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服務公司招聘解聘辭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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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服務公司招聘、解聘辭職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聘用制度第一節 總則一、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致力于:1、建立并維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2、使每位員工對公司政策、服務和發展感到自豪;3、尊重每位員工,維護其尊嚴,注重其發展;4、選擇優秀員工擔任各級管理職務;5、為每位員工安排完善的培訓,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6、確保公司員工在安全、整潔、舒適的環境中工作;7、給予每位員工合理的報酬;8、熱心為員工服務,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二、人事原則建立一個結構合理、職責分明的組織,并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把適當的2、人力安排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員工激勵機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則。第二節 招聘與錄用一、公司招聘錄用總原則按照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任人唯賢的指導思想,精心組織策劃,全面科學考評,善于發現人才,嚴格擇優錄用,寧缺勿濫。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身體健康、相貌端莊;2、熱愛并忠誠于公司的事業、品行端莊、遵紀守法、作風正派;3、具備一定的基礎知識和文化素養,具備公司所需要的某些專業知識和特長;三、員工不錄用的情況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2、曾被其他或本公司開除者;3、曾犯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4、有不良嗜好者;5、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6、年未滿十六周歲者;7、配偶或3、直系親屬在本公司內者;8、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9、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四、招聘工作流程1、各部門根據崗位設置、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力資源狀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招聘要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批。2、人力資源部是負責公司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依據各部門招聘申請匯總情況,提出公司招聘總計劃,報總經理批準。3、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明確招聘職位的崗位職責、學歷、經驗、技能、年齡等要求,以統一的格式成文,形成招聘信息。4、人力資源部通過以下方式招聘: 4.1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視、電臺)發布招聘信息; 4.2通過網上招聘; 4.3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展招聘; 4.4通過人才4、中介公司(獵頭公司)招聘; 4.5與學校合作錄用。5、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一般由三人組成,分別來自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 5.1初選,人力資源部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后,挑選初步合格者,電話通知面試。 5.2面試,一般分三個步驟,初試、復試及三試。 5.3初試:應聘者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了解其個人基本信息,教育及培訓情況以及薪資要求,考查其職業素養、性格取向、團隊精神、親合力等綜合素質,并根據其所應聘的崗位要求對其進行必要的筆試。人力資源部根據面談與筆試結果寫出是否可以進入復試的書面意見。 5.4復試:復試由部門負責人來完成,復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5、溝通能力、應變能力、承壓能力等技能,是否能夠勝任應聘崗位,部門負責人需對復試的結果寫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與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商議是否需要進入三試。 5.5三試:三試由公司領導來完成,三試主要綜合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能、邏輯分析能力、創造力、價值方向等,公司領導需對三試的結果寫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 5.6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根據三次面試及筆試的情況,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 5.7錄用,對于被錄用者,人力資源部門向應聘者發送錄用通知入職通知書,并約見面談薪資等相關待遇事宜,確定具體到崗時間。對不錄用者,也要通知,并致謝。人力資源部門需對所有應聘者資料分類妥善存檔。五、面試注意事6、項1、安排好適當時間;2、安排安靜、雅潔、舒適的場所;3、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4、與應聘者的對話應明確主題;5、營造坦誠、輕松、融洽的面試氣氛;6、隨時記錄面試重要事項;7、注意控制時間及場面;8、準備面試問題大綱;9、涉及錄用、面試須澄清的事項: 9.1工資待遇及其結構; 9.2福利待遇; 9.3錄用條件; 9.4是否愿意調換工作崗位、地點; 9.5出差問題; 9.6報到日期; 9.7能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 9.8其他特殊工作要求。六、聘用工作1、對于被錄用者,人力資源部用電話或寄函的方式發出入職通知,并附注報到須知。2、被錄用人員如在發出錄用通知3天內不能報到者,可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7、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3、新進員工報到應帶以下證件: 3.1原公司離職證明; 3.2身份證原件; 3.3最高學歷證書原件; 3.4專業技術職務證明; 3.5其它能證明本人能力及水平的資料; 3.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4、入職手續: 4.1填寫員工履歷表(如員工住址、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出生情況、學歷等發生變更,須在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4.2交納離職證明、各種證件原件及照片; 4.3領取工作胸卡; 4.4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與工作相關的用品; 4.5熟悉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七、試用期管理1、公司對所有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2、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為非正式員工。3、員工上崗后8、要先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本部門工作流程、工作任務、本崗位職責以及其它部門的工作情況等。4、試用期間,若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5、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相關部門會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工作表現出色而受到獎勵,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出轉正申請。6、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及其附件中所規定的內容或嚴重違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7、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崗位調動及試用期滿后的考9、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8、試用期間,員工不能晉升職位。9、試用期間,若員工請假超過3天,公司將延長試用期限。10、試用期結束后,人力資源部及所在部門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進行綜合評估,最終決定是否按期轉正、重新試用或解聘。11、員工在試用期內,也可對公司進行考查選擇,若不滿意,可提出離職申請,但需嚴格按照公司相關的辭職流程辦理辭職及工作交接手續。若沒有按照相關流程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有權暫扣其未結算的工資、獎金、傭金、報銷費用等,并對其行為根據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八、轉正管理1、試用期員工可于試用期結束前7日,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10、轉正申請,部門負責人于一周內,依轉正考核表所列內容逐一評估。如員工試用期表現欠佳,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溝通。如果試用評估不合格,部門負責人需在轉正申請表上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建議:轉崗、降職、重新試用或解除勞動關系,由部門負責人將處理意見向員工說明,并提交人力資源部。2、被批準轉正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附件,一式兩份,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3、關于轉正員工服務期的規定: 3.1一般情況下,員工的服務期限為三年; 3.2以公司的名義辦理了戶口或工作寄住證的員工,服務期限為五年以上,已經簽訂合同的,需要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續延三年。11、九、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的終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1員工退休; 1.2員工死亡; 1.3勞動合同截止前30日內公司與員工并未就合同續簽達成書面協議。 1.4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解除。2、勞動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截止前30日公司與員工就勞動合同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終止、續簽程序: 3.1人力資源部于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前45日通知部門負責人,員工合同即將終止; 3.2部門負責人需至少于員工合同終止前40日將是否與員工續簽合同意向反饋至人力資源部; 3.3人力資源部于員工合同終止前30日與員工確認終止/續簽意向,并辦理相關手續(勞12、動合同續訂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3.4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默認為原合同的相同期限,有特殊情況者,另行協商確定。第三節 員工異動一、原則公司推行優勝劣汰、實行完全民主、健康、合理、公平競爭的晉升體制;給予員工充分的競爭、晉升和工作機會,提倡員工在工作中積極進取,努力開拓、盡情表現自我能力,充分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二、異動類型員工異動包括晉升、降職、換崗。三、晉升1、公司建立正常的職務升遷機制。2、對自身的崗位工作盡心盡力,成績出色,并且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品德高尚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3、職位的晉升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提出,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員工提供具體的書面13、總結報告,經公司研究通過,由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四、降職1、員工在一定的時期內,未能完成本職崗位職責,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工作表現提出降職申請,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與人力資源部審議,報總經理審批。2、被降職的員工應虛心接受公司的意見,并積極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提升工作業績。3、被降職員工若不接受公司的降職意見,公司將按自動離職處理,停發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五、換崗1、換崗原則 1.1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本著知人善任、用人所長、優勢互補、優化組合的原則,把每位員工安排到能夠發揮其專長的崗位。 1.2公司業務變動,員工崗位相應調整。2、員工內部調動 2.1員工在公司內部調換工14、作,應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原部門負責人及異動后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議后,呈報總經理簽字后正式行文通告,員工方可辦理崗位交接手續。 2.2員工在調出原崗位之前2日內將工作移交完成后方可去新的崗位,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2.3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可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動員工應服從分配,不服從分配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停發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解除勞動關系。 2.4所有的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表現進行書面鑒定,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六、員工職位升遷、換崗或降職后,其工資待遇和福利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保留,同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節15、 員工解聘與辭職一、原則從公司的長期發展出發,保持人員的穩定性,但也保留辭退和開除個別不適合公司條件的員工的權力,以維護公司的尊嚴、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利益。二、解聘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1員工在試用期內; 1.2受聘人因本人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查和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員工應隨著市場和公司的發展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能水平以適應任職崗位的需求;對于經公司考核不能勝任崗位需要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將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給予警告,若一個月之后該員工經公司考核仍達不到崗位要求,公司將給予解聘。 1.3受聘人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1.4患有嚴重疾病,經指定醫院證16、明,不能繼續工作者; 1.5除特殊事故外,一季度病事假超過20天者; 1.6因公司業務縮減須裁減冗員者; 1.7公司全部或部分歇業; 1.8員工連續曠工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連續請假超過1個月(22個工作日); 1.9員工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刑事處罰,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1.A不服從分配、道德品質敗壞、假公濟私、貪污受賄者; 1.B營私舞弊、挪用公款、索取傭金者; 1.C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公司印章者; 1.D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其情節嚴重者; 1.E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者; 1.F盜用公司財產者; 1.G行為不檢17、點,業績惡劣,不適于擔任領導者; 1.H個人私營事業與公司利益有沖突者; 1.I泄露公司經營機密者; 1.J受聘人因勞動合同期滿; 1.K受聘人退休或死亡。以上所列第(1.8)-(1.I)項,員工違反其中的任何一項,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2、員工解聘流程 2.1公司員工的解聘,均由本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經理、人力資源部審議后,呈報總經理審批。 2.2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下發解聘通知書。凡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從解聘之日起,停發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 2.3對于因上述第二款第1條第(1.2)至(1.7)項所列情況解聘的員工,公司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18、。三、員工辭職1、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向其部門負責人提出,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轉交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源部應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了解辭職的真正原因,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員工辭職申請需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分公司經理、總經理在離職通知單上簽字同意方為有效。4、人力資源部需認真辦理辭職人員離職移交手續,填寫工作交接單,部門負責人應妥善安排本部門其他人員接替辭職人員的工作和職責。5、員工自己提出辭職的,在辦理辭職工資結算手續時,對于其在職期間未休的各種假期視為作廢。四、自動離職員工脫離本公司,未按19、規定辦理各項手續,視為自動離職,人力資源部可將其檔案關系退回街道,停發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力。五、離職工作移交員工申請辭職,或被解聘、調配均應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1、移交事項員工需填寫工作交接單,交接事項包括: 1.1事:從事工作業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事項或其他應注意及交代的事項;相關工作績效考評結果的確認。 1.2物:包括:公司的規章、文書、設計文件、客戶資料、項目資料(包括書面的及電子的);公司的固定資產與辦公用品;公司的圖書;公司的印信與圖章;公司的胸卡、名片、辦公室鑰匙;清算與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清算應報銷的各項費用;其它應移交的物品; 1.2.9員20、工宿舍交接;清理個人使用的文件柜、檔案柜、辦公桌(包括抽屜)。 1.3各種關系: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后,須在60日內辦理檔案關系、社會保險關系、黨員關系等轉調手續。否則,檔案關系逾期不辦的,公司將其退回本人戶口所在街道或原籍。 六、離職員工工資福利結算1、離職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結算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2、離職員工結算款項見離職人員結算單: 2.1結算工資; 2.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2.3各種報銷費用; 2.4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2.5經濟補償金。須扣除以下項目: 2.6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7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2.8聘用期內辭職員工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2.9 勞動合同違約金; 2.A社會保險費用中應由個人承擔而未扣除的費用。3、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離職手續。4、離職員工工資的發放日為其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后的次次月的正常發薪日。 以上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