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雇辭雇及獎懲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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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4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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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受雇辭雇及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健全現代經營管理體制,促使勞資雙方同心協力,促使本公司的員工管理有所依據,特依相關法令,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凡勞資雙方均應適應本規則規定,唯特約人員依合約另定。第三條:本公司勞資雙方均應致力于職業道德建立,互為對方設想。第四條:本公司有照顧員工義務,也有要求員工提供勞務權利,各同仁應遵照本規定,善盡義務,方能提供可享權利。第二章受雇與辭雇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填人員需求申請單2、,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招聘事宜。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試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錄用,但表現突出者,應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三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職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付工資。第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結束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束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第五條:本公司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經書面預告終止正式員工之勞動合同: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3、緊縮時。三、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據力之因素,公司不得不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有供安置時。五、員工對于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時。第六條:本公司如有第十條情形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預告時間如下:必要時得以預告工資方式終止合同;一、工作三個月以上而不滿一年者,于五日前預告。二、工作一年以上而不滿者三年者,于十日前預告。三、工作滿三年以上者,于十五日前預告。第七條:凡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公司不經預告終止合同:一、訂定勞動合同有虛偽行為。二、違反勞動合同條款者。三、違反獎懲管理規定達到開除程度者。第八條: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者,勞方可以不經預告解除合同;4、一、本公司訂定合同為虛偽意思,使勞動者誤信而有損害者。二、本公司事業主、事業主親屬、事業主代理人對員工有侵權行為者。三、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對員工健康有較大危害,經建議本公司改善而無效者。四、本公司事業主、事業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情形者。第九條:員工依前述規定終止合同者,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有第二、四條款情形,本公司已將結果送醫院或辭雇,員工不得終止合同。第十條:凡與本公司以書面訂定合同期限三年之員工,于屆滿后可依規定終止合同,但應于三十日前預告本公司。第十一條:凡員工離職時,應依規定預告本公司,并辦理移交手續后始得終止合同。未依照規定期間預告或合同未到期而辭約者,預5、賠付一個月薪薪(即扣壓一個月工資不付)。第十二條:員工報到程序;一、新進員工報到根據應聘工種的不同提供相應的畢業證、身份證、保證書等相關證件,如證件不齊須提供有效證明。二、人事單位對相關證件就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三、辦理臨時識別卡、考勤卡、登記員工花名冊,建立新進員工檔案。四、通知用人單位領人并按規定預支生活費。五、安排住宿及發放福利品。六、對新進員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職前培訓及在職訓練。第十三條:員工離職程序:一、離職申請1、凡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動離職者,應依規定預告時間前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相關人員審核并在離職前移交工作并填寫移交單方可 離職。 2、 員工若未依規定6、預告和移交并辦理離職申請,致使公司因該業務工作受阻而導致損害者,公司依相關規定訴求賠償。二、離職預告于一個月前提出辭職申請預告。第十三條:員工一經錄用須與公司簽訂勞資合同,并雙方遵守合同所規定之條款,其他臨時性,短期工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三章工資第一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惠互利原則,紿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待遇見薪資管理辦法)第二條:員工工資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具體金額另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規定,呈總經理核定后另行通知。二、各項津貼(標準另行)三、獎金(另行)四、加班費(另行)第7、三條:員工工資分計件與計時人員,以上工資規定只適合計時人員,計件人員不在此范圍。第四章工作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知及公告。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以下各項: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已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四、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允許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主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8、六、不得攜帶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攜帶公物(包括公司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八、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批準后方可離開。九、 員工每日應保證工作區域、宿舍的環境衛生。十、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以期增進工作績效并防止危險。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十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的涵養,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三、按規定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第五章考勤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采用刷卡制度,(計件人員除外),具體打卡細則見打卡制9、度。違反打卡制度按規定處罰。第二條:計時員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第三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中后至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2、提前五分鐘內下班為早退。3、超過十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主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半日計。4、 無故提前十分鐘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常勤,并補辦異常出勤手續,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二、 曠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簽而擅自10、不到職以曠工論。2、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十二日者,予以解雇。3、 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第六章休假(計件除外)第一條:員工除公司規定時間休息外,可享受以下法定假日,一、元月一、二日(元旦新年)二、五月一日(勞動節)三、十月一、二、三日(國慶節)四、農歷春節前三天第二條:前條休假日的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按規定發給加班費,法定假日如遇星期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第七章請假第一條:員工請假應于前一天找到代理人并填寫請假條,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可,否則以曠工論,但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急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11、他代理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以曠工論。一、 請假一天以內報請主管轉呈經理核準。二、請假超過一天,報請主管轉呈至副總或總經理核準。三、請假批準后,請假條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辦理。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別及細則如下:一、婚假:員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天,入公司服務未滿一年者婚假3天,工資照給。二、事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先請準事假,并應提前一天或當天辦理。三、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因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得持證明申請普通傷病假。四、 喪假: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喪之者,給予喪假五天,工資照發。2、配偶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兄弟姐12、妹喪之者給假三天,工資照發。五、 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前后得停止工作,并給予產假九十天,難產多15天(醫院證明),多胎生育,多一胎多15天。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20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3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1、產檢假:懷孕三個月起每月一天,9個月起每月三天。2、計劃生育假:絕育給予產假二星期,人流一星期。3、公假:員工奉派出差、考察、訓練等,依實際需要天數給予公假,工資照發。4、工傷假:以簽呈方式為準,工資照發。第八章獎懲第一條:員工獎懲分為以下幾種,并在當月工資中相應發給現金或給予扣款。一、獎勵(1)嘉獎50元(2)記功200元(3)記大功500元(4)升遷二、懲罰(113、)申戒 扣50元(2)記過扣200元(3)記大過扣500元(4)降調(5)開除(除名)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給予嘉獎。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出色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事務者。二、技術熟練,工作績效優異者。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四、拾金不昧(價值100元以上)五、有顯著的善行是為公司榮譽者。六、見義勇為,救助有功者。七、品質改善確有成效者。八、改善工作效率,確有成效者。九、其他合乎嘉獎情形之一者。第三條: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一、對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執行,卓有成效者。二、愛惜公物,節約物料,對廢料合理利用,卓有成效者。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四、檢舉違規或14、損害公司利益者。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產量頗具成效者。第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優先考慮職務升遷。一、遇有意外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公司損害者。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四、有特殊貢獻或新發明,而使公司獲重大利益者。五、有其他重大功績者。第五條::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予以特別獎金或晉級: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成績卓著者。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三、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四、服務滿五年成績優良者,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第六條: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屬實者,得以申戒:一、工作或值班15、時間怠情擅離工作崗位或情節輕微者。二、工作散漫,服裝不整或行為不檢者。三、在工作場所內嬉戲、口角、喧嘩、擾亂秩序,妨礙公共安全者。四、工作督導不力、未盡職責、情節輕微者。五、工作效率低下,主管交辦之事未能如期完成,情節輕微者。六、工作時間吃東西、聽音樂、聊天、閱讀與工作無關之刊物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情者。七、初次不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八、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九、在工作上或對他人工作有欺騙行為情節輕微者。十、隱瞞事實、知情不報、敷衍了事情節輕微者。十一、違反作業標準或未盡崗位職責及要求,情節輕微者。十二、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十三、違反公司其他管理規定者。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16、一者經查屬實者,予以記過。一、因疏忽導致損耗公司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二、違背公司或上級主管命令,未于定期內完成應完成之事項,且未申報正當理由致使公司受損者。三、 散布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機密,對公司有不良影響者。四、 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不利于公司業務正常運行者。五、 經常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瀆職或擅離工作崗位者。六、 隱瞞刷卡事實,違反打卡規定,騙取公司工時者。七、利用出勤時間辦理私事影響公務者。八、未經主管允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參觀者。九、對同仁惡意攻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十、 投機取巧隱瞞蒙騙謀取非份利益者。十一、頂撞上司態度傲慢者。十二、破壞公司公共設施者。十三、工作中因洶酒17、以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十四、其他有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較重者。第八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記大過或降調。一、假借本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影響公司聲譽或使公司蒙受損失者。二、攜帶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三、遺失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四、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虛報偽造不實工作記錄、表單、考勤記錄者。六、拒絕或違抗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經多次勸導不聽從者。七、在公司內部有鬧事者。八、故意浪費原料,損壞公物者。九、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致公司蒙受損失者。十、造謠生事,弄虛作偽,循私舞弊,隱瞞蒙騙,導致公司受損或造成公司不良影響重大者。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制造私人物件或18、利用公物為己用者。十二、擅自變更工作方法,違反操作規程,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十三、撕毀公文、文件或擅自涂改之具體行為者。十四、對同仁有人身威脅,惡意污辱、攻擊者。十五、其他重大違反規定者。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屬實者,予以開除。一、在公司打架斗毆(包括毆打同仁或相互撕打)者。二、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及同仁本身或家屬實施暴行恐嚇等行為者。三、有偷盜行為者。四、有煽動怠工、罷工之具體行為事實者。五、在公司內有吵鬧情節惡劣者。六、公司其他明令違者開除者。七、未經允可兼任其他職務或經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八、本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的。九、吸食毒品者。十、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19、雙方關系,情節嚴重者。十一、偽造或濫用公司的印章。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十三、參加非法組織者。十四、其他違反法令或規則規定情節嚴重者。第九章 考核第一條:員工考核分: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職工13個月),由試用部門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請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二、 平時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就其學識、經驗、能力、配合度,工作效率等,隨時作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考核數據作為員工月績效工資評定的依據。2、 人力資源部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作記錄,作為月終及年終考績之依據。三、 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20、。第二條:考核分優、良、中、差、劣五種。第三條:辦理考勤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貽誤。第十章 加班第一條: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應于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指定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論處。第二條:員工加班須事先征得主管同意方可加班,并按規定打卡(特殊情況例外),加班后須填寫加班申請單,逐級簽呈后報請相關人員審批,否則不發給加班費。第三條:加班費計算方法另訂,(計件人員不計加班費)。第四條:員工如不配合加班或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第五條:員工加班情形,由當事單位按月統計計算薪資。第十一章 出差第一條:員工出差分“長程21、出差”和“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稱為“長程出差”。具體辦法另訂。第十二章 培訓第一條:為陶治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和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人員,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不得拒絕參加。第二條:員工培訓分:一、職前培訓:新進員工實施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內容為:1、公司簡介及員工守則的講解。2、業務特性及工作要求的說明。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應相機施教,以求精益求精。三、 專業培訓:根據業務需要,挑選各級優秀干部或其他相關人員到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士到本公司作22、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習技能,以利任務的完成。第三條:公司人事單位須依據公司發展要求及工作需要給予培訓結果考核,考核成績作為員工績效、年度評審、升遷的一個參考。第十三章 異動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得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種,被調動的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第二條:各部門就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能力及公司業務的需要調配適當的工作,務必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三條:員工接到異動申請單后,單位主管應于七日內、一般員工應于三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并填寫移交單,前往新職單位報到。第四條:異動員工在接任者未到前,其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定適當人員代理或本人兼管。第十四章 停薪留職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簽請停薪留職:一、久病不愈呈請核準者。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第二條:停薪留職期間不計年資。停薪留職期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第三條: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擅自高就其他職位經查屬實者,予以免職。第十五章 保險第一條: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之各種給付外,不得向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第十六章 安全與衛生第一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的愛護,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第二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與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