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宿舍管理規定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1一、 總則1.1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宿舍的管理,解決新入職外地員工的住宅困難,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二、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1.2.2.1 員工申請宿舍的條件及程序2.1.1 非本市居住的正式入職員工(不含兼職和實習生)可以申請員工宿舍。 2.1.2 申請人須提前15天填寫員工宿舍申請表,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中心(人事行政部)審批。2.1.3 人力資源中心根據申請人的條件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副經理級(含)以上員工宿舍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2.1.4 經批準同意安排宿舍的員工,副經理級(含)以上員工到行
2、政部主管人員處辦理入住的有關手續及領取宿舍鑰匙,其他員工到人力資源中心主管人員處辦理入住的有關手續及領取宿舍鑰匙。各地區公司參照執行。2.2 員工宿舍的配置標準2.2.1 原則上安排兩人入住1個房間,每間房間配1M1.9M單人床2張,床頭柜2個,衣柜1 個。2.2.2 經理級以上員工,原則上安排1人居住1間房間,23人居住1套宿舍單元。2.2.3 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可安排單人房間每個房間配1.2M1.9M單人床2張,床頭柜2個,衣柜1個。2.3 入住期限和有關費用的收費標準2.3.1 凡符合條件安排宿舍的員工,公司免費提供宿舍居住1年,從正式入住之日起計算。2.3.2 1年期滿仍需要入住
3、公司宿舍的,須提前15天向管理部門(副經理級以上交由行政部,其他交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 2.3.3 在宿舍里所產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由該單元的所有使用人平均分攤,并自行按時繳納。2.4 退還宿舍的程序2.4.1 離職員工,須在批準后繳清住宅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交還鑰匙并辦理手續于一周內搬離宿舍,未能如期搬出的,按50元/天計收房租費。2.4.2 入住期限屆滿的員工,期限屆滿即搬離及交還鑰匙;沒有提出續住申請又未能如期搬出的,第一天收取15元房租費,以后每天遞增5元。2.5 宿舍內務管理規定2.5.1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不得擅自帶無關人員在宿舍留宿;為得在宿舍內
4、進行酗酒、賭博、吸毒、嫖娼及播放黃色錄像等違法亂紀的活動。2.5.2 每間宿舍單元設室長1名,負責本單元宿舍所配物品的冒領、維護及宿舍內務的監督、管理,收繳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2.5.3 宿舍實行輪值制度,各成員都應服從室長的安排,完成輪流打掃宿舍公共場所的衛生及其它工作。2.5.4 要保持宿舍整潔,不得亂擺放、丟雜物和隨地吐痰;愛護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2.5.5 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2.5.6 注意防火、防盜,節約用水、用電,出入關門,人離關燈。2.5.7 熱愛公物,居住時發現設備損壞或出現故障,應自行與管理處聯系維修,并知會行政部的宿舍管理人員。2.5.8 同事間應團結友愛,互讓互助,保持良好的同事關系。2.5.9 宿舍管理人員不定時對宿舍進行檢查,凡發現違反宿舍內務管理規定的,將提出第一次、第二次口頭警告,第三次起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住宿舍的資格。三、 附則3.3.1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修訂。3.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