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彎曲淺灘橋梁河段航行操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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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78800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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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彎曲、淺灘、橋梁河段航行操作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目錄一、崗位要求4一、 船舶航行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4二、 順直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5二、順直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54. 用舵時,少用舵、用小舵、不用回頭舵,并且早用舵、早回舵。5三、彎曲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52. 通知首駁人員備錨。54. 由于船隊質量大,來舵慢,注意提前轉舵。57. 保持適當岸距,注意灘尾回流亂水的推壓,防止擦淺及鉆套。6四、彎曲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61. 進入彎道前應通知機艙人員配合2、,首駁值班人員備錨。6五、淺灘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68. 禁止追越他船。7六、 淺灘河段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7七、橋梁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7八、橋梁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7九、進出漢江河口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8十、回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8十一、橫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9十二、漩水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9十三、泡水區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9十四、洪水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91. 在洪水期航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有效利用緩流。9十五、夜間航行的操作及注意事項109. 可打開兩舷的探照燈,照清兩岸岸形航行。10十六、霧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04. 通知水手備3、錨,隨時作好拋錨的準備。118. 船舶航經橋梁、船閘等水域時,應遵照有關規定執行。11十七、風浪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1十八、會船操作及注意事項11十九、追越操作及注意事項127. 信號未統一,嚴禁追越和強行追越。12二十、橫越操作及注意事項123. 兩橫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應當避讓居右者。12二十一、尾隨行駛操作及注意事項12二十二、調頭操作及注意事項12二、異常情況的判斷及處置要求13三、存在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15一、崗位要求 1、年齡滿18周歲,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無妨礙從事水上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船舶駕駛員參加過航運交通部門培訓,并取得船舶駕駛內河船舶適任證書;34、船舶輪機員參加過航運交通部門培訓,并取得船舶輪機內河船舶適任證書;4、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者;5、熟悉本崗位HSE作業指導書。一、 船舶航行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認真瞭望,謹慎駕駛,安全航速,及早避讓”是確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原則,船舶駕駛人員必須領會和掌握。1. 航行前的準備1.1 證件齊全 持有經船舶制造廠、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的有效船舶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航行圖書等有關資料;持有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保險證; 持有合格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船長、船舶駕駛、輪機長、船舶輪機); 簽證薄手續齊全,航行日志、輪機日志按規定填寫清楚; 執行任務的運單與證書所載一致。1.2 配5、備足夠持有證書的船員負責航行值班。1.3檢查船體的銹蝕、水密情況,以及載重水線處、流水孔及舷窗下等部位。1.4 檢查推進器無損傷、裂紋、變形。1.5 檢查舵桿、魚尾、連接桿有無裂紋和斷裂現象,液壓缸及液壓管線有無滲漏現象。1.6 檢查錨冠、錨爪有無裂紋和變形,螺絲是否松動,并逐節對錨鏈進行目測檢查。1.7 檢查系纜、系纜口、纜樁、絞盤、棘爪有無腐蝕、磨損,絞盤是否轉動靈活,必要時進行防腐、調整、緊固、加注潤滑油脂。1.8 檢查系纜鋼絲繩是否完備。1.9檢查投光燈、探照燈、照明等設備,查看電纜、開關有無老化、損壞、失靈現象,燈具接頭有無松動,線路和操作裝置有無異常。1.9 檢查救生衣、救生圈的配6、備是否完備。1.10 檢查消防泵、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備。1.11 檢查潛水泵、木塞、棉絮、木鋸等堵漏器材是否完備。1.12 檢查雷達、望遠鏡、甚高頻電話、GPS導航儀、測深儀等助航儀器是否完好。1.13 船長主持航前會議,總結上航次安全生產及完成任務情況,布置本航次任務和安全生產要求。二、 順直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上水船舶應盡量避開主流,在緩流區中航行,盡可能減少阻力,以利用緩流增加航速。在充分利用緩流時,應根據船舶的具體情況,恰當選擇岸距,防止因淺水阻力的增加而降低航速,同時還可能導致的擱淺和掃坡。2. 上水船舶一般以抱灘走夾找緩流的方式航行,但不必每7、逢緩流區都去利用,如果緩流區不大,則應適當拉直走。3. 在用舵時,一定少用舵,用小舵,不用回頭舵,因為增加操舵次數既會增加阻力和航程,又增加操作復雜性,對安全航行是不利的。特別注意少用急舵或大角舵,大角舵會產生過大負荷,使系纜松弛甚至破斷,影響整個船隊的系結牢固。4. 少作過河航行,過河航行時必須駛過主流區,而橫駛會增加航程,增加阻力。5. 船隊因質量和慣性大的特點,應早用舵、早回舵,盡量不壓或少壓反舵,避免纜繩突然受力。6. 船隊在過河航行中,不是特殊情況下,船隊首尾線與流向間的夾角不宜過大,一般以20左右為宜,夾角過大,易產生倒頭,影響安全。7. 在船舶會讓時,上水船應主動避讓,盡量把下水8、航道讓出來,同時用聲號或高頻與對方聯系清楚。二、順直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下水船舶應放在主流范圍內并使船舶航向與主流流向平行,避免航速損失或船位橫移。2. 選擇航向應滿足適當拉長定向航距的要求,在拉長定向航距后,船舶航向仍能基本平行于流向或只有在很少一段時間內未能處于平行狀態。3. 下水船位應依據主流位置,或正中分心,或四六分心,或三七分心下駛。4. 用舵時,少用舵、用小舵、不用回頭舵,并且早用舵、早回舵。5. 下水船隊遇到大風大浪時,應盡早了解風力大小選好避風錨地,根據本船的抗風能力及時抗風。6. 在追越中,不論上下水航行,由于兩船間距較近,為防止碰撞、浪損和船吸等事故,追越船除9、應從河心一側追越前船外,還應謹慎掌握船位,使兩船具有較大間距,并適當調整車速。三、彎曲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根據當地的水位及主流位置確定上行航線,如主流貼近凹岸掃彎而下,應采用沿凸岸邊灘一側的緩流上行的小彎航法。如主流趨中,上行船應采用沿凹岸一側緩流上行的大彎航法,并注意船身與岸形或浮標聯線平行。2. 通知首駁人員備錨。3. 注意開門叫舵時機,不可墨守陳規,非要在看到開門后才開始回轉。船隊可能因抬不起頭來而作反方向的順流回轉,甚至碰岸。4. 由于船隊質量大,來舵慢,注意提前轉舵。5. 船頭要“活”,即在回轉開始點之前,就應使船頭具有一定的回轉動向,切忌船頭向相反的方向偏擺。6. 進10、入彎道前,應密切注意船舶動態和船位,加強高頻聯系,不可盲目進槽,不可搶航,必要時掉頭等候,盡量避免在彎道內會船。7. 保持適當岸距,注意灘尾回流亂水的推壓,防止擦淺及鉆套。8. 夜間航行用雷達、GPS助航。開啟高頻,加強與來往船舶聯系,明確意圖和方位。四、彎曲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進入彎道前應通知機艙人員配合,首駁值班人員備錨。2. 進入彎道前應特別警惕和注意上行船的動態和船位,加強高頻聯系。3. 依據主流位置確定航線、船位、航向,但又不完全追尋主流,做到“船位掛高,航向取矮”,針對一般彎曲河段和急彎河段主流的不同,高不單指凸岸,應為橫流上方,即占上流,矮指船頭朝橫流下方,并減小船11、向與橫流間的夾角。4. 在彎道上口,船位應擺在主流偏凹岸一側,同時也是將船位置于背腦水水勢較高一側,航向與主流一致,逐漸穿越主流。進入彎道以后,向凸岸一側過渡,將船位遠離凹岸,擺在掃彎水水勢較高一側,船向則指向航道的下方并略有抬頭之勢。在彎道下口,船舶擺脫了掃彎水影響后,再恢復正常航行。5. 在掛高取矮的原則下,應盡可能加大航路的曲率半徑,爭取把彎道“走直”。6. 由于船隊質量大、來舵慢,應注意提前轉舵,保持適當舵角連續轉向,避免多次大舵角叫舵,延誤轉舵時機,應注意提前回舵,防止用舵過分,切忌用反舵“穩死”船首向。7. 船頭要“活”,即在回轉開始點之前,就應使船頭具有一定的回轉動向,切忌船頭向12、相反的方向偏擺。8. 在進入彎道前應慢車,降低航速,待駛達彎曲頂點前,再加大車速,提高舵效,雙車船可以外舷車大于內舷車,以增加回轉。9. 注意“開門”叫舵時機,不可墨守陳規,非要在看到開門后才開始回轉。船隊可能因抬不起頭來而作反方向的順流回轉,甚至碰岸。10. 夜間航行用雷達、GPS助航。開啟高頻,加強與來往船舶聯系,明確意圖和方位。五、淺灘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上水過淺時,應首傾3-5厘米,這樣當剩余水深不足時,僅首部擦淺,不易造成船舶擱淺。2. 上水過淺灘時,當駛近下水沙嘴外方時即應拉大檔子,同時用舵使船回轉,邊轉邊上淺灘,同時注意適當掛高船位,防止橫流推壓。3. 慢車進槽,防13、止過大的動吃水增值。4. 垂直上灘,以免沙背后坡形成的回流使船位偏離。5. 及時加車,克服縱向流速過大帶來的上灘困難。6. 注意避免“鉆套”及橫流的推壓,必要時輔以測深等手段,防止擱淺。7. 因淺灘屬單向航道,不論上下水航行,當發現對駛船已進槽口,就應停車等候。8. 禁止追越他船。六、 淺灘河段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下水過淺時,最好尾傾3-5厘米,當剩余水深不足時,僅船尾擦淺,不會造成橫攔航道。2. 進出槽口時特別注意掛高船位,防止橫流推壓,提前轉舵,船頭要活。3. 在保證操縱靈活,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慢車駛過,減小動吃水。4. 必要時輔以測深,保證船舶吃水相對較大。5. 禁止追越。6. 14、因淺灘屬單向航道,不論上下水航行,當發現對駛船已進槽口,就應停車等候。七、橋梁河段的上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了解橋區航道情況,助航標志的相對位置、燈色、閃次,以及風向、風力對船舶的作用。2. 檢查橋梁的通航高度是否足夠,船隊尺度是否超過規定,是否需要采取放桅、壓載、解隊等措施。3. 過橋前按規章顯示相應的信號,并與海事部門聯系申請過橋。4. 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加強系纜、機艙備車、駁船值班。5. 按橋區的規定上限航速進入橋區,以保證舵效和操縱安全。6. 從兩墩正中間或偏水勢較高一側加車垂直過橋,以加強舵效。7. 過橋后,撤銷信號,恢復正常航行。八、橋梁河段的下水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了解橋15、區航道情況,助航標志的相對位置、燈色、閃次,以及風向、風力對船舶的作用。2. 檢查橋梁的通航高度是否足夠,船隊尺度是否超過規定,是否需要采取放桅、壓載、解隊等措施。3. 過橋前按規章顯示相應的信號,并與海事部門聯系申請過橋。4. 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加強系纜、機艙備車、駁船值班。5. 因橋區下水航道一般較長,故進入橋區前,就應擺好船位。有橫流時,必須掛高船位,甚至緊抱橫流上方,減小與流向的夾角。6. 船隊進槽后,應分次逐步轉向對準橋涵標,不可一舵轉向。航行到橋墩之間時,船位恰在兩墩正中或略偏水勢較高一側為準。如發現船位不當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不能猶豫不決,延誤時間。7. 臨近橋墩時,小舵角調正航16、向,校正船位,以船首向與橋梁垂直或略偏水勢較高一側進入兩墩間。8. 進入兩墩后,加車快速通過,以加強舵效。9. 過橋后,撤銷信號,恢復正常航行。九、進出漢江河口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進出漢江河口前應分別用甚高頻6頻道(長江)和8頻道(漢江)加強與漢江口一帶的船舶通信聯系。2. 密切注意信號標臺的通航信息提示,也可用甚高頻與武漢交管中心聯系,了解漢江口水域的通航條件。3. 江漢口至琴斷口13公里航道,常年實行分道航行,逆流船沿左岸在航道寬度三分之一的范圍內行駛,順流船沿右岸在航道寬度二分之一的范圍內行駛。兩船對駛相遇時,應各自鳴放聲號一短聲(夜間應配合使用紅閃光燈)互從左舷會船。4. 下水過17、集家嘴碼頭后應謹慎觀察進口船舶動態,當發現來船時,下水船應適當控制船速,避免在糞便碼頭會船。5. 漢江進入長江下行的船舶沿北槽下行,將紅浮和雙槽浮置于本船右舷,漢江進入長江上行的船舶,就在駛出漢江口后吊四號白浮上行。應加強與漢江進口船舶的聯系,注意避讓,謹慎操作。6. 下行由長江進入漢江的船舶,應下行駛過雙槽浮后,在王家巷一帶掉頭后沿北岸上行,將紅浮與雙槽浮置于本船左舷,與漢江出口船會左舷。7. 從長江進漢江船舶,應拉大漢江河口下岸嘴離岸距離,開門后擺正船位,鳴放進干支流聲號駛過交匯水域。8. 一般情況下,進、出船舶均以搶岸航行為宜,進入漢江船舶應搶岸更緊一些,切忌直出直進。9. 水流較強時,18、應量力而行,必要時,船隊則應采取解隊分批進出,并注意使用正確的航法,否則應停泊等待,切不可冒然航行。10. 下列彎曲航段禁止會船,追越或齊頭并進;兩船相遇時,逆流船應在規定的等待點下方盡量靠本船右舷一側航道等候,讓順流船從左舷會讓通過。10.1 集家嘴輪渡碼頭至鄂航13碼頭航段,等待點:武漢市肥運碼頭躉船。10.2 鄂航18碼頭至橋口輪渡碼頭航段,等待點:鄂航18碼頭。10.3黃金堂至鐵路橋航段,等待點:黃金堂。11. 禁止船舶在橋梁水域內停泊,橫越,掉頭,追越或齊頭并進。12. 注意掛高船位。十、回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一般來說,順流船應避開回流航行。但由于航道條件限制,而不得不沿主流與19、回流的分界面進入回流區航行時,在回流區上部應注意回流出水推壓,可向內舷用小舵角進入回流邊緣或其外側,切忌大舵角將船首深入回流區,以免因回流推壓船首,主流推壓船尾而產生的轉船力矩使順流船“打搶”。駛出回流區時也應用小舵角。逆流船根據本船的操縱性能、推力、航速等情況,在能保證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地利用局部(下部)回流,變逆流為順流,以提高逆流航速。進入回流時,應注意回流向岸邊推壓,可向外舷用小舵角抵御回流向內的壓力,以免船首向岸邊偏移過多。駛出回流應及時用小舵角調順船身,以較小的流壓差角駛出回流,切勿貪入回流直抵回流上部,又用大舵角調向駛出,造成“打張”的危險局面。十一、橫流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20、意事項船舶因航道等條件限制,不得不駛入橫流區時,首先應充分掛高船位,讓橫流壓力與推力的合力使船位能落在既定航線上。進入橫流區時,應向橫流一側用舵,抑制橫流對船首的橫向推移,駛出橫流區時,應向另一側用舵,抵御橫流對船尾產生的橫向推移。在橫流區航行時,如橫流較強,可適當向橫流一側壓小舵角,形成一定偏航角,控制船舶因橫流的推壓而產生的船位偏移。十二、漩水水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強度、范圍均較小的漩水對行船的影響不大,但強度較大的漩水對行船有嚴重影響。由于航道等原因的限制,船舶不得不從漩水區通過時,船舶首先要搞清漩水的旋轉方向(一般主流左側的漩水逆時針方向旋轉,主流右側的漩水順時針方向旋轉),再及時調21、整航向和船位,讓船首向與漩水旋向一致作順漩航行(稱為上順漩),這樣,船速與漩水流速疊加,使航速增大,加強船舶在漩水區作曲線航行時慣性離心力,以便抵抗漩水區外高內低的水壓力,有利于航行安全。此外,出漩時應及時用舵將船身調出。船舶應避免上反漩作逆漩航行(原因與上相反)以及從強大漩水中心通過,以免發生惡性事故。十三、泡水區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航行中船舶遇孤立的泡水時,如航道等條件允許,可從泡水中間“騎泡”駛過,以避免因泡水作用于一舷而產生的航向、船位偏移及操作的復雜性。如航道等條件不允許“騎泡”,船舶不得不從泡水一側通過時,船舶宜采用“一泡三舵,四舵還原”的操作方法。即:船首位于泡水一側時,向泡水22、一側用舵,當船中部位于泡水一側時,回至中舵。當船尾位于泡水一側時,向泡水所在的反方向用舵,船尾脫離泡水后,舵回正中,恢復正常航行。此方法的關鍵在于根據泡水作用于船體不同部位時,采用不同方向的舵角來抵御泡水對船體局部形成的橫向推力,避免航向發生大的改變和船位產生橫移。航行中船舶遇兩泡夾峙,而又無法繞過時,船舶可從兩泡之間的水面低凹處通過,并視兩泡的相對強度,同上法用舵迎較強一泡水。十四、洪水期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在洪水期航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有效利用緩流。2. 河水漫灘時,流向指向岸邊,沿岸航行船舶,必須防止船舶受橫流影響而發生困邊和擱淺事故。3. 沿岸行駛,不宜太攏,防止浪損堤岸和23、護堤工程,行經危險堤岸時,應慢車通過。4. 航行時注意避開花水、泡水、旋水和回流水等。5. 航行中注意避開流木、漂浮物,以免打損槳葉。6. 船舶駛經分汊河口(或缺口)時,應繞開航行,以免被水流吸入。7. 船舶通過跨河建筑物時(如橋梁等)應計算留有足夠的安全高度。8. 洪峰來臨,流量激增,流速高,上、下行船隊往往在特高水位時需扎水停航以確保安全。9. 下水通過急彎河段,應及早抬頭轉向,與凹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順主流內側行駛。10. 駛經堤防險情處和要求船舶減速的航段,要適當減速防止浪損事故。11. 漫坪地段的泛濫標,只能作航行參考,應隨時根據岸上的天然物來核對船位,防止標志流失,移位或燈光熄滅24、而走錯航道。12. 夜間航行,切忌將陸地上防護林當成岸形或把陸地上燈光誤作為岸標燈光,應隨時根據航向和周圍環境核對船位。13. 注意收聽水位公告和航行通報。如因航標失常,失去船位或無把握航行時,應立即停車穩舵,弄清情況后再繼續行駛。十五、夜間航行的操作及注意事項1. 在能見度不良時,尤其是下毛毛雨的夜間,禁止夜航。應及早錨泊,漢江下水禁止夜航。2. 加強了望,不論夜間能見度如何,切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發現可疑情況或判斷不明,應時刻注意其動態,直到駛過讓清為止。3. 接班前,應先在黑暗中停留觀察片刻,使兩眼適應于黑暗,提高視覺,并了解航道內的情況后再進行交接,不可草率接班。4. 駕駛室內應保持黑暗25、,不使外來光線射入。駁船房間燈光不得外露,使用探照燈不得向來船駕駛臺照射,以免影響對方視線。5. 如需查看儀表時,應使用弱光,務使眼睛對黑暗的適應性不受影響。6. 善于應用雷達、GPS定位,測定本船航速、相對航速,判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險等。7. 接班前應熟知地形、地物、岸嘴、礁石等情況,熟悉航段內的主流、緩流及不規則水流的分布情況。8. 熟記航段內航標配布,天然標志及其間的相對位置,并合理加以利用。9. 可打開兩舷的探照燈,照清兩岸岸形航行。十六、霧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航行中遇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時,應果斷采取扎霧停泊的措施,禁止冒霧航行。若能見度較好,且有好轉趨勢,前方航道寬闊,水流緩慢,26、船舶方可航行。航行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 通知機艙備車并立即使用安全航速緩速航行,按章鳴放霧號,并報請船長。2. 開啟雷達,指定專人了望,并將所觀察到的信息報告值班駕駛員。3. 駕駛員應熟悉航道,及各航標間的相對位置,抓住岸形、航標,擺正船位、穩住舵向,勤測勤算(測定船位、航速,估算到達下一標志的時間),以免迷失船位和方向,做好應變的準備。4. 通知水手備錨,隨時作好拋錨的準備。5. 打開高頻,隨時通報本船的船位和動態,并聽取它船的動態,與其取得聯系。6. 上水航行可沿深水岸上駛,以便抓住岸形;下水航行更應準確地掌握本船及他船船位,及時調頭錨泊。7. 應始終保持駕駛臺肅靜,以便隨時聽清它船的27、聲號,以便對方位和距離作出判斷。8. 船舶航經橋梁、船閘等水域時,應遵照有關規定執行。9. 打開測深儀,隨時了解船位所在水域的水深,注意風、流對船位的影響。十七、風浪中的航行操作及注意事項1. 當風力大于4級,有礙航行安全時,應及時擇地拋錨避風。2. 船隊應加強系纜,保證強度。3. 及時控制船位,使船舶靠上風岸或小浪區航行。4. 航向變化時盡量使用小角度逐步調向,舵角嚴禁過大。5. 需作曲線運動或掉頭時,回旋方向應不使慣性離心力、風壓、流壓、波浪同時作用一舷為宜,并使用慢速、小舵角謹慎操作。6. 頂浪航行時,應降低車速,作“Z”行航行,使兩舷輪換受浪。7. 順浪航行時,加大車速,保證航向穩定。28、8. 盡量避免橫浪航行,迫不得已時,可作“Z”形航行。9. 甲板工作人員應穿好救生衣。10. 保證船體水密,船上所有開口應加蓋或加固。11. 艙內外活動物品應加綁固定。十八、會船操作及注意事項1.船舶在交會前都要認真嘹望,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交會船動態,如動態不明,信號不統一時,應嚴禁交會。2. 上行船應當避讓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應當避讓順流船;在湖泊、水庫、平流區域,兩船中一船為單船,而另一船為船隊時,則單船應當避讓船隊。3. 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兩船對遇或者接近對遇,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互以左舷會船。 4. 機動船駛近彎曲航段、不能會船的狹窄航段,應當按規定鳴放聲號,夜間29、也可以用探照燈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遇到來船時,按2、3項規定避讓,必要時上行船(逆流船)還應當在彎曲航段或者不能會船的狹窄航段下方等候下行船(順流船)駛過。5. 兩船對駛交會,順流船 (下行船)應當在相距lkm以上處,謹慎考慮當時環境和航道條件,及早鳴放會船信號;逆流船 (上行船)聽到信號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立即回答相應的會船信號,并采取避讓行動。雙方信號統一后不得改變。在鳴放會船聲號時,應同時配合使用紅綠閃光燈或白色號旗,以明確自己的會船意圖。6. 在灘險、狹窄地段交會,應加強測水,適時保持橫距,做好防碰措施。十九、追越操作及注意事項1. 船舶在追越前必須充分考慮航道條件,周圍環境及當30、時風向、水流情況,確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狹窄、彎曲航道、船閘引航道、橋梁、險灘處及有明確規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齊頭并進,嚴禁強行追越。2.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應按章鳴放追越信號,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3. 在追越過程中,追越船應當避讓被追越船,不得和被追越船過于逼近,禁止攔阻被追越船的船頭。4. 單船追越時,應適當控制車速,預防他船受吸流失控。并且必須保持一定橫距,以防船吸。5. 在追越過程中,要謹慎操作,加強瞭望,隨時注意被追越船和前方動態,切實做好防碰措施。6. 被追越船聽到追越船要求追越的聲號后,應當按規定回答聲號,表示是否同意追越。在航道情況和周圍環境允許時,被追越船應當31、同意追越船追越,并應當盡可能采取讓出一部分航道和減速等協助避讓的行動。7. 信號未統一,嚴禁追越和強行追越。二十、橫越操作及注意事項1. 橫越船在橫越前,應當注意航道情況和周圍情況,在無礙他船行駛時,先鳴放信號一長聲,才可以橫越。2. 橫越船應主動避讓順流船,不得在順流船的前方突然和強行橫越。3. 兩橫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應當避讓居右者。4. 不同流向的兩船或兩船隊橫越相遇,逆流船應當主動避讓順流船,待順流船駛過后再行橫越。二十一、尾隨行駛操作及注意事項1. 機動船和船隊尾隨行駛,后船與前船都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防前船突然發生意外時,能有充分的避讓余地。2. 后船尾隨前船行駛,應加強嘹望,32、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動態,隨時準備采取減速、停車、倒車和拋錨。3. 前船在行駛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倒車或后退時,應立即鳴放三短聲,以引起后船注意。二十二、調頭操作及注意事項1. 船舶調頭必須選擇河面寬闊,水深足夠的平直河段進行。2. 根據風、流的情況和方向及航道的特點確定調頭方法。3. 調頭前應按規定顯示燈號、鳴放聲號,密切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及周圍環境,在確認無礙他船航行后方可調頭,調頭不能搶越他船船頭。4. 正確使用車舵,調頭前應適當減速,船隊順流調頭,更應及早減速。開始時操舵要慢,待船隊跟隨回轉后,再加車助舵,結束前應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穩定。5. 航道正常情況下,船舶應盡量駛向33、航道一側,保持較大的回轉直徑,不得采用硬調頭的方法。6. 有流航道,順水調向逆水,應從主流向緩流掉頭;逆水調向順水,則應從緩流調向主流;單船順流向逆水調頭時,調頭前應減速,轉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壓及離心力的作用,使船發生橫傾。7. 風浪較大時,應選擇上風一側或較平穩區域調頭,切忌在大浪區倉促調頭。8. 在長江調頭,更應考慮船隊的實際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對位置。二、異常情況的判斷及處置要求1. 兩船相遇,有碰撞危險并形成緊迫局面時的處置要求1.1 立即停車、倒車,必要時拋錨制止船舶前進;1.2 兩船迎面對駛,有碰撞危險時,應向外側轉舵,讓開船首后,立即轉操內側舵,讓開船尾。交叉相遇應避免船首34、對另一船中部。1.3 在碰撞不能避免時,應盡力做到避重就輕,減少損失,如使兩船減小碰撞交角,防止直角相撞;或將本船駛出航道邊界,寧可使船擱淺也要避免碰撞;1.4 船隊有碰撞危險時,應立即通知人員遠離系纜地點,以防斷纜傷人。2. 兩船碰撞后的處置要求2.1 立即停車,關閉所有水密門窗,并派人檢查損壞情況,進水程度。如破洞進水,應迅速駛向淺水停泊,組織排水堵漏。2.2 如碰撞后有人落水,應立即拋下救生設備,組織施救。2.3 如有沉沒危險,應加車搶坡擱淺。2.4 夜間兩船發生碰撞,均應開啟全部照明設備。2.5 如船首撞進他船船體,切不可盲目倒車遠離,此時應慢車將他船緩緩頂往淺水處擱淺,再行施救。以防35、一旦退出,破洞大量進水,造成他船沉沒危險。如他船急速下沉,則應急速倒車,退出船首,以保證本船安全。2.6 報當地海事部門申請事故處理,并報上級主管單位。3. 船舶擱淺后的處置要求3.1 立即停車,切忌亂用車舵,以防止船底部、推進器及舵受損。3.2 通知船長,按規章掛出擱淺信號。3.3 詳細探測船舶四周水深和河床底質。3.4 及時了解艙內積水及擱淺部位,檢查船體有無滲漏。3.5 如擱淺不嚴重,船尾尚有足夠水深,就可試用車舵搖動船身,再倒車退出。如仍不能出淺,則應根據淺區的具體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制定出淺方案。3.6 特別注意風、流的影響,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船位,以防事態惡化。3.7 頂推船隊擱淺,36、不宜立即解隊,防止擴大擱淺范圍。4. 船舶觸礁后的處置要求4.1 立即停車,關閉水密門,迅速檢查觸損情況,測積水和探測四周水深。4.2 如有破洞,立即進行堵漏搶險。如損壞嚴重,船仍可行動,則應迅速駛向淺水區擱淺,及時排水堵漏。4.3 如船身架于礁石上,則不可用車,應采取輕載漂浮方法出礁。4.4 如船舶不能行動,切忌用車舵前進、后退或左右擺動,以免破損擴大。4.5 頂推船隊如一駁觸礁影響他駁安全時,則應迅速解隊,避免帶沉。4.6 報告當地海事部門及上級主管單位。5. 主機突發故障的處置要求5.1 如果雙車船的一部主機發生故障,應使用另一部主機及早選擇較為良好的錨地拋錨修復。5.2 如果完全無動力37、,則應抓緊時機利用余速用舵配合駛至緩流水域或拋錨修復。5.3 順流航行船,應立即利用余速向緩流一側掉頭,必要時拋錨掉頭,錨泊后搶修。5.4 自主機發生故障至錨泊前,應按規定顯示信號,以引起他船注意。5.5 如果前方情況危急,對安全有威脅時,立即拋下雙錨制動,以防止發生事故。6. 舵機失靈的處置要求6.1 如果是油泵故障,立即啟用備用舵機。6.2 如果是舵葉、舵桿故障,完全失去使用可能,就應立即采用“以車代舵”的操作方法擺正船位,駛至緩流淺水區錨泊修理,下水船需要掉頭時,可采用“拋錨掉頭”操作法。6.3 在未拋錨前應及時顯示失控信號。7. 船隊斷纜后的處置要求7.1 首先應停車,同時迅速檢查斷纜38、位置、纜繩是否落水絞纏螺旋槳槳葉。7.2 在確認斷纜無危及螺旋槳的情況下,方可適當用車、用舵,穩住船隊,防止駁船橫臥于拖船邊上,或風流把船隊推向淺險區域。7.3 命令各駁船備錨,安全時,命令首駁拋錨。7.4 重新系結纜繩。一般在發生斷纜后,應盡可能將船隊拉向河道較寬廣的安全位置,并穩定航向,然后進行重新系纜。當斷的纜為操縱纜或連接纜時,拖輪把舵操向斷纜舷側的相反方向,使他舷操縱纜保持緊張狀態;迅速重新系纜以恢復正常。但當舵力控制不住水流的推壓或在狹窄航道妨礙轉舵操縱時,立即拋錨,以防碰撞或擱淺事故的發生。若駁船的包頭纜斷了,拖輪亦向斷纜的另一側操舵,必要時可用倒車。若拖纜斷了,可按當時具體情況39、適當倒車。7.5 發生斷纜時,要竭力防止引起其他海損事故。8. 船隊散隊后的處置要求8.1 拖輪減速,防止與散隊的駁船相撞。8.2 通知各駁駕長、船員立即動員起來,由駕長指揮本駁備錨,防止被風浪推至淺區、礁石區、橋壩或危險水域發生事故。拖輪首先應當救助瀕臨危險的駁船,各駁掌握有利的時機和地點拋錨,并切忌在慌亂中拋錨于水底過江電纜區。8.3 拖輪應陸續將駁船拖至風流小的安全水域拋錨,然后編隊續航。8.4 救助駁船時應從該駁下風一舷帶纜,操縱時應盡量避免處于被橫浪襲擊狀態。8.5 萬一有駁船擱淺或發生其他意外,拖輪不可貿然接近,應先了解該處水深,方能決定施救方案。9. 人員落水時的處置要求9.1 40、立即停車,向落水者一舷轉舵,防止螺旋槳將落水者打傷,與此同時,按規定鳴放人落水聲號和顯示信號。9.2 向落水者上游拋出救生圈。9.3 晚上應打開探照燈以便搜尋、救助。9.4 船舶應適當接近落水者位置,以便聯絡并且觀察現場情況,決定對策。三、存在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序號作業步驟危害及后果風險度防范控制措施1從紅旗空載下水至巴河下水空載未避風,冒險航行致海事事故或自損。高遇四級以上大風應采取避風措施。大砂嘴彎道航行操作不當,致困坡或海事事故高控制船速,擺好船位,謹慎駕駛通過漢江鐵路橋與橋墩發生碰撞高考慮水流、風流,控制船速,擺好船位。出漢江口,未及時聯系交管中心,發生碰撞。高加強高頻聯系漢江下水冒險41、夜航,致海事事故或自損高漢江禁止下水夜航霧中冒險航行,致海事事故或自損高遇霧及時扎霧停泊過舵落口港區,因船舶密度大,操作不當,致海事事故。高控制航速,加強聯系,謹慎駕駛。長江下水航速過快,避讓不及致海事事故高控制航速,加強瞭望,及早避讓。2從巴河重載上水至紅旗貨物超載,致海事事故或沉船高禁止超載,預留足夠干弦。港區內走緩水,鉆錨地致海事事故或自損高嚴格按照分道航行圖航行,禁止違規航行城頭山航道走回流,致船舶失控,發生海事事故或自損。高禁止進入回流區進入漢江口,未聯系交管中心,冒險航行,致海事事故。高依據水流、風力、加強聯系,采取必要措施進入漢江口。洪水期間冒險航行,致海事事故。高當航速低于2公里/小時,應拋錨避洪峰。盲目進槽,占據下水航道,致海事事故。高加強聯系,采取避讓措施。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冒險夜航致海事事故。高禁止僥幸心理,冒險航行未收聽天氣預報及水位公告,冒險航行致海事事故。高及時收集航行信息,確保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