新華友建工集團新聞危機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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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980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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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聞危機管理制度編 號:XHY-ZD-006版本號:A/1主責:綜合管理部編寫:黎貴澍審核:管恩鑲批準:于忠福實施日期:2012/10/19221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部,控股子公司可參照執行。本制度主要包括總則、新聞危機責任人的確定、新聞危機管理工作交底、新聞危機應急處理程序、獎勵與處罰等內容。2 定義新聞危機是指集團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響,導致新聞媒體介入,使集團公司合法權益或品牌形象受到威脅。新聞危機一般源于質量安全事故、客戶投訴、法律訴訟、民工工資糾紛、勞務糾紛、環境污染、夜間施工等事件。3 職責3.1集團公司總2、部綜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責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1)制定、完善集團公司新聞危機管理制度,并負責進行培訓指導。2)收集、分析新聞危機信息,及時組織處理新聞危機事件,并及時向集團公司相關領導報告。3)負責與媒體溝通,密切媒企關系。4)對總部各部門、分公司、項目部新聞危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偛科渌块T負責按照本制度要求合理處置新聞危機事件,增強新聞危機意識,減少或杜絕部門業務范圍內新聞危機事件的發生。3.2分公司分公司負責本單位新聞危機管理,并負責對分公司范圍內各項目部新聞危機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與監督。3.3 項目部項目部負責項目新聞危機的管理。4 管理制度4.0總則集團公司各單位應樹3、立新聞危機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及相關要求開展工作,消除各種質量、安全、經濟、環境等事故隱患,減少乃至杜絕新聞危機事件的發生。4.1新聞危機責任人的確定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是集團公司新聞危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4.1.2分公司經理是分公司新聞危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4.1.3項目經理是項目新聞危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4.2新聞危機管理工作交底集團公司新設分公司之日起一周內,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向分公司經理進行新聞危機管理工作交底(見附件1)。若分公司經理更換,應重新交底。4.2.2工程開工后一周內,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向項目部進行新聞危機處理工作交底(見附件2)。若項目經理更換,應重新交4、底。4.2.3項目經理負責將相關要求向項目部全體人員及工程現場所有合作方進行交底,并確認其已經掌握。若主要人員更換,應重新交底。4.3新聞危機應急處理程序4.3.1快速報告.1集團公司各單位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響,出現新聞危機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媒體曝光時,責任單位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原則上在半小時內)按以下程序快速報告:1)集團公司總部部門發生新聞危機時,部門負責人應報告分管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 2)分公司發生新聞危機時,責任人應報告分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報告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時按照新聞危機類別報告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3)項目部發生新聞危機時,項目經理應報告分公司經理,同時報告5、綜合管理部經理,并按照新聞危機類別報告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4)綜合管理部經理接到新聞危機報告后,如事態嚴重,應立即上報分管經理和集團公司總經理。.2報告內容應包括以下信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當前狀況、消息透漏范圍及途徑、媒體介入情況、媒體名稱、記者姓名、所屬欄目、是否已進行采訪、被訪問人發布的內容等詳細信息。.3綜合管理部聯系電話:0532-80662155,各新聞危機責任人在接到新聞危機報告后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4新聞危機發生后,責任單位除按照上述程序報告外,應同時調查情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4.3.2消息發布與媒體溝通4.3.2.1新聞危機發6、生后,綜合管理部應立即對事件組織調查,落實情況,并制定統一對外消息發布口徑。4.3.2.2統一制定對外消息發布口徑時,應本著以下原則:1)集團公司在實施管理時,一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組織管理,不存在主觀上故意違犯的現象;2)所發生的事件,集團公司正在調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經確認的非我方責任原因)。3)對于事件相關方,集團公司一定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給予圓滿解決;4)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而導致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不屬于集團7、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通告管理單位,并保持密切關注。4.3.2.3新聞媒體介入后,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安排或授權具體人員,依據統一對外消息發布口徑,對新聞記者進行溝通,同時利用集團公司新聞媒體公共關系資源對記者所屬媒體進行公關,盡量減低新聞報道的負面程度,爭取不報道。4.3.2.4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尊重新聞媒體采訪自由,對記者應積極配合,確保每個記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態度蠻橫、冷落甚至謾罵、毆打記者。4.3.2.5新聞危機消息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對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可設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消息。4.3.2.6對外發布消息時,消息應準確權威,口徑一致,措辭嚴謹,注重長遠,必要時8、可邀請專家予以證實,以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將對集團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4.3.2.7集團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發布消息、發表評論,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4.3.2.8一旦發現有人已對外發布消息,綜合管理部應立即與新聞媒體溝通,制定的統一口徑引導媒體。4.3.3過程監控4.3.3.1新聞危機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及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件現場進行布控,同時安撫事件相關方,盡量減少相關方與新聞媒體的接觸,甚至是擅自接受采訪。4.3.3.2新聞媒體結束采訪后,綜合管理部經理應安排具體人員分別與已介入的媒體保持緊密聯系,詳細掌握采稿、擬稿、審稿9、欄目編排、發布等環節的進度及動向,為組織媒體公關爭取時間和掌握方向。4.3.3.3確認新聞發布或不發布結果后,綜合管理部經理應安排具體人員對介入媒體進行為期三天的追蹤,避免報道滯后或連續報道。4.3.4應急解除在新聞危機事件確認無連續報道或不報道后一周,經分析確認事件新聞性已全部消除,新聞危機應急處理即為解除。4.4獎勵與處罰 對新聞危機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視情獎勵10005000元。集團公司總部人員的獎勵費用由集團公司列支,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有關獎勵費用由分公司列支。4.4.2相關處罰依據集團公司管理處罰條例3.19條款執行。5 相關文件序號文件名稱文件編號10、1管理處罰條例XHY-ZD-0042工程項目應急基金管理規定XHY-ZD-0616 記錄序號記錄名稱記錄編號收集單位保存單位保存期限1分公司新聞危機處理工作交底XHY-ZD-006-01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長期2項目部新聞危機處理工作交底XHY-ZD-006-02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長期 XHY-ZD-006-01分公司新聞危機處理工作交底一、各單位應樹立新聞危機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及相關要求開展工作,消除各種質量、安全、經濟、環境等事故隱患,減少乃至杜絕新聞危機事件的發生。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新聞媒體介入到本工程,使集團公司品牌受到威脅時應于11、第一時間(半小時以內)上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電話:0532-80662155),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當前狀況、消息透漏范圍及途徑、媒體介入情況、媒體名稱、記者姓名、所屬欄目、是否已進行采訪、被訪問人發布的內容等詳細信息。三、新聞危機發生后,分公司應立即安排項目部組織調查情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記者應積極配合,確保每個記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態度蠻橫、冷落甚至謾罵、毆打記者。五、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組織安排對外發布消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接受采訪、發布消息、發表評論,違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一旦發現消息泄露應第一時間向12、新聞危機應急處理小組匯報。六、集團公司制定統一對外發布口徑時本著以下原則:(1)集團公司在實施管理時,一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組織管理,不存在主觀上故意違犯的現象;(2)所發生的事件,集團公司正在調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經確認的非我方責任原因)。(3)對于事件相關方,集團公司一定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給予圓滿解決;(4)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而導致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不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通告管13、理單位,并保持密切關注。七、新聞媒體結束采訪后,綜合管理部經理安排具體人員分別與已介入的媒體保持緊密聯系,分公司應按照其具體分工對新聞媒體進行追蹤觀察,詳細掌握采稿、擬稿、審稿、欄目編排、發布等環節的進度及動向,為組織媒體公關爭取時間和掌握方向。八、確認新聞發布或不發布結果后,分公司應根據綜合管理部的具體安排對媒體進行為期三天的追蹤,避免報道滯后或連續報道。九、在新聞危機事件確認無連續報道或不報道后一周,經分析確認事件新聞性已全部消除,應急狀態才可視為解除。交底部門接受單位交底人接受人日 期日 期XHY-ZD-006-02項目部新聞危機處理工作交底一、項目部應樹立新聞危機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法律14、法規、合同及相關要求開展工作,消除各種質量、安全、經濟、環境等事故隱患,減少乃至杜絕新聞危機事件的發生。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新聞媒體介入到本工程,使集團公司品牌受到威脅時應于第一時間(半小時以內)上報分公司及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電話:0532-80662155),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當前狀況、消息透漏范圍及途徑、媒體介入情況、媒體名稱、記者姓名、所屬欄目、是否已進行采訪、被訪問人發布的內容等詳細信息。三、新聞危機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組織調查情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同時就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向新聞危機應急處理小組做15、詳盡匯報。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記者應積極配合,確保每個記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態度蠻橫、冷落甚至謾罵、毆打記者。五、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組織安排對外發布消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接受采訪、發布消息、發表評論,違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一旦發現消息泄露應第一時間向新聞危機應急處理小組匯報。六、集團公司制定統一對外發布口徑時本著以下原則:(1)集團公司在實施管理時,一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組織管理,不存在主觀上故意違犯的現象;(2)所發生的事件,集團公司正在調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經確認的非我方責任原因)。(3)對于事件相關方,集團公司一定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16、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給予圓滿解決;(4)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集團公司管理制度而導致事件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不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集團公司將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通告管理單位,并保持密切關注。七、新聞媒體結束采訪后,綜合管理部經理安排具體人員分別與已介入的媒體保持緊密聯系,項目部應按照其具體分工對新聞媒體進行追蹤觀察,詳細掌握采稿、擬稿、審稿、欄目編排、發布等環節的進度及動向,為組織媒體公關爭取時間和掌握方向。八、確認新聞發布或不發布結果后,項目部應根據綜合管理部的具體安排對媒體進行為期三天的追蹤,避免報道滯后或連續報道。九、在新聞危機事件確認無連續報道或不報道后一周,經分析確認事件新聞性已全部消除,應急狀態才可視為解除。十、項目部應依據本交底向所有項目人員及管理范圍內的相關方交底,若主要人員變化應重新交底。交底部門接受單位交底人接受人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