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設備安全及塔吊運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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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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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金屬冶煉公司設備安全及塔吊運行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設備工作的管理,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處于安全工作狀態,按照工作程序從設備的安裝(拆除)、檢測、使用、保養、維修和報廢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設備的管理1.1使用的設備其生產廠家必須證照齊全,具備生產設備的資質,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1.2設備進場后,建立設備臺帳,登記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1.3大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使用說明、技術和安全性能等資料,應報質安部備案,利于設備規范管理和安全工作檢查。2、設備的安裝和拆除2.2、1大型設備(指塔機、外用電梯、整體提升腳手架等)的安裝(拆除),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表報公司總工程師、質安部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的審批。實行大型設備安裝前書面告之制度,應填寫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書面告之書,連同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安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資格證和安裝施工方案,報轄區安監站備案。一般設備指鋼筋機具、切割機、電焊機、攪拌機、園盤鋸等,其安拆可以不報,由項目安檢部門自行組織實施驗收。2.2大型機具安裝(拆除)前,要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強調作業要求和安全紀律,并將交底情況作好記錄,參加人員均簽字確認。2.3大型機具安裝(拆除)方案經審批后,由具有3、安拆資質的單位和具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或拆除。2.4大型機具安裝(拆除)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穿戴勞動安全保護,劃分安全作業區域,有專人監護和維持現場秩序,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3、設備的檢測和驗收3.1大型機具安裝完畢后,對設備進行試運行,檢測各種安全裝置、傳動裝置、接地設施、錨固設施、動力系統、控制器等是否靈敏、安全、可靠;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試、修正。3.2大型設備試運行正常后,將方案和資料報市特種設備檢測所,由“特檢所”按照檢測項目和技術規范要求,對設備進行系統的檢測、調試,經驗收合格,頒發特種設備許可證,方可投入使用。3.3大型設備的使用登記,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管轄的所在地建4、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并報送規定的資料和填寫登記審批表。3.4項目部負責大型設備的安拆工程資料的管理,包括設備安拆施工方案、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防雷接地檢測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自檢記錄、檢驗、檢測報告等,要歸類整理,裝訂存檔。4、設備的使用4.1使用單位和項目部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具備作業資格條件的,不得從事其工作。應檢查證件、身份證等手續是否齊全,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帳。4.2大型設備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掌握和具備技術操作技能,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會操作、會檢查、會排除故障”。4.3作業中,人員要穿戴勞保用品,自5、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拒絕冒險作業,嚴禁脫崗、串崗、怠崗。4.4作業人員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檢修記錄,實行雙班作業的,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人介紹設備運行狀況和安全注意事項。5、設備的保養5.1設備的保養由租賃單位的保養人員負責,操作人員要愛護設備,保養工作按照保養項目實施,負責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5.2對保養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隱患,不能自行處理的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通知租賃公司派專人維修。5.3設備管理實行掛牌制,定崗、定人、定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檢查、驗收、考核。6設備的維修6.1租賃公司負責設備的大修、中修的管理,根據設備的運行時間或使6、用的規定,編制維修計劃;設備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小修,但無法修復的報告租賃公司安排修理。6.2質安部有責任、有義務對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大型設備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并進行評分考核。設備出現故障或影響安全運行的,要求使用單位要及時通知設備租賃單位安排修理。6.3設備在使用中發生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搶修,要求搶修時間不過夜,修理完畢,由租賃單位填寫機械設備復工通知書后,方可投入使用。6.4設備的安全裝置未經設備租賃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調整和拆除。發現安全裝置失靈、損壞,應及時通知經設備租賃單位修復或更換,嚴禁設備“帶病”、超負荷和不安全運行。塔吊運行管理制度為7、加強施工現場塔吊的安全管理,確保塔吊的安全運行及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能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1、起重機械操作工(含指揮信號工)屬于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接受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出廠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在作業中嚴禁脫崗、串崗、怠崗。3、作業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時,檢查金屬結構有無導電,再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械是否到家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4、在起吊重物時,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8、,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5、在吊鉤起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變幅。7、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1米以上。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8、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向一個方向連9、續回轉。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9、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重物緩慢地下降安全地帶。10、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11、在起重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起吊:(1)起吊重物超額定負荷的;(2)起吊重物歪拉斜掛的;(3)起重吊裝作業信號指揮不明的;(4)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失靈的;(5)起吊重物高度超過1.6米的;(6)吊裝作業場所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的;(7)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明重物的;(8)起吊重物中,吊物上站人的;(9)起吊重物捆綁不牢不穩的;(10)起吊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的。12、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13、作業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直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米處。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各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1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檢修記錄、實行雙班作業的,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一并交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存檔。16、起重機械的檢查、檢修,凡是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