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建筑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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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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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險種說明: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999年9月核準)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文件構成。第二條 投保范圍一、投保人:凡從事土木、水利、道路、橋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構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的員工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二、被保險人:凡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能夠正常2、工作或勞動的屬投保單位管理的員工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三、投保人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和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變動情況,按該工程項目施工高峰期在冊實有人數的一定比例投保。投保比例不得低于40。第三條 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發生下列保險事故,保險人負保險金給付責任:一、被保險人因突發疾病身故或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此給付保險金。被保3、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公外出期間或乘坐本單位交通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根據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事故。五、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第四條 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4、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生的意外;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七、被保險人因整容、住院或門診手術導致的事故;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呈陽性)期間;十一、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二、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5、亂;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如發生以上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第五條 保險期間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施工工程項目被批準正式開工,并且投保人已繳付保險費的次日(或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工程因故延長工期或停工不超過1年的,須辦理保險期限順延手續;超過1年的,須辦理續保手續。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一、本保險每一被保險人的最低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000元。保險合同雙方可以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協商確定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二、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不同地區的不同風險程度計收。投保人應于合同成立前一次支付全6、部保險費。第七條 如實告知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7、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它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該知道保險事8、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3、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的人事證明或聘用合同證明;4、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5、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6、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7、被保險人戶籍注9、銷證明;8、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9、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3、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的人事證明或聘用合同證明;4、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5、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6、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7、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三、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委托他10、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四、保險人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至三項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五、保險人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至三項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六、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已11、支付的保險金。七、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一條 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變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予以批注或附貼批單,或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第十三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本合同成立后不辦理退保。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12、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時,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第十五條 釋義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給付比例:指中國人民銀行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規定的保險金給付比例。潛 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攀 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武 術: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探 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特 技:指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管制藥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 險 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突發疾病身故:是指在施工現場作業或行使管理時由于特殊環境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被保險人突然急性發病并在十日內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