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銀行員工強制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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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22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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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銀行員工強制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XX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休假制度,加強崗位監督制約,有效防范各類案件的發生,確保本行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強制休假制度是內控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強化內部監控、防范操作風險、消除金融風險隱患的有效手段之一。實行強制休假的目的是使員工在緊張的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休整,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及時發現和有效預防各類違2、規違紀案件。第三條 強制休假的對象是指在本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崗員工(包括短期合同工)。第二章 強制休假的程序第四條 支行(含營業部,下同)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度在4月底前上報50%員工強制休假方案。強制休假方案經總行審核同意后由支行統一組織實施。支行領導班子和總行部室工作人員的強制休假由總行安排。第五條 強制休假方案包括休假人數、休假的組織方式、休假費用、工作的交接、組織離崗檢查等內容。第六條 強制休假實行臨時決定制。各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具體休假人員后,應當天通知,當天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及時實行離崗休假。第七條 對強制休假人員組織離崗檢查,采取現場方式進行,重點檢查休假人員的崗位職責履行3、情況以及經管的錢、賬、物的完整、準確等情況,并分級負責實施:(一)支行領導班子一級由總行按相關規定統一安排實施。(二)其它各崗位由支行負責實施。第八條 各單位對強制休假人員組織離崗檢查后,形成的檢查報告上報總行備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或結果應及時向總行報告。 第三章 強制休假的檢查內容第九條 支行領導班子及各部室正副總經理(主任)檢查重點:1、金融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2、履行崗位職責是否存在擅自決策和越權審批情況;3、個人行為方面情況。具體檢查的內容、方式、組織形式由總行稽核部門擬定方案報總行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實施。第十條 其它各崗位的檢查內容:1、出納崗位人員:(1)4、 盤點庫存現金;(2) 盤點抵押憑證、單證;(3) 盤點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4)現金清訖章、業務印章交接、使用等情況;(5)庫房鑰匙、零箱庫鑰匙及密碼的檢驗及移交;(6)盤庫登記簿、會計、出納短期代理交接登記簿,有價單證及代保管有價物品登記簿,大額現金支取登記簿的情況。(7)假幣和已沒收假幣憑證的情況;(8)其它應檢查的內容。2、綜合柜員制柜員(1)盤點庫存現金;(2)盤點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3)有關印章的交接、使用等情況;(4)單證(密押、印鑒)掛失登記簿、重要空白憑證臨柜使用銷號登記簿、通存通兌業務賬務差錯及處理登記簿、大額現金支取登記簿、會計、出納短期代理交接登記簿、聯行往來5、信件收發登記簿、結算業務往來查詢查復登記簿等情況。(5)其它應檢查的內容。3、會計崗位人員(1)全部科目總分核對;(2)內外賬務核對、存貸款余額、重要空白憑證、特別是結算憑證的使用、登記及管理情況,重要印章的使用、登記、管理情況;(3)經營的賬簿、印章的檢查、使用、登記及管理;(4)費用開支情況;(5)會計(計算機)工作日志、固定資產登記(卡)簿、低值易耗登記(卡)簿、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會計檔案調閱登記簿等情況;(6)其它應檢查的內容。4、聯行結算崗位人員(1)對經營的賬簿進行總分核對,涉及到內外賬及存放款、同業往來科目、社內往來科目,要同有關單位核對往來賬;(2)經管的各類登記簿使用、登記6、情況,核對重要空白憑證庫存及使用情況;(3)印章、壓數機(密押)使用保管情況;(4)票據錄入與交換號、聯行錄入員、復核員、電腦管理員是否嚴格分離;(5)是否存在未交或未足額交存保證金而簽發票據情況;(6)其它應檢查的內容。5、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崗位人員(1)盤點庫存所有重要空白憑證并進行總分核對;(2)重要空白憑證領出(入)核對;(3)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登記情況;(4)其它應檢查的內容;6、信貸崗位人員(1)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及貸款風險情況;(2)抵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3)貸款檔案管理情況;(4)抵貸資產的管理情況;(5)其它應檢查的內容。除上述人員外的其它崗位人員,由實施支行確定檢查內7、容。第四章 強制休假的管理第十一條 強制休假的時間原則掌握在37天,具體由組織研究確定。員工不得利用其它休假時間來延長休假期,擅自延長休假期的作曠工處理。強制休假每年安排50%員工,每二年對符合強制休假對象的員工實施一次強制休假。第十二條 強制休假人員的休假期使用年休假沖抵,年休假不夠沖抵的,由其它公休假時間沖抵。第十三條 強制休假一般由組織安排。支行領導班子和總行部室工作人員的強制休假由總行負責并承擔組織責任;其他人員由支行負責并承擔組織責任。第十四條 強制休假人員的休假費用兩年內憑據報銷一次。報銷限額由總行決定。第五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XX農村合作銀行負責制定和解釋。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