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公司門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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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01076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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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運公司門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裝卸作業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港口起重運輸機械管理手冊和公司港口裝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章 作業前第二條 檢查上機電纜是否綁固,收放纜機構狀態是否良好,鐵鞋、鐵鞋鏈是否齊全;門機行走時要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拿掉鐵鞋,要有專人看護,駕駛司機一定要服從看護人員的指揮,確保安全。第三條 機器房內部的巡視。檢查起升旋轉制動器是否完好,卷筒鋼絲繩有無損傷、出槽現象,壓輪是否壓好,鋼絲繩固定螺栓是2、否緊固。檢查減速箱、變速箱、電機、起升卷筒等地腳螺栓有無松動現象。檢查電氣房各配電柜內元器件有無異常。檢查減速箱、變速箱是否漏油、油位是否正常。第四條 機器房頂部,變幅平臺的巡視。檢查出繩口是否完好,各滑輪鋼絲繩有無出槽現象,檢查變幅制動器是否完好,搖架有無異常。 第五條 檢查大齒圈,水平輪軌道,變幅齒條、超負荷滑輪軸的潤滑情況。確保潤滑良好。第六條 檢查主令控制器是否在零位,回位是否可靠。第七條 確認以上各項完好后,合上控制開關和主接觸器。夜間作業合上照明開關,檢查各燈具是否完好。第八條 進行空載試車,檢查起升、變幅限位是否有效,旋轉剎車是否可靠,并察聽各機構有無異常。第九條 將吊鉤落到離地3、面20公分左右,下機檢查吊鉤是否完好,如:吊鉤繩、吊板、卡環、主繩有無損傷、變形,楔型接頭等各部連接是否可靠。抓斗作業時要檢查鋼絲繩是否完好,各鉸接軸有無脫出現象。第十條 將電氣室空調打開在制冷狀態(20C以下),并檢查工作是否正常,電氣室門窗、各電控柜門一定要關嚴。第三章 作業中第十一條 門機行走時必須有專人看護;按照指導員指令開始作業。第十二條 裝卸件雜貨物時,門機司機在作業工人掛好鉤并接到指揮工起吊指令后吊挺,起吊40公分左右停止試吊,試吊時間為45秒。確認起升剎車有效,捆鉤平穩,無鉤掛車輛及作業人員閃開后,正常起吊。第十三條 門機作業件雜貨,必須在掛車尾側半徑內進行旋轉運行,并注意避讓4、人員及車輛。第十四條 當貨物旋轉至與軌道平行位置時,按照指揮工的指揮信號,將貨物吊運在當艙中間位置,待貨物平穩后方可下降,聽從指揮工的指揮,當吊鉤落至離船底(或貨物)50公分左右停止,倉內作業工人用作業輔助工具協助門機變幅等操作,指揮工指揮將貨物放在指定位置。第十五條 門機抽鏈條(鋼絲繩)時必須點動,嚴禁損傷鏈條(鋼絲繩),特殊貨物需人工將吊具抽出再起升吊鉤。鏈條(鋼絲繩)抽出后,穩鉤調整至離艙口圍2米位置后,方可旋轉出艙(吊具最低點高出艙圍50公分,并避讓甲板等處的障礙物)。第十六條 空鉤帶吊具旋轉出艙后,必須進行穩鉤,防止吊鉤吊具大幅度擺動,待確認吊具穩定,鉤下無人員的情況下,放吊具進行下5、一吊作業。第十七條 門機吊鉤或抓斗空中運行時,吊具或貨物距艙口不得低于50公分。第十八條 抓斗作業時嚴禁空中閉斗。第十九條 裝卸散貨船時,門機起升抓斗運行過程中,不得有撒漏現象。煤炭裝船抓斗入艙,從艙口四周均勻裝船,不得留山。接卸礦石船時,門機要均勻抓貨,不得挖井,門機開斗時距貨物界面不得超過2米。第二十條 作業過程中,門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工的指揮。尤其在當艙位置有叉車堵桿或鏟車扒桿作業時,嚴禁私自做任何動作。第二十一條 作業過程中,要隨時察聽設備各部位運轉情況,若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并報告隊長故障情況。第二十二條 作業中視線不良時,根據實際情況謹慎操作或停止作業。第二十三條 作業時如突然6、斷電,門機司機須馬上匯報,根據指令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第二十四條 作業中要求門機司機情緒穩定、精力集中,身體出現異常即可停止作業,嚴格杜絕誤操作。第四章 作業后第二十五條 作業完畢,門機司機將吊鉤升至接近上限,抓斗合齒擺放于地面,起重臂收至適當幅度;門機行走時必須有專人看護。第二十六條 主令置于零位,分開主接觸器(ZC)。第二十七條 檢查各機構制動器閘瓦磨損情況。第二十八條 檢查各電機發熱情況。第二十九條 擰緊兩側旋轉制動器。第三十條 檢查各電機,減(變)速箱地腳螺栓有無松動。第三十一條 船舶作業完畢后,關閉司機室及電氣室的空調,關閉所有門窗,穿好鐵鞋。第三十二條 清掃操作室、機房,填寫交接班記錄。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本部門門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則及港口裝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之相關規定。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門機隊。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