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風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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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070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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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公司風電工程達標投產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公司”)對風電建設達標投產的總體要求,提高風電工程的建設質量和整體移交水平,為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奠定基礎,根據風力發電機組達標投產驗收規程(NB/T 31022-2012)、集團公司風電工程達標投產管理規定(Q/CDT 20907001-)、集團公司風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實施辦法(集團工新143號),結合新能源公司工程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新能源公司新建、擴建的風電2、工程。第三條 達標投產考核以第一條所列相關制度、規程以及項目批準的有關文件、設計資料、合同等為主要依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有參建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本制度,嚴禁以達標投產為名提高裝飾和建設標準。第四條 達標投產驗收分為初驗和復驗,初驗由項目公司組織實施,在工程整套啟動前完成;復驗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委托第三方協助完成復驗工作。第五條 達標投產工作應與工程創優工作有機結合,質量目標定為創行(國)優的工程,復驗由集團公司委托全國性電力行業協會完成。第六條 項目公司在與設計、監理、施工、調試等單位及主機廠家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須明確乙方配合達標投產的相關要求。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第七條 集團公3、司工程管理部歸口管理集團公司系統風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 制定達標投產驗收實施辦法;(二) 制定集團公司年度達標投產復驗工作計劃; (三) 批復復驗申請;(四) 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協助完成復驗工作;(五) 負責組建并管理專家庫;(六) 負責組建現場復驗專家組,指定專家組長;(七) 審核復驗報告及相關文件和整改閉環情況核查意見,審核通過后以公文的形式批準工程通過達標投產驗收,文件同時抄送第三方。第八條 新能源公司負責監督檢查所屬風電項目公司達標投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 審定項目公司達標投產規劃,報集團公司備案;(二) 監督檢查和指導項目公司達標初驗工作實施及問題的整改閉4、環;(三) 上報集團公司下一年度達標投產復驗計劃;(四) 上報集團公司并抄送第三方以下申請復驗文件: (1)達標投產復驗申請表(見附件1);(2)初驗報告(見附件3);(3)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見附件4);(4)八個部分強制性條文檢查驗收結果表(見附件5);(5)初驗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閉環簽證單;(6)讓步處理報告;(五) 監督檢查項目公司完成復驗存在問題的整改閉環;(六) 按復驗備忘錄中限定的時間以文件形式上報集團公司復驗整改閉環報告,并抄送第三方。第九條 項目公司是實施完成工程達標投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職責是:(一) 制定達標投產規劃,上報新能源公司審定;(二) 組織參建單位編制達標投產5、實施細則,并在建設過程中監督實施;(三) 組織完成達標初驗工作及問題的整改閉環;(四) 上報新能源公司達標投產復驗申請文件;(五) 成立復驗迎檢組,組織監理、設計、施工、調試、運行等單位參加復驗;(六) 確定配合復驗工作的人員名單、現場相關驗收文件簽字人員名單及復驗文件正本接收地址,在復驗工作開始前3天以電郵方式報送第三方;(現場復驗組一般分為土建、電氣、風機及性能指標、綜合與檔案四個專業組,每組至少配備2人),(七) 制定復驗問題整改計劃,并按復驗備忘錄中限定的時間以電郵方式報送第三方;(八) 實施完成復驗問題整改閉環,并將整改閉環文件上報新能源公司;(九) 與第三方簽訂服務合同。第八條 第6、三方協助集團公司完成達標投產復驗工作,服務于現場驗收組,其主要職責是:(一) 按集團批復的驗收時間安排工作行程,負責與項目公司聯系落實相關具體事宜; (二) 負責按集團意見召集專家,安排其往返現場、住宿事宜,并支付相關費用;(三) 主持啟動會,召集簽字會,參加專家碰頭會和總結會等驗收全過程工作;(四) 負責各組驗收結果表和整改問題清單的收集和打印并落實各方簽字(整改問題清單簽字后交與專家組長); (五) 負責統計最終驗收結果并編寫復驗報告;(六) 跟蹤復驗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審查復驗整改報告,確認復驗問題得到整改閉環,必要時組織專家現場復查,向集團公司出具整改閉環情況核查意見;(七) 按復驗備忘7、錄中限定的時間以電郵方式上報集團公司風電工程達標投產項目情況一覽表;(八) 按復驗備忘錄中限定的時間以正式文件方式上報集團公司以下文件的正本掃描件:(1)復驗報告(見附件3)(2)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表(見附件2)(3)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見附件4)(4)八個部分強制性條文檢查驗收結果表(見附件5)(5)讓步處理報告(6)復驗整改閉環情況核查意見(7)復驗整改問題清單(8)復驗備忘錄(9)復驗問題整改報告(九) 負責將前條(1)至(6)所述的文件正本送達集團公司蓋章,并按備忘錄中的地址寄達項目公司存檔;(十) 完成達標投產驗收工作總結;(十一) 與項目公司簽訂復驗服務合同;(十二) 完成集團公司交8、辦的其他任務。第三章 達標投產初驗第七條 初驗應在風力發電工程整套啟動試運前進行。第八條 初驗應具備以下條件:(1)風電機組土建、安裝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2)風電場所有機組動態調試已完成;(3)安全、消防、環保等滿足整套啟動試運有關規定;(4)項目文件齊全、完整、準確。第九條 初驗由建設單位負責驗收,監理、設計、施工、調試、生產運行等單位參加。第十條 初驗應按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NB/T31022-2012)第四章中八個部分規定的檢查驗收內容逐條檢查驗收,并分別填寫檢查驗收表和強制性條文檢查驗收結果表。第十一條 初驗通過的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9、第4章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中的“驗收結果”不得存在“不符合”;(2)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第4章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中,性質為“主控”的“驗收結果”,“基本符合”率應不大于10%;(3)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第4章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中,性質為“一般”的“驗收結果”,“基本符合”率應不大于15%;(4)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中強制性條文的“驗收結果”應全部“符合”。第十二條 初驗不具備檢查驗收條件的“檢驗內容”在復驗時進行。第十三條 “不符合”及“基本符合”存在問題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及責任單位參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計劃,落實責任單位,并進行整改閉環;10、(2)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及責任單位參加,對整改問題逐項檢查、驗收,并簽證;(3)無法返工或返修的問題,應經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不影響內在質量、使用壽命、使用功能、安全運行的可做讓步處理,但應在“驗收結果”欄內注明“讓步處理”。第十四條 初驗結束后,驗收單位應按要求編制初驗報告,并附以下項目文件:(1)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第4章八個部分的檢查驗收表;(2)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第4章八個部分強制性條文檢查驗收結果表;(3)讓步處理報告。第十五條 未通過初驗的機組不得進入整套啟動試運。第四章 達標投產復驗第十六條 復驗在考核期結束后半年內完成。第十七條 項目公司向新能源公司提交11、復驗申請、初驗報告及相關文件,新能源公司向集團公司申請項目復驗。第十八條 復驗需具備的條件:(一)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二)機組性能試驗項目全部完成;(三)初驗發現的問題已整改閉環;(四)配套的環保工程已正常投入運行;(五)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文件整理工作已完成并移交歸檔;(六)質量監督各階段報告中不符合項已閉環;(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職業衛生和檔案等已具備專項驗收條件; (八)竣工決算已完成,并具備審計條件或工程結算已經完成,文件已上報集團公司審批;(九)機組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第十九條 復驗工作采取量化指標檢驗、現場查看、試驗、查閱資料、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12、工程建設程序的合規性、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機組投產后的整體質量進行符合性驗收。第二十條 復驗內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中控樓和升壓站建筑工程質量、風電機組工程質量、升壓站設備安裝工程質量、場內集電線路工程質量、調整試驗與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交通工程質量、綜合管理與檔案等八個方面內容。具體內容見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第二十一條 復驗工作程序:啟動會現場驗收專家組碰頭會編制復驗文件簽字會總結會。(一)啟動會:提出工作要求,宣布工作安排;驗收各專業組與項目公司相應的配合人員對接;與驗收文件簽字人員對接;與整改問題講評文件接收人對接;明確復驗報告及相關文件正本的郵寄地址及接收人。(二)13、現場驗收:查看現場以及查閱資料(三)專家組碰頭會:溝通各組驗收情況,總結提煉主要問題,評議驗收結論。(四)編制復驗文件:專家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列出整改問題清單及問題講評,總結典型問題,統計驗收結果。(五)簽字會:第三方召集項目公司簽字人員及專家,集中簽署現場所有復驗文件。(六)總結會:專家詳細講評現場驗收情況;簽署備忘錄;宣布現場驗收結論;項目公司發表意見。第二十二條 現場復驗通過條件:(1)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工程質量無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事實; (3)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4)工程在建設期及考核期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事14、故和重大社會影響事件; (5)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中的“檢驗內容”不得存在“不符合”項; (6)八個部分檢查驗收表中,“檢驗內容”性質為“主控”的驗收結果“基本符合”率不應大于5%;性質為“一般”的驗收結果“基本符合”率不應大于10%;第二十三條 項目公司根據限期整改問題清單及備忘錄的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上報新能源公司整改閉環報告。第二十四條 復驗結論:現場復驗通過后,復驗報告及相關文件和整改閉環情況核查意見經集團公司審核,審核通過后集團公司發文正式批復工程通過達標投產驗收。第二十五條 未通過現場復驗的工程,在上報整改閉環報告的同時,可重新申請復驗,經驗收符合規定仍可通過達標投產驗收。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各項目公司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達標投產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風力發電廠工程達標投產考核管理制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