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倉庫安全檢查及防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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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8826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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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倉庫安全檢查及防火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第二章:組織領2、導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超市事業部和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衛科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衛科日常防火檢查和消防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貫徹執行3、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安排倉庫人員定期參與保衛科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二)防火負責人職責: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4、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上報。第三章:火源管理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保衛科,經保衛科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5、別對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第四章:電源管理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第五條:臨時搭建的庫房內不能使用電源及電源照明。第五章:儲存管理第一條:6、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揮發易燃性、鞭炮類易爆危險品。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第六章:設施管理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7、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第七章:安全檢查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8、安全。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管員、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第八章:冷庫管理冷庫是超市存儲商品的特種庫房,冷庫溫度控制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將直接影響商品存儲質量。為了保證生鮮商品品質,統一規范商品存放條件,正確使用冷庫,充分發揮冷庫的冷凍、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庫使用管理規定如下:第一條:生鮮員工要認真如實填寫冷庫溫度記錄。每日8點30分、11點30分、16點30分、20點30分四次對冷庫溫度進行記錄,發現冷庫溫度有異常,或溫度表壞時由主管及時通知電工。為明確責任追究,填寫溫度記錄的員工在填寫完畢后簽名。第二條:生鮮員工要自覺維護冷9、庫庫內庫外衛生,每日營業前按照冷鏈維護保養內容對冷庫庫體、庫門、門簾、門鎖、地面等進行擦拭清掃,整理衛生的員工要填寫好冷庫維護保養記錄表并簽名。第三條:上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中午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散落的商品,亂扔亂放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下午班的主管帶領員工,每日晚閉店前要對冷庫存放商品進行整理,將翻亂的商品重新擺放整齊,確保庫內商品擺放有序,存取方便。主管要填寫好整理記錄表并簽名。第四條:冷庫門要輕開輕關,員工取貨時,開門、開燈、撩開門簾進入冷庫,取完貨后放下門簾、關燈、關門,門鎖要關閉到位;嚴格禁止雙手抱著貨,用腳用力踢踏關閉冷庫門。第五條:冷庫門簾是用來阻擋熱空氣進入,冷氣大10、量流失,保護庫內溫度持續恒溫的作用。員工取貨時,嚴禁將門簾撩起來不往下放,造成冷庫溫度迅速回升,壓縮機長時間運轉不停機,耗電量加大。第六條:冷庫照明燈是為了方便員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庫內溫度較低,冷庫長明燈會造成燈泡不斷的升溫,當照明燈溫度升到一定值時,熱脹冷縮原理會導致燈泡發生爆炸,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員工取完貨必須隨手關燈。第七條:商品陳列擺放要留出通道,冷風機需加裝不銹鋼護網,護網孔控制在5公分內,風機正前方商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風機的高度。蒸發器兩側1米內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時化霜加熱管烤燃商品外包裝,發生火災隱患。第八條:擺放商品時要離開蒸發器排水管以及制冷管路。防止損壞排水11、管,化霜水流不出去,造成冷庫地面大量結冰或大量積水。嚴格禁止碰撞,擠壓制冷管路,防止制冷管損壞漏氟,造成冷庫不制冷。第九條:為了確保商品存儲質量,冷、熱商品不能混亂存放,生、熟商品不能混亂存放,腥味大的商品不能和其他商品混亂存放。第十條:每月盤點時,通知電工將冷庫制冷機組關機,要對冷庫蒸發器進行除霜,除霜時不得用利器敲打蒸發器制冷管路,不得損壞蒸發器翅片。膨脹閥結大冰塊時,要用電吹風順著管路吹化,直至將大冰塊除掉,嚴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損壞膨脹閥管路。第十一條:為了避免冷庫關住員工,發生意外情況,冷庫統一安裝了報警器,員工要認真維護報警器設施,切實起到報警的作用,發現報警器有不響的要及時與電12、工取得聯系。第十二條:電工每日要對冷庫制冷情況進行巡檢,發現冷庫門密封條有損壞,或冷庫門坎有下凹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避免冷氣流失,影響制冷效果。第十三條:各店物業負責人負責此管理規定的監督、檢查與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報門店并具有相關處罰建議權。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第一條:存放貨物區不得進行物品試驗、封焊、設備維修、焊割等作業。分裝物品,應在單獨的隔間內進行。第二條:貨物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第三條: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高溫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啤酒等)。第四條:露天存放的機組嚴謹與室外高大金屬建筑物或外露13、金屬連接。第五條:露天存放的玻璃、玻璃柜臺及反光物品要放置在背光處,以免造成反光聚焦高溫造成火災隱患。第六條: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第七條:所有貨物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第十章:垃圾及紙箱存放管理第一條:不準在儲存場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圍吸煙或明火作業。第二條:廢品要分類堆放,嚴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廢品混放。第三條:要按安全用電要求設置用電設施。電源開關、插座及線路周圍堆放貨物要保持一定間距,嚴禁堆放易燃物品。第四條: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定點放置,嚴禁挪用。第五條:紙箱存放處14、除滅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為備用,或附近有水源。第六條: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紙箱存放地上要有頂,紙箱存放時間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節假日不能超過兩天,春節期間一天一清理。第七條:要每天認真檢查安全狀況,并做好記錄。對于因工作疏忽或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第十一章:事故處理及獎懲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上報,指定專人保護現場。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