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暫行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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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9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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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暫行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請休假暫行規定 第一條休假的種類及時限 (一)法定節日 (1)法定節日對象:全體公司職員(除“三八”婦女節外)。 (2)法定節日假期: 1)1月1日全民元旦,一天; 2)正月初一全民春節,三天(初一至初三); 3)5月1日全民國際勞動節,三天(1日至3日),(假期可按當年 國家規定而變動); 4)10月1日全民國慶節,三天(1日至3日),(假期可按當年國家 規定而變動); 5)3月8日婦女節,半天。 如因工作等需要調整法定節日的休假時間,另行通知。 (二2、)探親假 (1)探親假對象: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親) 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 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親)的待遇。如 出現以下情況則不享受探親假: 1)退休、退職; 2)受刑事處分執行期間; 3)見習、實習或跟班學習期間; 4)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當年; (2)探親假假期(指與親人團聚時間): 1)已婚探望父母,假期15天/4年。若工作允許或職工自愿,可分 次休假,但總天數不能超過15天/4年,且只能每四年報銷一次 第 1 頁共6頁 探親費。 2)探望配偶每年雙方中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25天/年。 3)未3、婚職工探望父母,假期15天/年。 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四)病假 職工因患病需醫治時,可以請病假。 (五)事假 如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有正當理由者,可以請事假。 (六)婚喪假 (1)婚喪假對象:舉辦婚喪的職員。 (2)婚喪假假期: 1)普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男性滿25周歲,女性滿23周歲)。 2)直系親屬喪假3天,旁系親屬喪假1天。 (七)產假和晚育假 (1)產假和晚育假的對象:需要生育的女性職工。 (2)產假和晚育假的假期: 1)單胎順產,產休假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合計90天。晚育(女 年滿二十四周歲的初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男方(該處男方指初婚 者或從未生育過孩4、子的再婚者)給予在女方產假期內的三天假期。 2)難產時,產假增加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時,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休產假和晚育假時,所有增加的假日必須與正常產假假日連續使用。 注:法定節日適逢公休假日在次日補假;倘若當年其他幾類假日重合時,不再補假,同時職工也不能將幾類假期合并使用。 第二條特殊時期請休假時間規定 鑒于春節請休假比較集中,為保證不影響生產,此階段請假,最早須在正月初一的前四天內(不含正月初一)請假。 第三條假期待遇 (一)辦公室人員待遇如下: 1.病假 (1)當月病假一天以上工資扣發。 (2)員工(含拿計件工資的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做勸退處理,且按 國家規定發一5、定的補償金; 2.產假 按市社保局規定的生育補助費發放。 3.事假 (1)當月事假一天以上工資扣發。 (2)當年員工(含拿計件工資的員工)請事假累計達三個月者,按自動 離職處理。 4.工傷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 的,停工留薪期內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 遇。 第四條休假辦理手續 (一)辦理程序 (1)委托人員代管工作; (2)填寫請假單,并附上必要證明(如病假,需有公立醫院醫生證明); (3)呈遞請假單和必要證明,向審批人員或部門請示; (46、)自身留一請假記錄以備月底匯總; (5)把獲得批準的請假單和必要證明交給出勤考核部門或人員,同時留 下休假期間的聯系電話; (6)離開崗位休假。 (二)休假審批 (1)普通職工: 1)一至三天以內的假期。可在部門內或分廠內審批。 2)三天以上的假期(不含婚假、產假)。普通職工可由部門經理或分廠 廠長審批,必要時須得到主管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的批準; 3)婚假、產假的假期,必須得到工會主席的審批和主管總監或分公司 總經理的批準。 (2)特聘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含中高層管理人員): 1)一天以內的假期。可在部門內或分廠內審批。 2)兩至三天以內的假期。必須得到主管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的批準。 3)三天以7、上假期(不含婚假、產假)必須得到主管總監或分公司總經 理的批準,并且還必須前往人力資源部備案。 4)婚假、產假的假期,必須得到主管總監、分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的批準。 (3)中高層管理者(分廠廠長、部門經理、總監和分公司副總經理及總 經理) 1)分公司直轄的分廠廠長,不論假期長短,必須得到分公司總經理的 審批;總公司直轄的分廠廠長,不論假期長短,必須得到總公司總經 理的審批。 2)分廠廠長除外的中高層管理者,不論假期長短,必須得到總公司總 經理的審批。 中高層管理者的所有請假必須前往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且所有婚假、產假需有工會主席的備案。 (三)休假備案 所有請休假經審批同意后,請休假人員必須8、經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考勤的人員備案。其中婚假、產假還必須經由工會主席備案。 (四)假期完后銷假 (1)假期完后,職工必須前往請休假的審批人員處報到,再到考勤處簽 到。 (2)月底時,考勤人員將請休假人員的請休假情況進行匯總,交人力資 源部或請休假人員工資發放的部門。 第五條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探親假休完后,探親者可在公司規定的日期內(若無特別規定,可在假期結束的一周內)進行探親路費報銷。路費報銷規定如下: (1)報銷范圍: 1)普通的長途公共汽車費、火車硬席坐位費、輪船三等艙船票費、 不多于20元的市內公交車車費、特殊情況下的火車硬席臥鋪費以 及其他交通工具的路費。 2)如火車票從代理人處購9、買,可另報銷25元以內代理費; 3)如因特定原因需要中轉并住宿的,可另報銷一晚100元以內普通 床位住宿費; 4)如超標乘坐交通工具,按規定的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 (2)費用報銷的補充說明: 1)火車硬席臥鋪費報銷的特殊原因是指: a)乘車時間在晚8時至次日7時之間的時段超過6小時。 b)中層管理以上的人員(部門經理、副經理、部門經理助理)探 親時乘坐火車。 2)1晚普通房間床位住宿費報銷的特定原因是指: a)沒有直達車船的路段,途中必須中轉住宿; b)必須從晚10時至次日早6時間開始,等候車、船或其他交通工 具超過6小時; (3)報銷的費用計算: 1)對既通火車又通輪船或長途車的路10、段,按票價最低的一種車船票 價計發。 2)與父母、配偶分居三地者,如某一年內既符合探望配偶又符合探 望父母時,其探親路費,順路的按最遠探親地點計發,不順路的 按上述探親路費報銷規定分別計發。 (4)報銷程序: 1)填寫現金報銷單,附上相關的報銷憑證。 2)在公司當年規定的時間內,將報銷單和報銷憑證一并送交人力 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審核報銷的費用; 4)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第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其中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另行處理。外勤和營銷人員的請休假由銷售公司自行管理,未辦理正式人事關系及戶口調入手續但被公司聘用的人員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