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產2018年第三方季度評估方案調整說明(11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4932
2023-12-19
11頁
60KB
1、土建過程評估方案調整說明一、 實測調整說明:1、 季度評估不再對精裝修進行檢查,精裝修標段抹灰工程全部參評完成后即不在進行檢查。如已進入精裝修項目存在三層以上抹灰新工作面時,仍進行季度評估,墻面膩子已施工時仍按抹灰標準進行檢查。2、 住宅實測將抹灰工程與設備安裝合并,比例按一下原則進行調整:實測實量評分細則實測實量分項所占比例備注混凝土結構工程25%提升涉及土建觀感的混凝土、砌體、抹灰工程的分項比例。各分項得分按現場實際評估的各子項得分進行換算,最終評分為實際評估的各個分項按照所占比例換算而得。砌筑工程25%抹灰工程35%鋁合金(塑鋼)門窗10%防滲漏5%總計100%3、 商業,實測項除刪除地2、磚等精裝修檢查項外,防火門并入抹灰工程檢查,其余部分保持不變。同時抹灰空鼓測區由原方案一個自然間變更為一面墻。4、 實測實量把現在主體結構(混凝土、砌體、鋼結構)、設備安裝(通風與空調、給排水及采暖、電氣工程)、抹灰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幕墻工程共四分項改為三個分項:主體結構工程(混凝土、砌體、鋼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抹灰、防水、幕墻)、機電安裝工程(通風與空調、給排水及采暖、電氣工程)。5、 商業砌筑工程中砌筑節點原“墻頂空隙的補砌擠緊或灌縫間隔不少于7天”調整為不少于14天。調整說明:原體系中7天描述有誤,與規范不符,因此按規范要求調整為14天。6、 明確對層高超過五米的住宅項目,垂3、平等指標只是三米以下的墻面進行檢查,頂棚水平度等指標仍需繼續檢查。7、 防滲漏實測項中屋面防水卷材厚度應調整為防水層厚度。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屋面涂膜厚度無檢查項,因此予以增加。8、 防滲漏實測項中衛生間衛生間涂膜厚度選點原則由“共8個測區,現場取樣,實測值與設計值進行對比。”,調整為“隨機選擇8個衛生間,每個衛生間取目測最薄處,實測值與設計值進行對比。”。調整說明:對測區數量進行明確為8個衛生間,同時由于滲漏易發生在最薄弱環節,因此將取樣部位調整為目測最不利部位。9、 防滲漏外門窗及窗口封堵檢查項中選點原則由“已施工完成區域隨機抽查10處,合格記為”0“,反之則為“1”。”調整為“已施工完4、成區域隨機抽查4處,合格記為”0“,反之則為“1”。”調整說明:原體系描述有誤,現進行修正。10、 防滲漏女兒墻及屋面找坡坡度檢查項中選點原則由“已施工完成區域隨機抽查10處,合格記為”0“,反之則為“1”。”調整為“已施工完成區域隨機抽查2個屋面,合格記為”0“,反之則為“1”。”調整說明:原體系描述有誤,現進行修正。11、 實測實量新增主體樓地面嚴禁打磨批嵌修補;砌筑工程墻面嚴禁打磨批嵌修補,每修補一處按該測區不合格計算;抹灰工程墻面嚴禁采用磨光機打磨。調整說明:主體工程中,樓板厚度為重點控制項,且涉及結構安全隱患,因此樓板厚度嚴禁修補,一經發現,直接按不合格計。砌筑工程中,墻面打磨、批嵌5、后影響后期甩漿及抹灰,存在較大空鼓/開裂隱患,因此砌筑工程嚴禁修補;抹灰工程墻面使用磨光機打磨時易對墻體產生較大擾動,存在空鼓隱患,因此嚴禁采用磨光機處理墻面。12、 實測實量新增主體修補不得造成空鼓、開裂、起泡、露筋等二次質量隱患,且批嵌厚度不得超過1cm,如出現該部位相應實測指標直接按不合格計。砌筑工程要求“外門窗洞口尺寸嚴禁打磨、使用普通砂漿修補,且修補后不得存在空鼓/開裂等現象,一經發現,直接按不合格計。對于主體成型洞口,其修補要求參照主體大面積修補、打磨要求,如出現大面積修補、打磨現象,直接按實測合格率80%處理”調整說明:原方案中主體工程僅要求對修補方案合理性進行檢查,未對具體要求6、明確,現進行明確要求。砌筑工程中對于外門窗洞口修補三季度檢查中已經開始要求,現予以文字明確。13、 明確現場實測測區嚴禁不合理隱蔽,如砌筑未完成墻面進行甩漿隱蔽的,一經發現,標段綜合得分扣5分。同時明確現場嚴禁公布完測區后突擊修補、整改,一經發現,標段綜合得分扣3分。14、 調整綜合分計算方式,住宅項目調整為60%實測實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質量風險合格率;商業項目調整為60%實測實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質量風險合格率。二、 安全文明調整說明1、 住宅項目與商業項目安全文明檢查標準保持一致。2、 文明施工檢查中,施工場地檢查中增加“安全網污染每處扣2分”,原體系7、中“現場隨意大小便的,扣5分”,調整為“現場隨意大小便的,一處扣5分,扣完10分為止”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安全網污染檢查項缺失,因此予以增加。同時對部分項進行量化,便于各項目對比。3、 文明施工檢查中,現場材料檢查中原體系“材料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扣5分”,調整為“材料堆放不整齊、成品保護措施不到位、未標明名稱、規格扣5分”;原體系中“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扣1-5分(每發現1處扣1分,扣完5分為止)”,調整為“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扣1-10分(每發現1處扣1分,扣完10分為止)”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材料堆放時成品保護措施是否到位檢查項缺失,如加氣塊堆放時未設置上蓋下墊措施等,因此予以增加。8、同時對工完場清分項進行量化,便于項目間對比。4、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懸挑腳手架檢查項“架體與主體結構未采用連墻件剛性連接,連墻件豎向未按樓層設置,橫向大于4跨,連墻件自由端長度小于100mm。(每一處扣5分)”予以刪除,并入連墻件檢查項。調整說明:原體系中該條與連墻件檢查項重復,因此予以刪除,納入連墻件檢查。5、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懸挑腳手架檢查項增加“錨固螺栓未采用雙螺帽、且螺栓外露絲扣不足2-3個絲、懸挑工字鋼末端保護長度不足200mm”。調整說明:原體系中該條缺失,按規范要求予以增加。6、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落地式腳手架檢查項中增加“掃地桿離地間距大于規范值”。調整說明9、:原體系中對于掃地桿離地間距未進行明確,因此增加檢查,要求掃地桿離地間距不得大于規范值。7、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卸荷鋼絲繩檢查項由原體系中“鋼絲繩存在破損、斷絲現象”,調整為“鋼絲繩存在破損、斷絲、松股現象”。調整說明:原體系對于鋼絲繩松股檢查缺失,因此予以增加。8、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架體防護檢查項中增加“外架上嚴禁堆載材料。”調整說明:原體系描述為“腳手架荷載超過規定,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未明確嚴禁堆載材料,因此予以增加。9、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連墻件檢查項原體系“對高度24m以下的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或未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且使10、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的。(扣10分)”,調整為“對高度24m以下的腳手架應設置連墻件,連墻件自由端長度小于100mm。(每一處扣5分)”。同時對于原體系中調整說明:原體系中描述存在偏差,對于24m以下架體,規范要求可不采用剛性連墻,同時原體系對于末端保護長度未予以明確,因此予以調整。10、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連墻件檢查項原體系“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扣5分)”,調整為“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自由端長度小于100mm。(每一處扣5分)”調整說明:將懸挑架中重復檢查項納入連墻件檢查。11、 腳手架及11、卸料平臺檢查中,卸料平臺檢查項由原體系中“懸挑式槽鋼卸料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接點,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的。(扣10分)”,調整為“懸挑式槽鋼卸料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接點,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的;卸載鋼絲繩在外架受力等。(扣10分)”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卸料平臺卸載鋼絲繩是否在外架上受力檢查缺項,因此予以增加。12、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卸料平臺檢查項由原體系中“操作平臺上未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的(扣5分)”調整為“操作平臺上未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的;卸料平臺上無驗收合格牌。(扣5分)”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卸料平臺是否懸12、掛驗收合格牌檢查缺項,因此予以增加。13、 腳手架及卸料平臺檢查中,卸料平臺檢查項增加“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現場搭設方式存在安全隱患,與方案不符(一處扣5分)。”檢查項。調整說明:卸料平臺為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原體系對于此處檢查缺失,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因此予以增加。14、 模板支架檢查中,施工方案檢查項中由原體系“專項施工方案未明確混凝土澆筑方式扣10分”調整為“專項施工方案未明確混凝土澆筑方式、無后澆帶支模方式扣10分”。調整說明:后澆帶支模為現場應重點關注項,且涉及到結構安全,因此予以增加檢查。15、 模板支架檢查中,立桿設置檢查項中增加“梁底未按方案要求設置獨立支撐、13、龍骨使用單鋼管支撐、木方間距大于規定值每處扣2分”、“模板支撐體系與外架相連的,扣15分。”兩項檢查。調整說明:以上兩項檢查項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穩定性及外架穩定性有較大影響,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因此予以增加檢查。16、 高處作業檢查中,安全網檢查項中增加安全網破損檢查。調整說明:原體系檢查項中對安全網破損未進行明確,因此予以增加。17、 施工用電檢查中,現場照明檢查項中原體系“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扣15分)”調整為“潮濕作業環境照明缺失或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扣15分)”,配電線路檢查項中由原體系“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的。(每一處5分)”調整為“電纜平方數14、不足、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的。(每一處5分)”。調整說明:潮濕作業環境未設置照明、電纜平方數不足存在安全隱患,且不符合規范要求,因此予以明確、增加檢查。18、 基坑檢查中,原“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的(扣10分)”調整為“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的(扣10分),通道搭設不牢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原“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的(扣10分)”調整為“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的或方案審批手續不齊(扣10分)”調整說明:原方案對通道搭設不到位、方案審批手續不全時扣分未明確,現予以明確。19、 施工升降機檢查中,原體系“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分”調整為“停層平臺搭設滯后扣8分、停層平臺未內向15、找坡、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每處扣2分;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每處扣5分。”;原體系“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一處扣4分,平臺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的4分、未達到定型化每一處扣2分”調整為“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一處扣5分,平臺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的4分、未達到定型化每一處扣2分”調整說明:原體系中施工升降機與物料提升機檢查中以上兩處相同檢查項描述不統一,因此予以統一。同時對于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予以明確說明,先進行說明。20、 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檢查中,警戒監護檢查項中增加“塔吊作業時無指揮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0分一處”。調整說明:原體系中缺失以上檢查項,16、按規范要求,予以增加以上檢查。21、 施工機具檢查中,鋼筋加工機增加“防護棚搭設不到位、作業區未懸掛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砂漿攪拌機增加“作業區未懸掛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調整說明:原體系中缺失以上檢查項,按規范要求,予以增加以上檢查。22、 安全文明增加紅線標準要求,當項目出現違反時,直接安全文明按零分計。調整說明:紅線標準要求主要針對重大安全隱患,為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予以增加。三、 住宅質量風險調整說明:1、 質量風險檢查階段劃分為地下結構、地上結構、砌體、抹灰、屋面工程、外墻裝飾六大部分。2、 質量風險評分由原方案A級(1-3處扣25%分)、B級(4-7處扣50%分)、C級(8處以上扣1017、0%分)調整為B級(1-3處扣50%分)、C級(3處以上扣100%分)。調整說明:為加強現場質量管控,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因此將風險扣分等級予以調整。3、 地下結構止水螺桿檢查項中,增加止水螺桿“止水螺桿應設置止水片、止水片應焊接飽滿、止水片規格應不低于設計及方案要求”以及“止水螺桿封堵方式應符合規范及方案要求”。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止水螺桿止水片及止水螺桿封堵方式未予以明確,為提高項目防滲漏水平,降低后期滲漏隱患,因此進行增加。4、 地下結構止水鋼板增加“止水鋼板不得出現破損、焊傷”、“止水鋼板規格應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同時增加預埋件要求“預埋件不應過密,埋件周圍混凝土振搗應密實;預埋件不應18、松動;預埋件固定鋼筋不應穿透混凝土層,止水環不應松動、未滿焊;預埋管道不應自身有裂縫、砂眼、水漬等問題,禁止地下水通過管壁滲漏。”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以上三處未予以明確,為提高項目防滲漏水平,降低后期滲漏隱患,因此進行增加。5、 地下結構防水施工明確“防水卷材施工:應對陰陽角、變形縫、穿墻管道及薄弱部位加強處理,后澆帶接縫處兩邊各延500mm做加強附加層;防水卷材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0mm;采用多層卷材時應錯開1/3幅寬且不得相互垂直鋪貼;卷材禁止出現破損、扭曲、空鼓、折皺、起泡問題”、“防水涂料施工:應與基層粘結牢固,表面平整、均勻、不得有流淌、折皺、鼓泡、露胎體和翹邊等缺陷,涂料禁止一次成19、型,先涂刷轉角、穿墻等加強部位后進行大面積涂刷;同層相鄰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00mm。”、“側壁應采用聚苯泡沫板、砌磚保護墻等進行有效保護”。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以上三處未予以明確,現予以明確要求。6、 地下結構防水施工增加“卷材收口措施應牢固到位”、“回填之前保護措施應齊全,靠近防水層1m范圍內回填土內不應有大于20cm的硬塊,且回填之前防水層不允許出現泡水。”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以上未予以明確,為避免卷材收口措施不到位造成卷材起口、避免回填土內存在硬塊對防水層造成破壞,為提高項目防滲漏水平,降低后期滲漏隱患,因此進行增加。7、 地下結構后澆帶檢查增加“后澆帶的留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后澆帶和20、施工縫的留設及處理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防水薄弱部位及底板上不應留設施工縫,墻板上如必須留設垂直施工縫時,應與變形縫相一致;施工縫新舊混凝土應結合完好,不應出現清理不凈等問題。”、“后澆帶部位澆筑前結合面應鑿毛,除去松動石子或夾渣、垃圾等,鋼筋應進行除銹和調直。”檢查項。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此檢查缺失,予以增加。8、 地下結構與地上結構增加鋼筋工程檢查,具體檢查要求見質量風險記錄表。調整說明:鋼筋工程為施工質量控制關鍵環節,原體系中未對鋼筋進行過多檢查,因此進行增加。9、 地上結構防滲漏檢查增加樓板開裂檢查項“有防水要求區域如衛生間、露臺、外陽臺等部位樓板不應出現裂縫、裂縫應及時根據裂縫成因21、編制專項方案進行處理。”調整說明:樓板開裂一方面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同時會降低結構自防水能力,防滲漏的首要前提是提高結構自防水能力,因此增加對有防水要求區域樓板開裂檢查。10、 地上結構防滲漏檢查增加降板檢查項“衛生間、陽臺應按設計要求設置降板,且降板高度應不低于設計要求(如設計無降板則該項不進行檢查)。”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降板未明確要求,但降板高度不足存在較大滲漏風險,為提高項目防滲漏水平,降低后期滲漏隱患,因此進行增加。11、 地上結構防滲漏檢查穿墻螺桿檢查項增加“有防水要求區域如沉箱式衛生間內不得使用普通螺桿。”,同時明確“外墻螺桿應封堵密實到位,封堵方式應符合規范及方案要求;內側使用發22、泡劑封堵,外側使用防水砂漿封堵密實;發泡劑應封堵密實,不得外露、切割;防水砂漿不應出現開裂”調整說明:沉箱式衛生間底部使用普通螺桿存在較大滲漏隱患,原體系中缺失該檢查項,因此予以增加。同時原體系中對外墻螺桿洞封堵方式未明確,本次調整進行明確要求。12、 地上結構防滲漏檢查中外墻孔洞封堵項明確“外墻腳手眼、槽鋼洞等孔洞應使用細石混凝土封堵密實,封堵前鋼管應割除、孔洞應清理干凈,不得采用鐵絲穿模加固模板”。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外墻孔洞封堵方式未明確,本次調整進行明確,同時因使用鐵絲穿模存在較大滲漏隱患,因此標準提出嚴禁使用鐵絲穿模。13、 地上結構混凝土觀感質量增加“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應連續澆筑;23、混凝土坍落度應滿足方案及規范要求;現澆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按方案及時采取養護措施。”。調整說明:原體系中缺失相應檢查項,為確保主體成型質量,因此予以增加。14、 地上結構增加模板工程檢查。具體檢查要求見表格。調整說明:模板工程直接影響主體成型質量,原體系中缺失相應檢查項,因此予以增加。15、 砌筑工程檢查中,增加“砂漿集中攪拌處應設置配合比標識”、“砂漿不得摻用“砂漿寶”等外加劑”、“砌體轉角、交接處應留槎、接槎并同時砌筑”;明確“現場應確保砌筑間歇期不低于14天”、“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增加“管槽開設深度不低于管徑+15mm,寬度不低于管徑+30mm”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僅要求24、砂漿配合比合規,現方案予以細化明確要求砂漿集中攪拌處應設置配合比標識,嚴禁使用“砂漿寶”等外加劑。對于轉角部位砌筑方式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原體系要求不應一次砌筑到頂、應設置過梁,現根據規范要求明確砌筑間隙期不低于14天、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同時原體系未對開槽深度予以要求,現根據GB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增加。16、 砌筑工程檢查防滲漏檢查項中,對窗臺壓頂增加“合模前與剪力墻交接部位應鑿毛;壓頂高度應不低于100mm或圖紙要求”調整說明:窗臺壓頂澆筑前與剪力墻交接部位如未鑿毛,后期易存在冷縫,存在滲漏風險,因此增加鑿毛檢查要求。同時原體系未對壓頂高度明確,本次25、明確壓頂高度。17、 砌筑工程檢查防滲漏檢查項中,增加窗邊預制塊檢查項“門窗洞口、欄桿預埋預制砼塊、實心磚,位置應與門窗欄桿連接點匹配。外窗預制塊留設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調整說明:原體系中未對預制塊提出要求。但欄桿部位如未設置預制塊,后期易造成欄桿固定松動,存在質量隱患。外窗設置固定塊是避免后期外窗固定時固定片直接固定在加氣塊上,外窗固定不牢固引起滲漏隱患。因此予以增加檢查項。同時固定塊設置間距按GB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門窗工程要求10.3.3中要求“固定點應距窗角、中橫框、中豎框150-100mm 固定點間距應小于或等于600mm”應確保固定片后期固定到位。18、 26、砌筑工程檢查中,增加“嚴禁出現先進行線盒固定后進行灰餅施工等明顯工序不合理行為”,抹灰工程檢查中增加“嚴禁先進行墻面甩漿后進行灰餅施工等明顯工序不合理行為”。調整說明:現場使用應現場按正常工序施工,嚴禁出現不合理工序。19、 抹灰工程防空鼓/開裂檢查抹灰基層檢查項中,增加“基層脹模部位應在掛網、甩漿前處理,不得出現抹灰后剔鑿墻面現象。”調整說明:現場應按正常工序施工,應先進行抹灰基層處理后進行抹灰施工。抹灰后進行墻面剔鑿時,易對周邊墻體產生擾動,造成二次空鼓/開裂隱患,因此增加嚴禁抹灰后剔鑿墻面檢查要求。20、 抹灰工程防空鼓/開裂檢查抹灰施工檢查項中,增加“嚴禁抹灰后開槽(因涉及后期精裝修變27、更的除外)。”調整說明:原體系中要求掛網、抹灰前用細石砼灌實,新體系對此予以明確要求。且抹灰后開槽易對周邊墻體產生擾動,且難以封堵密實,易存在空鼓/開裂隱患,因此增加嚴禁抹灰后開槽檢查項。21、 抹灰工程防空鼓/開裂檢查抹灰施工檢查項中,增加“砂漿集中攪拌處應設置配合比標識”。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僅要求砂漿配合比合規,現方案予以細化明確要求砂漿集中攪拌處應設置配合比標識。22、 屋面工程檢查中,明確“剛性防水套管高度應不低于建筑完成面150mm。”。調整說明:原體系中描述為“剛性防水套管高度不足”,未對高度要求予以明確,因此予以明確說明高度。23、 屋面工程檢查中,增加“屋面頂板不應出現滲漏;地28、面剛性層不應出現開裂。”。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以上兩處未予以明確,為提高項目防滲漏水平,降低后期滲漏隱患,因此進行增加。24、 外窗臺找坡檢查項由原體系中“外窗臺抹灰排水坡度應大于10%”調整為“外窗臺抹灰排水坡度應大于5%,外窗臺采用石材或鋁板施工時,外窗臺應設置找坡,找坡坡度應不低于設計要求”。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于外窗臺采用石材或鋁板施工時找坡無明確標準,因此予以明確不低于設計要求。25、 外窗塞縫施工質量檢查中增加“外窗固定片不得固定在加氣塊或灰縫內”及“且應先進行底部塞縫施工,后進行上部塞縫施工,嚴禁工序倒置”。調整說明:外窗固定片如固定在加氣塊或灰縫內,易造成外窗固定不牢固、松動,29、存在滲漏隱患,因此要求需固定在預制塊或實心磚上。同時外窗塞縫應嚴格按工序施工,先進行下部塞縫,后進行上部塞縫,一方面避免先進行上部塞縫后因沉降原因造成上部塞縫開裂,同時避免下部后塞縫時接茬部位難以塞縫密實存在滲漏隱患。26、 外窗成品保護調整為門窗成品保護,即將入戶門等成品保護納入檢查要求。調整說明:原方案中對于入戶門成品保護檢查缺失,因此予以調整增加。27、 外窗、外墻滲漏檢查中“外窗臺抹灰排水坡度應大于10%”調整為“外窗臺抹灰排水坡度應大于5%”。調整說明:原方案中實測實量表中要求找坡坡度為5%,質量風險表中要求為10%,此次存在沖突,且5%窗臺找坡已能滿足防滲漏要求,因此予以統一要求為30、5%。28、 外立面檢查中,增加石材成品保護檢查。結構安全中增加外墻石材龍骨“嚴禁在砌體墻上設置埋板”調整說明:原體系中對石材成品保護檢查缺項,因此進行增加。外墻石材龍骨直接在砌體面設置埋板易造成埋設不牢固、易引起松動,存在安全隱患。四、 商業質量風險調整說明:1、 質量風險改為三個分項:主體結構工程(地下結構、地上結構、砌體、鋼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抹灰、屋面、外墻、幕墻)、機電安裝工程(通風與空調、給排水及采暖、電氣工程、弱電).2、 質量風險檢查土建部分按調整后住宅標準執行。鋼結構、機電安裝內容檢查標準要求與原方案保持一致,僅對部分描述方式進行調整。3、 幕墻連接方式檢查中,增加不同31、材質之間做絕緣檢查及連接套芯檢查。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4.3.8及(JGJ102-2003)6.3.3條增加。4、 幕墻安全性能檢查中,增加結構膠不允許現場注膠情況(全玻幕墻除外)。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9.1.4條增加。5、 幕墻滲漏檢查中,增加使用過期的硅酮耐候膠檢查。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3.1.5條增加。6、 幕墻防火檢查中,增加巖棉、鍍鋅鐵皮厚度檢查。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4.4.11條增加。7、 幕墻避雷檢查中,增加均壓環檢查。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條文說明)4.4.13條增加。8、 幕墻安裝質量中增加掛件數量及形式、玻璃托塊及壓塊(隱框幕墻)、鋁板加強筋檢查。調整說明:按照規范(JGJ102-2003)4.3.11、增加。五、 材料抽檢調整說明:1、 2017年對于材料抽檢方案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見材料抽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