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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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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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二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xx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二期)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進,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和2、文明施工。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求效益”為目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規范工程安全管理、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網絡,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推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項目施工安全與質量。第四條 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動手、早部署、早檢查、早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人員應盡心盡職,責3、任落實,做到獎懲分明。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持“五同時”的規定,做到在安排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轉變觀念、責任落實,切實把每個部門的責任落實到人頭,避免事故的發生。第六條 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第一標段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工程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項目法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第一標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4、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項目部)負責辦理。第七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項目法人代表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項目班組長和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直接負責。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編制、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技術運用的準確性。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檢查本項目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5、,做好安全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條 現場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情況,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迅速予以排除。第三章 安全活動管理第十一條 組織方式:一、書寫宣傳標語,張貼、懸掛于工地、辦公、生活區;二、對項目的工人根據不同的工種進行安全教育。第十二條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專題活動。組織 “反三違月”活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活動要有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作好活動的宣傳。第十三條 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日講評,每周總結班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6、產先進事例及主要經驗教育,針對不安全因素,發動群眾提出整改措施,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做到警鐘長鳴。活動內容有:1.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做好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臨時用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 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和爆破物品等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第四章 安全值班管理第十四條 值班規定7、:一、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二、夜間、節假日、防汛期間,各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精的人員值班,并提前將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報告給項目法人的安全部門。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持通信暢通,不得喝酒,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應填寫好值班記錄,要求詳細記錄值班當日發生的情況,來信、來訪、來電時間及內容,處理答復內容等,并及時將情況上報主管領導。第五章 安全會議管理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會議是在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各項具體安全操作的計劃。第十六條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會,做好記錄、資料的存檔工作。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由項目經理主持的,有技術負責人、技術員8、機料員、安全員、施工隊隊長及班組長等人參加的生產安全工作管理會,布置生產任務及安全操作的事項。一、討論制訂本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二、分析和檢查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三、及時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整改事故隱患; 四、傳達、貫徹業主或公司等上級有關部門發布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五、研究布置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情;六、討論處理因違章操作發生的工傷事故情況,嚴肅處理違章肇事責任人員。第六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十八條 各工程項目必須安全圖表制度上墻,落實責任,各負其責,認真管理,以制度管人。工地必須配設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健全各項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條 項目在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完畢9、后,安全員對工地所在全體在崗人員進行分工種統計,做好工地人員花名冊。基本內容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崗位等。第二十條 項目在具備開工條件后,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織進行技術、安全生產交底會。會議內容要交底到班組,并簽訂生產安全目標責任書,責任書要求雙方協商簽訂,要有班組長的簽字加手印、身份證復印件。工作中安全員檢查、巡視工作要落到實處并作好書面記錄。第二十一條 新工人、實習、代訓或變換工種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沒合格者,不準單獨操作。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鍋爐、受壓容器、機駕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憑證上崗操作。第二十二條 工人工作基本要求:10、一、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保證安全防護、信號、標志齊全可靠。不準帶小孩進入工作場地,施工中不準穿高跟鞋、裙子、拖鞋、打赤腳、赤膊、敞衣工作、不準飲酒。二、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睡覺和做無關本崗位工作的事,調整檢查設備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證操作,不準酒后操作。三、操作工必須熟悉其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規程,設備應定人操作,禁止開動本工種以外的其它設備。四、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場、所、工地和設備,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第二11、十三條 機械設備及特殊設備的安全管理,參照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實施。第七章 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條 化學類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一、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交接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不得對社會造成危害。二、易燃、易爆物品庫區必須配足滅火器材,設置明顯的禁火區域和標志,禁止非工作人員出入。三、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按規定采取防雷擊措施。四、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必須選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的職工管理、守護。五、儲油罐、儲油桶、雷管、氧氣瓶、乙炔瓶等禁止曝曬,儲油罐必須安裝呼吸閥。 第二十五條 爆破器材、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一、爆破器材運輸12、儲存和使用必須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二、雷管禁止與炸藥、導火索同車運輸、同庫存放。三、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設置專人保管,建立臺帳和出入庫登記制度。四、嚴格執行爆破器材由項目經理審核、安全管理員監督的請領、審批制度。五、工地待用雷管、炸藥必須分開堆放,專人看守,并將當天剩余爆破器材交回庫房。六、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進行大型爆破或者在人口稠密的村鎮、水庫、橋梁、名勝風景及其它重要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時,必須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批準。七、不得將爆破器材交由分包商管理。分包商如因工程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由項目主任工程師審查,項目經理批準,并按規定辦理有關許可證件,派爆破員(或13、安全監督員)監督使用。八、嚴禁非施工使用爆破器材。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藏、私用、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第八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內特種作業人員有機駕人員、電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焊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等。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和國家其它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八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每2年由施工單位送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考核發證的單位對特種作業人14、員的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審。第二十九條 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接受監督檢查。第三十一條 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第九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原則:一、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二、應建立安全學習考勤制度,作15、好安全學習記錄。三、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結合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以樹立牢固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五、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布置的安全學習、安全教育時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擠掉。第三十三條 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和標準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新知識、新技術1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事故現場勘驗技術和應急處理措施;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典型事故案例等。第三十四條 凡是新工人、實習、代訓或轉崗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入場前“三級教育”:“一級教育”由項目經理組織講解,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現場教育” 和遵章守紀教育,講解現場規章制度、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等;“三級教育”由所在班組進行“崗位教育”,講解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班組安全制度、勞動紀律等。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17、易燃、易爆、高溫、高壓、起重、電氣、高空作業、金屬焊接、車輛駕駛、機械操作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進入操作崗位。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三十六條 經常性、多樣化的安全教育一、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性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每日進行班前教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日教育,開展安全生產參觀教育、事故現場會議教育、違章人員學習班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識、防塵知識、防毒知識。二、各項目要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及群眾性的安全活動。克服驕傲自滿、麻痹大意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第三十七條 新崗位安全技術操作教育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18、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若有關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未對其進行這方面的教育,操作人員有權不接手此工作。第十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要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須對現場環境和地下設施進行勘察,按照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工長、施工隊長、施工員等全體員工進行詳細交底;工長、施工隊長、施工員應按照技術負責人的交底內容和工程進度向有關班組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第三十九條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在正19、式作業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第四十條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主要包括: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2、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交底。3、講明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內容不能過于簡單,千篇一律口號化,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作業條件的變化具體進行。第四十一條 與其他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時,由主體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第四十二條 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20、安全技術交底。第十一章 勞動保護管理第四十三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江門市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職責的通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職工冒險作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第四十四條 業主、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各項目的勞動保護措施的實施情況,收集、整理有關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各項目存在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給予解決問題的措施并落實。第四十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添置發放勞保用品,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挪用、克扣職工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發放要登記造冊。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工作人員配備或發放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工作21、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第四十六條 經常檢查各種生產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塵防毒設施的完好率,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勞動保護設施的完好有效。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其所需經費、設備物資要給予保證,安全設施、設備要統計、造冊,進行歸檔管理。第四十七條 一旦發生中毒、工傷、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要及時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做出嚴肅處理,預防事故再發生地。第十二章 安全檢查管理第四十八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項目經理部應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護、22、施工用電、起重吊裝、施工機具、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七個分項內容進行檢查。業主、監理單位安全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的檢查,每季度檢查不少于一次;項目經理部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日檢查。第四十九條 檢查方式:一、檢查:通過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領導檢查、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治安、消防、基礎資料、機械設備狀況、駕駛員資格和“三違”行為等)等,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或隱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實現“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二、督查:相關部門針對檢查中存在的23、問題或隱患督查各項目的整改情況,督查要有記錄、有責任人簽字認可,要有督查的結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第五十條 安全檢查是揭露和解決生產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預防工傷事故,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污染,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的有效方法,通過檢查暴露問題,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業主、監理統一安排整改。第五十一條 項目工程的安全員、班組長要隨時檢查本班組的工具、設備、安全設施、勞動保護用品等,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安全工作要形成安全日志。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或領導,由項目經理督促并落實人頭限期整改。第五十二條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當24、場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并進行跟蹤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管理第五十三條 業主、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安全事故檔案。由于各種意外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毀或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第五十四條 業主和項目經理部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五十五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25、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3、輕傷和重傷在15天內,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在30天內,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向安全管理部門報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6、以事故通報或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廣大員工。第五十六條 事故調查處理材料應及時歸檔。第十四章 工程安全獎懲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功績者,業主和項目經理部獎勵1001000元。一、26、有效防止了一次火災事故的;二、制止了一次惡性案件發生的;三、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案件偵破重要線索的;四、搶險、排險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五、為保護財產做出貢獻的;六、查破相關盜竊案件,按追回財產價值的20%獎勵破案有功人員;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由業主、項目管理等部門直接給予50200元罰款,并給以警告或責令停止作業: 一、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且冒險蠻干不聽勸阻者;二、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裝置、設施者;三、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具、用品者;四、玩忽職守、擅離崗位或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作業者;五、違章指揮或者強迫他人作業者;六、酒后或穿拖鞋駕駛車輛、操作機械者;七、無27、證私自駕駛車輛或者操作機械者;八、違反爆破器材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者;九、私自占用、阻塞消防通道者;十、故意損失消防安全設施、器材者;十一、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私拉亂接電源線者;十二、其它違反安全規定的。 第五十九條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事故責任者,按下列責任大小依據比例承擔相應的事故損失。 一、事故全部責任者,賠償直接損失的10%; 二、事故主要責任者,賠償直接損失的8%; 三、事故次要責任者,賠償直接損失的6%; 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并處5002000元罰款。第六十條 下列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并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一、擅自把機械、28、車輛交給他人操作駕駛者; 二、無證私自駕駛車輛或進行機械操作者; 三、擅自使用車輛、機械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者; 四、酒后上崗或駕駛車輛、操作機械者; 五、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用于教練者; 六、擅自拆除或者停用安全裝置或設施者; 七、私拿、私用、私藏、私帶、贈送爆破器材或危險化學用品者; 八、侵占、盜竊、盜賣、詐騙、哄搶公、私財物者; 九、毆打他人、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公物者; 十、阻撓排險、搶險,阻礙執行公務,擾亂生產工作秩序者; 十一、其它個人行為造成公共財物或公司財物損失者。第六十一條 重、特大事故,對發生事故、案件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查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二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獎勵、表彰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第十五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細則適應于恩平市馬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項目管理。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部分內容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DL 5162-2002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若有沖突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為準。第六十五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恩平市馬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第七十條 本細則至xx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