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生產項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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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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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生產項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術語(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2、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第三條相關文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3、理。第二章 職責第五條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第六條 制造部、 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4、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第七條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第九條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5、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第十條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第十二條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第十三條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6、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第十四條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后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順序如下:(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7、行控制。第十五條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第十六條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第十七條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8、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第十八條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序如下:(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三)檢測完成后,9、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第10、二十條作業票管理要求(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第二11、十一條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第二十二條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一)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二)負責辦理作業票;(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虿环习踩髸r,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第二十三條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