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賬】塔吊安全技術交底(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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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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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安全技術交底1一般要求:(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暈厥極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2)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3)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4)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5)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2、1KV以下1-1520-4060-100220方向最近距離/m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153456方向最近距離/m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115246(6)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1) 信號不明。2) 吊裝物下方有人。3) 斜拉斜牽物。4) 散物捆扎不牢。5) 吊裝物上站人6) 零碎物無容器。7) 吊裝物質量不明8) 吊索不符合規定。9)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10)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1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7)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經試吊無誤后方可起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8) 作業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操作,聽從統3、一指揮2基本安全操作:(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橫;對于易猾、易滾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起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滑、易滾、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4、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滾、易損、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6)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3吊掛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1) 索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2)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碰撞。(3)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4)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橫。 (5)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5、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6)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后方可使用。(7) 剛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4吊索具安全技術交底(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2)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3)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鎖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5)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6、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軸心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2)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3)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是10%。(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5)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短股等現象。(6)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交底人簽字: 作業班長操作人員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