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變電所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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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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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井下變電所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井下變電所管理制度匯總1. 井下變電所崗位責任制2. 井下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3. 井下變電所交接班制度 4. 設備巡檢制度 5. 包 機 制 度 6. 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7. 井下變電所停送電制度、8.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9. 電氣試驗及定期檢修制度 井下變電所崗位責任制一、 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業安全規程和煤礦三大規程 ,經醫師鑒定無妨礙本工作的疾病,并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二、 值班人員負責本班設備和人身安全工作以及日常工作。三、 值班人員必2、須對系統做到詳細了解, 做到 “三懂四會”。四、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遇到復 雜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分管組長進行監護。 五、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六、 值班人員必須學會觸電搶救法,如人工呼吸等,掌握 安全消防知識和正確使用滅火器。 七、 認真執行檢漏試驗制度,每天進行一次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發現不正常情況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及時檢修。定時對所有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如實填報各種記錄。 八、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對所管轄設備定時清掃,保持室內衛生九、 做好要害場所和干部上崗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變電所內各種儀器、儀表、工具和防護用具的好壞和數量及設備運行情3、況。井下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一、 井下變電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井下變電所運行有關規定及標準,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二、 井下變電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變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電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結構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操作。三、 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等有關規定。 四、 井下變電所操作人員接到倒閘操作命令后,必須執行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由跟班領導監護,由值班人員操作。 五、 操作前先檢查供電系統運行情況和主接線方式無4、誤后,操作時要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工作。 六、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全部操作 完后進行復查,無誤后向調度室或上級匯報。 七、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八、 為避免誤操作,改變運行方式的倒閘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時間進行,特殊情況例外,如事故處理等。 九、 一切倒閘操作任務,必須事先通知變電所值班人員,以便變電所值班人員事先做好倒閘操作準備。 十、 為了倒閘操作安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臺上;操作中如有疑問,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或機電科報告,弄清楚后進行操5、作。 十一、 停電檢修設備時,必須和有關人員及調度室取得聯系,值班人員應用完好的符合等級要求的驗電筆進行驗電,無電后方可掛接地線,裝設防護欄,掛警示標志牌。十二、 接地線掛接和拆除順序相反,掛接地線時應先接地極,后接導線側。十三、 倒閘操作: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進行操作,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操作任務。2。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個操作任務。十四、 特殊操作:1。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可不經許可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2。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6、處理,只有當故障排除后,才能送電。十五、 嚴禁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非專職值班人員不的私自操作電氣設備。井下變電所交接班制度一、 電氣人員、值班人員按現場規定值班順序表值班,在特殊情況下應經機運隊隊長批準方可替班連班。二、 堅持有效的八小時工作制,保證現場交接班。值班人員應在接班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做好交接班前的檢查,查閱相關記錄薄,工作日記(停送電牌)各種警示牌,交班做到“完全徹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數”。三、 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員未能按時交接,交班崗位人員應將此事匯報有關領導處理,并堅守崗位,值班人員未辦理手續不能擅自離崗位。四、 在交接班過程中,若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在交接班令發出前7、,由交接班者處理,在接班令發出后由接班者負責處理。五、 交接人員在交接班過程中應必須嚴格執行“七交”七不接” 1。交清當班運行情況,交不清不接。2。交清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及處理情況,交不清不接。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問題原因,交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況,數量不符不接。5。交設備清潔衛生,不清潔不接。6。各種記錄填寫情況,填寫不完整或實際不符不接。7。交接不交給無操作合格證或喝酒者,非當班操作者交代情況,接班者不接。 六、 準備交接班前應將各種記錄填寫清楚,將工具物品等整理排放整齊。雙方交接班無問題,雙方值班人簽字后交接班完成。設備巡檢制度一、 設備檢查要”五定”即定點、定人8、定方案、定標準、定巡檢周期。二、 各級巡檢人員應根據所制定的巡檢標準對各設備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測。三、 在設備巡檢過程中,發現事故和缺陷隱患,應逐級匯報處理,并做好記錄。四、 值班人員應每兩小時對配電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檢查項目如下:(1)各種指示儀表是否正確無誤。(2)各種開關柜的指示電壓電流是否穩定正常。(3)操作機構是否和設備狀態一致。(4)電纜接頭是否完好,有無發熱現象。(5)繼電保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接觸良好。(6)接地保護是否完整齊全,接觸良好。(7)漏電保護是否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五、 設備巡檢記錄應妥善保管,每月底將各種巡檢記錄交機電科檢查后,由機電科匯總核查并妥善保管,以備9、查閱。六、 機電科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所設備進行周檢和月檢,并做好記錄。七、 巡檢要求每班進行四次巡檢,維修工每班進行一次巡檢,技術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巡檢,同時要做好記錄并本人簽字。干部上崗制度 一、 機電干部要經常深入變電所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檢查了解各種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 機電干部來變電所每月不少于兩次。檢查各種記錄是否準確,檢查記錄是否填寫并簽字。三、 來變電所上崗查崗的干部要根據巡視檢查路線圖進行認真檢查。檢查試驗各種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準確。檢查安全消防設施是否齊全,環境衛生是否整潔。四、 對查出的問題要登記并安排處理,同時按規定時間進行復查五、10、 復查出問題未徹底處理好的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六、 凡來變電所上崗查崗的干部要將發現問題處理情況登記清楚。七、 礦職能科室干部來變電所檢查問題,配電工應及時登記并匯報機電科 變電所包機制度一、 包機人員應了解所包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電壓及用途。 二、 維護人員要深入變電所對所承包設備認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設備完好率低、失爆或各類事故而扣款時由包機人承擔。三、 包機人員應保證高低壓設備的正常運行。四、 包機人員每周至少對所包設備進行兩次檢查維護。五、 包機人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制和定期檢修計劃的要求對所包設備進行檢查和檢修。包機人員在每次檢修或檢查完畢后必須認真填寫各種記錄11、。六、 包機人員應每天檢查漏電試驗和記錄,發現不正常情況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及時檢修。七、 包機人員應懂得正確停送電規程和保護措施。八、 礦職能科室以及其它檢查人員檢查出的問題必須按期限予以處理并保證質量。九、 發現問題處理不了應及時拉閘斷電并向調度室及有關部門匯報。井下變電所停送電制度 一、 機電檢修工檢修所需設備停電時,要辦理工作票。二、 工作票應在工作前提前交給值班人員。三、 工作票應由礦調度、機電科共同簽發。四、 一般應嚴格按照工作票上的工作時間進行,不得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五、 如遇特殊情況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計入操作記錄簿,在工作前必須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12、懸掛標志牌和裝設防護欄,并應指派專人負責監護。六、 停電維修工作完畢后,用電單位停送電聯系人(工作負責人)應檢查現場技術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撤銷,經運行人員驗收合格,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恢復送電。七、 停送電前后都得提前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匯報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一、 變電所門口要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牌。 二、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職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操作,嚴禁酒后上崗和無證操作。四、 為保證機電要害場所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除變電所值班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入內。五、 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各種值班紀錄和要害場所出入登記。 六、 凡13、外單位或個人參觀,對手續不完備和口頭通知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參觀。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由專人陪同。參觀人員要聽從值班人員的安排,不經允許嚴禁亂動。 七、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認真保養。 八、 要害場所不得帶入、安置與安全運轉無關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他雜物。 九、 要害場所發生意外事故時,值班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填寫事故經過、記錄,及時匯報領導和機電部門。 十、 維修人員及干部上崗均應遵守要害場所的管理制度。維修人員工作完畢后,應填寫好檢修記錄,值班員簽字后方可離去。 電氣試驗及定期檢修制度 為保證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正常運行,防止人身觸電和設備損 壞,根據煤礦14、安全規程以及各種安全要求,特制定電氣試驗及定期檢修制度。一、 井下動力變壓器性能試驗每年春季左右進行。 二、 井下各配出高低壓電纜安全檢查,缺陷處理以及接地裝置的測試,每季進行一次,每年春季左右對全部項目進行一次測定檢查。三、 井下供電三大保護整定及試驗每季度一次。四、 按規定定期進行試驗:井下雜散電流管理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五、 下列電氣設備和電纜必須按規定進行:1、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一次。2、 井下配電系統漏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年一次。 3、 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4、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半年一次。 5、 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的測定每季度一次6、 照明綜保保護及檢漏裝置漏電保護試驗每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