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推薦獎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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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20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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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推薦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項目拓展推薦獎勵制度 為了提高項目拓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拓寬項目獲取渠道,及時、快速收集相關項目信息,提高項目拓展開發工作的效率和項目質量,激勵項目提供者,特制定項目拓展推薦獎勵制度。 一、項目定義: 1、是指能適用于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商業用地或可轉為商業用途的四川、重慶范圍內的土地、資產和物業; 2、能夠取得政府批復和政策支持,有產權證明,可直接或間接創造較大價值的有關商業和地產項目。 二、職責: 1、戰略發展小組負責項目拓展的統籌管理、篩選、申報和2、獎勵申請工作; 2、公司資金財務中心負責項目拓展和推薦獎勵費用的統計、核實、發放工作; 三、拓展與推薦項目的獎勵標準:統一按項目價值提成和獎勵。 (一)內部提成和推薦獎勵標準(元) 1、項目價值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按成交后的千分之一提成獎勵,5億元以上項目提成比例為千分之零點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費用進行核實獎勵,資料齊全的,獎勵500元,僅是單一信息提供的,獎勵 200元一次/項,相同項目以先提供者(原則上以在戰略發展小組備案為準)為獎勵,不重復獎勵; 2、項目價值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按成交后的百分之零點二提成獎勵,項目在五千萬元以下的項目,提成比例為百分之零點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費用 1 進3、行核實獎勵,資料齊全的,獎勵300元,僅是單一信息提供的,獎勵100元一次/項,相同項目以先提供者(原則上以在戰略發展小組備案為準)為獎勵,不重復獎勵; (二)外部推薦獎勵標準(元) 1、外部推薦和獎勵標準,包括公司的合作伙伴,政府相關部門或有關領導,中介公司,業界人士,除中介公司約定的提成點數和有關商議的點數以外,全部參照內部提成標準執行獎勵; 2、提供了并未成交信息的獎勵按內部推薦標準的1.5倍計算。 (三)內部拓展獎勵標準(元) 1、根據崗位工作安排,由集團公司提供情報資源跟進拓展的項目,不直接參與本獎勵活動(但可作為績效突出來提出獎勵,獎勵額度報由領導審批為準); 2、由業務工作人員在4、崗位職責工作范圍內挖掘開發拓展的項目,所拓展項目有突出貢獻和重大效益時,也可參照內部推薦制定的獎勵標準實施獎勵。 3、業務經辦聯系中介服務的項目,公司支付過中介費用的,原則上不能重復獎勵,可視情況按支付給中介費用的10%20%給予獎勵。 四、獎勵的實施 1、提成獎勵:項目成交后,提取一部分獎勵,一般原則為50%,辦妥所有手續后,支付全額獎勵;小項目(5000萬元以下)亦可以一次性支付所有提成獎勵; 2、推薦獎勵:項目介紹后,根據資料完整度,信息真實性,經戰略發展小組審核后,書面報由董事長批準,交由資金財務中心執行,一次性支付; 五、管理辦法 1、歸口管理到戰略發展小組,按月為單位進行統計存檔,5、以月為時間進行總 結和提出獎勵申請,并做好臺賬,在臺賬中注明哪些信息支付過推薦獎勵,支付對象和方式全部給予明確記載; 2、在提出申請時,戰略發展小組務必核實信息是否符合定義要求,項目信息是否完整,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3、在否決不能提出給予獎勵的項目信息要記載并作解釋,說明原因,以免打擊相關人員工作積極性。 4、建立健全信息登記審核和分析研究臺賬,同步做好敏感項目的保密工作; 5、有關項目信息的存檔統一表格,統一編號,經篩選后的項目全部報送戰略發展小組和董事長確認,并立即按確認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6、資金財務中心對獎勵實施做好年度獎勵支付的財務監督和報表。 六、本規定修訂和解釋權歸戰略發展小組6、 七、附件: 1、項目信息表 2、項目信息臺賬 房地產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1.目的: 為保證集團房地產項目資源儲備滿足集團發展戰略需要,建立長效的房地產項目資源儲備工作制度與激勵機制,鼓勵集團全體員工引薦房地產項目資源、推進房地產項目資源儲備工作,對引薦團隊及執行團隊對進行獎勵。 2.適用范圍:集團及各子公司 3.名詞解釋: 3.1.房地產項目資源:可供房地產經營開發的項目、土地信息及其他資源。 3.2.引薦團隊:將具有投資潛力的房地產項目資源引薦到集團,并直接參與對投資行為的聯系、介紹、咨詢、協調等工作,促使投資成功的部門和個人。 3.3.執行團隊:參與房地產項目資源洽談、調研、簽約的部門和個7、人。 3.4.投資額:購買房地產項目支付的費用,以簽署的合同標的額為準(合作項目投資額以合作項目作價金額及占股比例為計算依據)。 4.職責: 4.1.引薦團隊職責:負責提供項目信息,協助談判。 4.2.執行團隊職責:執行團隊由集團相關人員組成,實行項目負責制,執行團隊負責完成從項目初判到簽署協議的全過程。 5.工作內容: 5.1.獎勵對象確認(引薦團隊、執行團隊): 5.1.1.引薦團隊是向集團提供項目信息的所有員工,以立項備案記錄為準,同一項目出現兩個不同渠道時,以登記最早的為引薦團隊。 5.1.2.執行團隊由集團相關人員組成,以立項備案記錄為準。 5.2.獎勵標準: 5.2.1.引薦團隊的8、獎勵:項目簽約并完成交易后,按以下項目投資額給予累進獎勵: 5.2.1.1.項目投資額5億元以內,按項目投資額0.3%給予獎勵。 5.2.1.2.項目投資額5億元-10億元,超出5億元部分按投資額0.2%給予獎勵。 5.2.1.3.項目投資額10億元以上,超出10億元部分按投資額0.1%給予獎勵。 5.2.2.執行團隊的獎勵:項目簽約并完成交易后,按以下項目投資額給予累進獎勵: 5.2.2.1.項目投資額5億元以內,按項目投資額0.5%給予獎勵。 5.2.2.2.項目投資額5億元-10億元,超出5億元部分按投資額0.3%給予獎勵。 5.2.2.3.項目投資額10億元以上,超出10億元部分按投資9、額0.2%給予獎勵。 5.2.3.因特定原因做出突出貢獻的,其獎勵標準與方法由董事長特批。 5.3.獎勵執行流程: 項目簽約并完成交易后,由各團隊負責人擬定團隊人員分配方式,向分管副總裁提交申請,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報請總裁、董事長簽批,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6.其他:本制度涉及項目如出現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房地產項目中介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集團房地產項目資源儲備運作和管理,為集團戰略發展提供房地產項目資源儲備的支撐,拓寬房地產項目信息獲取渠道,規范項目拓展部門與項目中介溝通過程中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集團項目拓展部門 3.名詞解釋: 3.1.房地產項目資源10、:可供房地產經營開發的項目、土地信息及其他資源。 3.2.項目中介: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的個人或單位。 3.3.項目所有方:土地使用權人、房地產項目中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形成的共同體。 3.4.項目拓展部門:負責房地產項目拓展的部門及工作人員。 3.5.引薦團隊:將具有投資潛力的房地產項目資源引薦到集團,并直接參與對投資行為的聯系、介紹、咨詢、協調等工作,促使投資成功的部門和個人。 3.6.執行團隊:參與房地產項目資源洽談、調研、簽約的部門和個人。 4.職責: 4.1.引薦團隊職責: 4.1.1.及時進行項目備案及中介信息的備案。 4.1.2.負11、責解釋與項目中介有關的信息和情況。 4.1.3.進行項目的初步溝通并協助談判。 4.2.執行團隊職責: 4.2.1.負責厘清項目關系,認定所拓展項目的中介。 4.2.2.審定中介服務協議的內容。 4.2.3.及時通報項目中介變更或變動的信息。 4.2.4.草擬中介服務協議書。 4.2. 5.完成從項目初判到簽署協議的全過程。 5.工作內容: 5.1.項目中介的分類: 5.1.1.一類項目中介: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且對拓展項目合作能夠起關鍵性作用(能根據我方要求,對項目進行全程溝通)的個人或單位。 5.1.2.二類項目中介: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能在12、我方與項目所有方之間進行協調和溝通,且對拓展項目合作能夠起輔助性作用的個人或單位。 5.1.3.三類項目中介:擁有房地產項目信息資源,但不具備溝通和協調能力的個人或單位。 5.2.項目中介的認定: 5.2.1.可提供房地產項目信息(項目基礎資料及相關法律文件),可約談項目所有方主要負責人,并通過集團拓展部門審核的,即可認定其為該項目的中介;不能提供項目所有方信息并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的,不能認定其為該項目的中介。 5.2.2.項目中介以項目為單位,就同一項目而言,項目中介只有一個;中介為多人或多級時,視為一個中介團體;若同一項目出現多個中介時,選擇能夠提供較詳盡資料和信息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強的。 13、5.2.3.項目在集團進行項目備案時,信息來源屬項目中介的,須同時對該項目中介備案(括聯系人姓名、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等基本信息),項目中介信息由引薦團隊負責核實并解釋。 5.2.4.執行團隊要判斷項目中介在項目引薦、談判過程中起到的作用,作為最終確定該項目中介分類結果的重要依據。 5.3.項目中介接洽過程的工作原則: 5.3.1.尊重第三方及其工作成果,承認項目中介方的信息提供、溝通協調的服務功能和作用。 5.3.2.在與項目所有方進行溝通前,要求項目中介提供公開的項目資料,原則上不應以任何名義簽訂保密協議;若確有必要簽訂保密協議的,須經集團領導同意并授權執行人,方可執行。 5.3.3.不應向14、中介方承諾給付中介費用額度,中介費用額度的最終審定權歸集于集團總裁或董事長。 5.4.中介服務報酬及費用: 5.4.1.中介服務報酬的給付以項目中介提供中介服務,使我方與項目所有方的合作達成,且合作協議正式生效為前提。 5.4.2.若項目成交總額款項是分期給付的,則相應的,項目中介服務報酬也同比例分期給付。 5.4.3.三類項目中介的中介服務報酬付費區間為:10100萬元人民幣。 5.4.4.二類項目中介的中介服務報酬以項目成交合同額的1-2%,具體標準如下: 5.4.4.1.項目成交總價10億元以上,中介服務報酬為成交總價的1.0%。 5.4.4.2.項目成交總價3-10億元,中介服務報酬為15、成交總價的1.5%。 5.4.4.3.項目成交總價3億元以下,中介服務報酬為成交總價的2%。 5.4.5.一類項目中介的中介服務報酬參照二類項目中介的付費標準,可上浮30%50%,或視項目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另行商定,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確定。 5.4. 6.無論項目合作達成與否,項目中介在服務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我方不予負擔。 5.5.從項目中介渠道獲取項目信息的操作流程:項目中介-引薦團隊申報-集團領導確認-執行團隊初判-中介費用商定-中介協議簽約-項目所有方約談 5.6.中介服務協議: 5.6.1.中介服務協議的簽訂生效條件以我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合作協議為前提。 5.6.2.中介服務16、協議的簽訂須經由集團領導審批方生效,任何以個人名義簽訂的中介服務協議均屬無效。 5.6.3.中介服務協議內容參照本制度附件之中介服務協議范本執行; 5.7.獎勵標準: 5.7.1.引薦團隊的獎勵:項目簽約并完成交易后,按項目投資額0.2%給予獎勵。 5.7.2.執行團隊的獎勵:項目簽約并完成交易后,按項目投資額0.5%給予獎勵。 5.7.3.其他相關內容詳見房地產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項目中介服務協議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介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一)僅提供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據項目進展及甲方要求17、提供深入的情況資料、協助甲方約見項目所有方主要負責人。 (二)除提供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和法律文件、協助甲方約見項目所有方主要負責人外,提供該項目談判過程中,甲方與項目所有方進行項目談判過程中的溝通、協調等其它中介服務,直至甲方和項目所有方簽訂任何形式合作協議。 二、中介服務期限: (一)中介服務期限至甲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并完成交易之日止。 (二)若簽約后6個月內甲方與項目所有方未簽訂合作協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中介費及支付期限: (一)乙方同意甲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合作協議為支付中介費的前提,未促成簽訂合同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 (二)提供項目相關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并僅18、協助甲方約見項目所有方而未參與項目合作談判的,中介費為合同成交額的%,甲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合作協議后5日內支付50%,交易完成后5日內支付50%。 (三)提供項目相關信息資料及法律文件,協助甲方約見項目所有方,且參與項目合作談判的,中介費為合同成交額的%,甲方與項目所有方簽訂合作協議后5日內支付50%,交易完成后5日內支付50%。 四、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違約責任: (一)提供虛假信19、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甲方除可拒絕支付中介服務報酬外,還保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向乙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二)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合作方的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三)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一)中介方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二)中介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義從事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的活動; (三)中介方在委托有效期間的費用開支由中介方自行承擔;其他費用另行商議。 (四)中介方在中介服務期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與委托方無關。 七、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對因項目中介服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