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安全事故隱患舉報及師生獎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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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292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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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校園安全事故隱患舉報及師生獎勵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小學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校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防止事故的發生,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教育教學秩序有條不紊地進行,保證學生能夠健康、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的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校園安全事故不2、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學校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的1小時內及時向校值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 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3、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縣教育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上級主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關及政府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校長進行全面匯報。 xx小學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鼓勵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訂土城小學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安全隱患和事故的舉報 1、4、對學校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學校舉報。 2、學校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3、學校接到有關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后,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及時核查處理;應由其它部門受理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應由上級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上級部門。 4、學校對重大、緊急、線索清楚的舉報要急事急辦,可直接查辦或指令限期辦結。對上級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上級部門備案。 5、學校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案件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重大案件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6、在辦理群眾舉報案件的過程中,嚴格為舉報人5、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照片等。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7、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限制、刁難、壓制舉報。對舉報案件推諉、拖延不辦或有意隱瞞案件真相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對于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于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發生誤告、錯告等檢舉失實的,不適合前款規定。 9、學校6、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舉報案件經查基本屬實的,在案件結案后,對舉報人應予適當獎勵,獎勵額度由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安全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 學校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舉報案件經查屬實的,在案件結束后,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一)班主任及學生獎勵 學生獎勵 1、舉報學生所在班級當周班級量化分加10-30分。 2、每學期期末評比為“安全工作積極分子”,發給獎狀,并記入該生檔案。 3、在各級各類評比中,同等條件下,獲得過“安全工作積極分子”的同學先考慮。 班主任獎勵 1、作為學年班主任考評的項目之一,加分的具體分值視班內學生舉報的人次和價值決定。 2、在優秀班級的評比中,同等條件下,所在班級7、獲得“安全工作積極分子” 同學人次較多的班主任優先考慮。 (二)教職工獎勵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 2、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學期績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稱職、優秀,同等條件下優先。 4、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并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隱患的,在學期績效考核加10-20分,年度考核同等條件下優先評為優秀。 5、同一內容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三)校外人士獎勵對于校外關心學校安全的家長、來客,發現校園隱患的及時舉報給學校,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三、附則本獎勵制度自xx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