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借款合同(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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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3174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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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_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甲方:_乙方: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_年_ 字_號 貸款人(甲方):_ 借款人(乙方):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大寫)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市(縣)_區(鎮)路(街)_號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筑面積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2、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號和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年_月_日,金額_元; (2)_年_月_日,金額_元; (3)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3、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歸還,每期金額_元,共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個月的_日歸還,每期金額_元,共_期。_乙方按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歸還,每期金額_元,共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4、,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5、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仲裁委7、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8、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_號和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 乙方(簽章):_ 負責人(簽字):_ 借款人住所:_ 貸款人住所:_ 電話:_ 電話:_ 身份證號碼:_ 傳真:_ 存款賬號:_ 郵政編碼:_ 郵政編碼: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 附件 編號:_年(_)字_號 抵押權人(甲方):_ 抵押人(乙方):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年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市(縣)_區(鎮)_路(街)_號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9、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10、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11、。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日內,到甲方指定的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12、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13、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五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14、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六章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當有15、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 乙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抵押權人住所:_ 抵押人住所:_ 電話:_ 基本賬戶開戶行:_ 傳真:_ 賬號:_ 郵政編碼:_ 電話:_ 傳真:_ 郵政編碼: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