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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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奈何
編號:560240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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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縣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我縣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及時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我縣實際,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稱“預案”)。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界定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的化學品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危險化學品由2、于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性的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它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而進行的應急救援行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包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域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和運輸單位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一)、工作方針、原則: 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主要相關部門牽頭負責3、,部門配合,分級負責,區域為主,以人為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步驟分為: 1、成立指揮機構; 2、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 3、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4、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5、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縣政府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組成。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事故發生地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或縣直單位主要領導、縣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4、主任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 (四)、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按照本預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統一領導、集中指揮、組織協調等工作,將事故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立即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請求專家顧問支援,為事故應急救援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4、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用,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負責縣內緊急調用與事故應急救援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協調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遇有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工作; 7、組織對5、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將事故原因、性質及處理公布于眾。 (五)、各部門職責分工 1、縣安監局負責提供事故單位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儲存區域及重大危險源目標;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專家顧問組,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及時指導;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事故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 2、縣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受傷、中毒等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調動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36、縣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監測工作,及時確定并通報危險、危害的程度和范圍;負責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工作;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4、縣公安局在衛生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現場撲救、洗消及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收集取證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包括相關區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監控,以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等工作。 5、7、縣經貿局負責協調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相關的化工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故救援;與縣供銷社、商貿集團、物產集團一起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等;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6、縣技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與特種設備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設備處置的技術支持,并負責對事故中受損的設備的評估、鑒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全縣道路運輸中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各類事故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將應急救援所需物質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8、縣建設局負責提供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支8、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9、縣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資金的預算、調整和資金支持工作,參與事故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安置、撫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縣監察局、縣檢察院參加事故相關的調查處理,負責對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會負責維護事故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和社會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救護、善后處理工作,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氣象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的報道工作,確保稿件客觀、真實;供電、通訊部門負9、責事故救援工作中的供電、通訊聯絡需要。 三、報警、通訊聯系方式 1、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的向單位或所在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拖延不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安監局報告。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10、間。 3、鄉鎮(區)人民政府和事故相關單位在接報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同時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時限上報縣政府和縣安監局。縣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組織專家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和初步判斷,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總指揮做出決定。 4、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在迅速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控制危害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在迅速上報的同時,必須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控制危險11、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 (二)、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應迅速組成由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時立即通知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全面統一領導、集中指揮。 (三)、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接到指揮部通知后,應當根據本部門的職能和預案規定的職責,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救援搶險工作,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根據事故情況,指揮部迅速成立各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應采取果斷措施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1、公安部門接到報警或通12、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火災、泄露進行滅火、洗消,并將相鄰的危險化學品轉移到安全地點,以防事故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護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縣安監局應當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和危險化學品有關專家就事故危害源進行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作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咨詢,為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作好參謀,負責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13、攜帶醫療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施和設備,趕赴現場,盡力搶救傷員,并做好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工作。 4、縣經貿局應當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化工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組織、協調、調集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的急需物資和設備,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5、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派出有關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牽頭負責由特種設備、包裝物、容器引起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特種設備、包裝物、容器的檢測、鑒定、分析工作。 6、縣環保局應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做好對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14、測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牽頭組織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7、縣建設局應當迅速趕到現場,對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建筑物的損失、損壞程度進行評估和估算。 8、交通、電信、供水、供電等有關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財政部門應為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 10、宣傳部門應當及時、客觀地對事故進行報道,并積極配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有關公告和宣傳工作。 11、監察部門、檢察院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對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等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15、刑律的,移交檢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12、事故發生地鄉鎮(區)政府或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的同時,應立即組織人員自救,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危害源。救援中要積極配合指揮部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13、在搶險救援工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及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處理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獎懲 (一)、縣、鄉人民政府和各單位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因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按照國家因公(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有關規定辦理16、。 (三)、違反本預案由下列行為之一者,縣政府將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或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 2、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或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拖延不報,導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3、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拒絕執行命令或借故逃避、逃匿,臨陣退縮、擅離職守,情節惡劣的; 4、阻礙、干涉事故調查,拒絕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或者偽造、故意破壞現場、作偽證及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5、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他人財產損失,而拒不依法承擔賠17、償責任、或負責人逃匿的。 六、附則 (一)、本預案是作為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發生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縣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研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監測體系、事故現場處置、醫療救護、監督核查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的儲備,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三)、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義務。 (五)、各鄉鎮(區)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18、大企業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每年要組織一次演練,使相關崗位和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提高其應急處理能力。要根據生產條件、設備狀況和作業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 (六)、各鄉鎮(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大企業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辦事機構,要高度重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理救援工作,要做好本預案和各分項預案的制定、實施和報告備案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主動給予配合,一旦接到重大事故救援報告應立即趕赴現場,全力以赴,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服從指揮,主動配合,保證24小時通信聯絡不間斷,不得影響和拖延事故搶險。 (七)、各鄉鎮(區)政府、牽頭部門和各大企業制定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應報縣安監局辦公室備案。 (八)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