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與休假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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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請假與休假人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版 次1.0頁 次3/10四、職務任免1. 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2. 職務的任免依章程由總經理核定外,也可由單位最高主管核定任免;3. 職務任免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4. 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給,其數額由總經理決定;五、遷調1.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2. 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區所屬員工之個性,學2、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寫人事異動表呈核派調。3. 被調人員接到通知后,單位主管應于日內,其它人員應于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人員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日為限。4.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到新職單位上班,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5.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六、解職1. 本公司之員工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五種。2. 本公司員工自動離職,為當然解職。3. 本公司員工請辭者,應于請辭日15天前以書面形3、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4. 本公司員工有以下情況者可命令停職:4.1 因病延長之假期超過個月者;4.2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5. 命令停職,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5.1 因病被停職者,自停職日起三個月內痊愈;可申請復職。5.2 因案被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職或解雇,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6. 本公司員工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資、津貼。但其服務年限延續。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版 次1.0頁 次4/107.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雇以及命令解職外,未能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簽準后才能4、離職。七、服務1.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公告。2.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核辦。3.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利益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4.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有關之事業。5.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開發機密。6. 本公司員工在職務執行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相互推諉或無故拖延。7.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以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出。8.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5、害公司名譽之行為。9. 公司內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丶吵鬧丶斗毆丶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風氣之行為。10.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11.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外,一定要處理好工作事務。八、交卸手續1. 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丶經管人員交卸。2. 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之人員。3. 主管人員應對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手續:3.1 單位人員名冊;3.2 未辦及未了事項;3.3 主管之財務及事務;3.4 部門財產設備清單4. 經管人員應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6、:4.1 所經管這財務事務;4.2 未辦及未了事項;5. 一級單位主管人員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5/106. 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由監交人經過,會同移交人與接交人擬定具體的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7. 凡有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上第三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8. 經管人員移交于交卸之日將上述第四條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9. 凡有人員移交時應由接交者同監交人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交接者移交后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及監交人會簽呈報。10.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7、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由原移交人負責。11. 各級人員如過期未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在兩天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司公物或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十、請假與休假的管理規定1. 本公司以下例日期為休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1.1 元旦、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1.2 每周日;1.3 其它經公司決定休假日;1.4 例假日若逢周日其隔日不予休假。2. 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2.1 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累以天為限(時間由總經理定),不能與法定假日及指定假日連接。2.2 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2.3 婚假(均包8、括例假日):具體時間由總經理定。2.4 喪假(均包括例假日):因直屬關系程度,給予不同天數,具體情況與規定由總經理決定。2.5 公傷(均包括例假日):具體依程度與具體情況定。2.6 特別假:可依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3. 前條各款之假期內薪資與津貼照支給。4.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之核準權限如下:4.1 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半天認定由主管核準,1天之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4.2主管級人員假期半天以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4.3副理以上由總經理核準。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6/105.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致傷病不能9、工作者,以公傷論,期間以年為期限。其假期內延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依不同程度定限)。6.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處理:6.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資和津貼,一年內事假積累超30天者,給予解雇。6.2病假逾期未補假者按日扣薪,如患重大病需長期病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不在此限。7.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8.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審核時,可由同事代為外,須親自辦理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先離職,按曠工處理。三日后予以解雇。9.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外,均按曠工處理。10. 本公司員工在日以內10、按情況給予罰款及扣日薪處理。11.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期或令延期請假。12. 請假者必須將辦事務交于代理人,并于請假單內注明。13. 計算全年請假日數,均自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相應減少。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第二年事,病期按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14.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定所請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罰。15. 在本公司服務年以上未滿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天數請總經理定)服務年以上,未滿年給予特別休假(天數請總經理定)。16.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16.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11、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上級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16.2特別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請假卡),并找好職務代理人,辦好職務交接后才能休假。16.3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資,津貼數額改為獎金,若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命銷假,照常上班而不補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補發獎金。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7/1017.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17.1事假丶病假另積計(30 )天者。17.2曠工三天以上者。十一、值班管理制度(搬到新廠的制度)1. 本12、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天工作時間外應辦的一切事務,應派員工處理下列事項:1.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1.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1.3預防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1.4隨時注意公務保密、安全措施與清潔衛生。1.5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2. 本公司值班員工,其時間規定如下: 2.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中午午休與下午下班至晚上20:30分止。 2.2例假日日班,上午8:00起至晚上20:30分止,夜班由20:30分至次日8:00止。 2.3夜班由各部門副主管執行。3. 員工值班安排表由管理部安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4. 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執行任務,不得中途隨意外出。5. 值班人員遇有13、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6. 值班人員收到傳真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6.1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實時處理;6.2非職權范圍,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6.3密件或信件應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有關領導。7.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登記,作好交接班。8. 值班人員如遇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情節給以獎勵。9.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位應給予罰款¥100處理,因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者,加重處理。10. 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時,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人員代理并呈準。末經核準,不值班以曠工處理。114、1. 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12. 本公司人員值班,可報銷用餐費,每餐最多元。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8/10十二、考核1.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期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1.1試用考核,由人評會根據工作能力、工作表現、配合度等進行考核,呈報經理、 總經理核準,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1.2平時考核,各主管對于所屬員工就其工作效率、態度隨時考核。人事部門應對員工考勤、獎懲、請假詳細統計,并提供考核參考。1.3年中考核于年中舉行,平時考核,及獎懲等可作為年中考核之依據。1.4年終考核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考核時,部門15、主管提供平時考核,人事提供數據,由人評會考核。十三、獎懲1. 本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1.1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對當前工作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辦理重要工作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適時避免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對于有危害公司權益事件,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1.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的情況給予“記功”。對1.1項(1-3)條有協助且 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給予“記功”。 1.3員工具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品行端正、遵守規章。 16、1.4其它對公司或大家有利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獎勵。2. 員工之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3. 本公司之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3.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盜竊公司財產、故意損壞公物者;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9/10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不服從主管調遣,并有威拹行為者;利用工作時間在外兼職者;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使公司受重大損害者;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及形象者;盜用公司印信或擅用公司名義者;連續曠工三17、天者;記大過達兩次者;3.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理;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不舉報者;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者;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在絕對禁令會損及公司利益危險的場所吸湮者;3.3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疏忽過失致使損失公司利益者;未經許可,且與工作無關,擅自帶人入公司參觀者;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在工作場所影響秩序者;冒替簽到者; 3.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應予以警告處分:遇非常事變,故意避者;在辦公室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睡覺及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浪費公司資源者;辦公時間私自外出,未登記達半小時者; 3.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應分別予以處罰:文件性質公司管理條例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公司管理條例版 次1.0頁 次10/104. 懲處、警告三次等于記過一次。記過等于記大過一次,累計記大過二次,應予以免職或解雇。十四、待遇根據工作能力等由總經理決定。十五、福利每月慶生會,具體由人事主管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