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日常管理獎懲辦法培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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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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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日常管理獎懲辦法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一、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規范員工工作行為 貫徹企業經營宗旨,體現企業文化 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業務秩序 保證公司目標的實現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體員工 包括試用期內員工、實習生及外聘人員 三、獎懲原則1.獎勵為主,處罰為輔,獎懲及時;2.尊重員工合法權益;3.處罰以教育指導為主,以事實為依據;4.獎懲公平、公正、客觀。四、獎懲形式(一)獎勵形式:1.通報表揚:在集團或公司例會上予以公開表揚,并在公告欄中予以通報公布;2.嘉獎:授予員工獎狀,并給予100-500元獎勵;3.記功:授予員工獎勵證書,在全集團系統通報表彰,并給予500-5000元獎勵;42、.專項獎勵: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設置的專項獎勵標準應給予的獎勵。四、獎懲形式(二)處罰形式:1.輕微過失:員工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并未給公司直接造成損失或損害公司形象(詳見6.2.1條)。有輕微過失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50元。四、獎懲形式(二)處罰形式:2.一般過失:員工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給公司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或增大費用支出(2000含元以下)或直接造成公司工作程序、資訊網絡發生混亂,或在廠商、消費者及社會中有損公司的形象(詳見6.2.2條)。有一般過失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責任賠償50-500元。四、獎懲形式(二)處罰3、形式:3.重大過失: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并給公司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或增大費用支出(2000元以上)或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或嚴重損害公司的形象(詳見6.2.3條)。出現嚴重過失者,給予降薪/降職/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責任賠償500元以上。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1.通報表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通報表揚獎勵:1)經常能超額完成工作計劃者;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交辦的特殊任務者;3)在本部門或本工作組里各項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帶頭作用者;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組織的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或貢獻者;5)經營競爭中,勇4、于負責,不畏風險,處置得當者;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1.通報表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通報表揚獎勵:6)在工作中自覺降低成本,節約費用(RMB10000含元以下)者;7)妥善保管公司財物及設施設備,避免相關損失的(1000元以下,獎勵50100元);8)對員工福利、衛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議并被采納者;9)下店勞動表現較好,積極主動從事店內安排的工作,得到店鋪書面認可或贊賞的(參見店長有關記錄);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1.通報表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通報表揚獎勵:10)拒受商業賄賂或主動上交回扣者;11)抓獲內外偷盜者(防損工作者除外);12)拾金不昧,金額在205、00元以下,主動上交者;13)認真執行有關賣場服務方面的規范,為顧客排憂解難,創造了經濟效益,或受到上級檢核表揚,或受到顧客表揚的;14)服務意識較強,多次贏得顧客和內部同事表揚者;15)其他經公司確認的可以給予通報表揚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2.嘉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嘉獎獎勵:1)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2)在提高員工士氣、促進團隊合作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3)策劃、承辦、執行、督導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動表現優異者;4)以出色的工作受到顧客或社會稱譽(書面、媒體),為公司贏得聲譽者;5)拾金(物)不昧,且數額較大(2000元5000元),主動上交或積極尋找6、失主者;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2.嘉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嘉獎獎勵:6)參加公司舉辦的正式比賽或技術業務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屬行政區域的活動或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7)抵制、制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公司榮譽和利益者;8)面對突發事件,敢于負責,處理得當者;9)舉報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減免損失者;10)開展技術革新,經評審取得成效或成果者;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2.嘉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嘉獎獎勵:11)在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能打開新局面,做出成績,各項工作指標超額完成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12)在工作中控制成本,為公司節約費用(RMB10000元以7、上50000以下)者;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挽回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者;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2.嘉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嘉獎獎勵:14)認真執行有關賣場服務方面的規范,遇有顧客誤會,評價不當,惡語中傷,或動嘴動手等沖突舉止時,而自身本著對顧客負責,店鋪信譽第一的態度,委曲求全,妥善處事,縮小或使矛盾轉化,令顧客滿意而歸的;15)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嘉獎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3.記功。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記功獎勵:1)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膽創新,取得經濟效益顯著(RMB50000元以上)者;8、2)代表公司參加市級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或正式比賽獲得前三名者;3)勇于揭發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泄露商業機密行為者;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3.記功。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記功獎勵:4)拾金(物)不昧且數額巨大(5000元以上),主動上交或積極尋找失主者.5)及時制止可能發生的事故、意外,確保公司及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者;6)在突發意外或災難中,挺身而出,為公司避免或減少重大損失者;7)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記功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一)獎勵細則:3.記功。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可給予記功獎勵:14)認真執行有關賣場服務方面的規范,遇有顧客誤會,評價不當,惡語中傷,或動嘴動手等沖突舉止時9、,而自身本著對顧客負責,店鋪信譽第一的態度,委曲求全,妥善處事,縮小或使矛盾轉化,令顧客滿意而歸的;15)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嘉獎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1)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兩次(含)以下或曠工半天者;2)著裝、儀表、禮儀、言行不符合員工行為規范者;3)在柜臺、管區內梳頭、化妝、剪指甲等4)在賣場中站姿、站位不規范的(趴、倚、靠、坐、蹬、扎堆、一頭沉等);5)工作時間吃零食、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6)不按照公司禮儀接待顧客者;7)因工作態度10、不認真或個人過失導致工作發生失誤,情節較輕者;8)工作疏忽造成服務質量低劣或客怨的,情節較輕者;9)因上貨、結帳、盤點、空崗等原因不接待顧客或客戶者;10)顧客走到收銀臺、管區前,不主動講規范敬語、表情呆愣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11)在規定禁煙工作場所吸煙者;1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和廢棄物者;13)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串崗、嬉鬧、打罵、閑聊、干私活,情節較輕者;14)在賣場內說話不文明,罵罵咧咧者;15)不按指定通道出入,隨便穿行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16)不保持店鋪、辦公11、室、倉庫、冷庫、更衣室、廁所及其它附屬場所的公共衛生者;17)下班后著工裝在賣場內購物者;18)在賣場內非指定區域更換工裝者;19)不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工作效率較低者;20)收銀員收找款不唱收唱付,無服務敬語,不把找零及小票放發到顧客手中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21)收款員收款時,操作不規范并造成錯誤者;22)陳列商品時,不遵循商品陳列原則者;23)浪費公司辦公、營運備品,不愛惜公物或設備且不聽勸阻,未造成損失者;24)未作好營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而影響了服務接待或銷售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2、,為輕微過失行為:25)要求續訂不暢銷商品,形成不良庫存的,或違反公司商品部統一的堆頭量陳、端架量陳、端架量陳及其它貨架黃金段陳列要求的商品及其陳列量(面)和陳列時間,用不暢銷商品替換或擠占上述商品量陳或陳列面者;1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和廢棄物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26)未經許可私自更換工裝柜或自己撬開工裝柜者;27)未按工作規則或流程工作,造成輕微損失;28)不按工作時間表或分派的任務開展工作的;29)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或合理指導,情節較輕者;30)未經培訓和批準,擅自操作叉車及機器設備,未造成損失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13、細則:1.輕微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輕微過失行為:31)培訓無故缺席者、不參加考試者;32)對舉報違規行為的人員進行報復,情節較輕者;33)在工作中未予下屬必要的培訓或指導,或督導不當;34)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行為,情節較輕,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輕微過失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1)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三次五次(含)次以上或曠工一天者;2)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或干私活,情節較重的;4)上班時間私自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5)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的;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14、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6)超越職權,有章不循,或未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還未十分嚴重的;7)不服從工作安排,消極怠工,經勸導仍不聽從的;8)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錯誤或使公司公物、設備損壞,延誤工作情節較重者;9)交接班時不辦理交接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10)在工作場所,與公司同事、顧客發生爭吵者,影響工作秩序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11)遺失公用鑰匙、受控性文件、內部資料、單據而不及時報告者;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用鑰匙的;13)發現物品丟失或損壞既不追查或修理,又不報告或慌報的;115、4)擅自讓非公司、店鋪且與公司或店鋪的資訊、商檢、收銀、財務無業務關系的人員進入前述非對外場所的;15)怠慢、頂撞、冷淡顧客,拿遞商品、找零款時有扔、摔等動作,交易中講怪話;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16)因找零錢、開發票、要包裝袋等,引起客怨情節較重者;17)收銀員對于無碼、無價或有價無碼,或收銀機中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的商品,收銀員不作匯報,擅自操作的;18)收銀崗位有意私帶現金、銀行卡、儲值卡上崗者19)未經允許私自調整排面者;20)負責區域商品出現商品過期,未造成實際影響或造成影響輕微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16、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21)私自處理顧客遺留的物品的;22)私自將商品打折銷售、違反銷售操作流程者;23)違反團購操作流程、私自承諾給顧客贈送贈品者;24)出入賣場拒絕接受防損人員檢查者;25)檢查人員檢查時態度粗暴、惡劣者;26)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被檢查人/被監督人不配合檢查、監督工作;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27)違反公司規定,向下屬同事、會員或顧客、廠家、供應商私自許諾的;28)未經允許私自泄漏公司情況或散發、張貼、公布公司信息,情節較輕者;29)不按財務制度辦事,而情節較輕(未造成損失)的;30)工作報告17、出現較大失誤的;31)對同事進行騷擾,情節較重;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32)本人未履行公司的規章制度被合作伙伴投訴并經查實,情節較重者;33)未經允許,無證啟動、駕駛公司機動車輛或動用公司重要設備者;34)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公司培訓,或學習態度不端正,妨礙培訓工作;35)私下談論薪資,情節不十分嚴重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36)私下談論薪資,情節不十分嚴重者;37)擅自做主,繼續招用已被本系統辭退之員工的;38)利用職權拉幫結派,造成不良影響的;39)對上級領導不滿,不通過正當18、渠道陳述已見或提出建議,而進行侮辱、謾罵的。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2.一般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一般過失行為:40)管理行為不當、不尊重下屬人格,有威脅、辱罵行為;41)濫用職權,打擊報復;42)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行為,情況較重,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一般過失的行為。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1)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五次(不含)以上或累計曠工兩日及以上者;2)擅離工作崗位,滋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故意違反工作(操作)規程或未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或聲譽損失的;4)明知19、與規程不符且舞弊有據,而進行隱瞞或不舉報的;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5)隱瞞或偽造履歷,致公司誤信而受損者;6)提供虛假的醫療證明者;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受損害的;8)向公司的競爭者或其他任何機構泄露公司的機密,情節嚴重者;9)偷竊、涂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憑證、原始記錄、重要文件、公司印章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10)偽造、撕毀、涂改、虛填原始記錄、帳單、票據,或利用已付帳單重復收受款、物,或故意加收費用,提高進價中飽私囊或徇私舞弊的;11)弄虛作假20、,謊報業績者;12)故意更改相關報表數據,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者;13)模仿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14)因私向供商或業務客戶索取或變相收取回扣、贈品、優惠等,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者;15)營私舞弊,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人或他人財物、利益者;16)與廠家、供應商發生私人形式的借貸關系或未經公司同意與廠家、供應商有娛樂、宴請等社交往來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17)有從廠家、供應商或顧客、會員索取回扣或任何有價值物品等以權謀21、私行為者(同時要沒收相應所得);18)采取欺騙、惡意串通、嚴重違反財務紀律,挪用店鋪資金或違規報銷等手段,掩蓋工作失誤或失職、損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形象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19)私自與供商、專柜廠商(含聯營廠商)及其他合作單位簽署協議或未簽協議,向供商以現金或支票或貨補形式收取費用(包括新品進店上架費、端架量陳費、專架陳列費、郵報費、燈箱廣告費、開業贊助費及罰金、客怨賠償金等應列入營業外收入而未列入的);沒有私分,也沒有上繳店鋪或公司財務規定收入帳號的,而是用于店鋪工作(違規座支)并有完整記錄的;記錄不完整且無法用于工作,視為相關人員22、私分;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20)有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賄賂、私設小金庫,盜竊、偷用商品(含贈品、非實質商品等)、偷吃商品(含贈品)、偷拿商品(含贈品等)、藏匿商品或銷貨款等行為之一者。其中:偷吃是指在未付款的情況下吃商品(含贈品等)者;偷拿是指在未付款的情況下,將商品(含贈品等)帶離賣場、庫區或有效管控范圍之外者;藏匿是指在賣場或其他場所將商品進行藏匿、移動位置,影響商品的正常經營或管控狀態,且與他人的偷盜行為有直接關系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21)違反規定對外簽訂合同(含協23、議書),或書面同意降租或減收應收款項者;22)未經公司允許,私自與其它公司發生業務往來者;23)擅自降低或標低商品售價者;24)商品未經買單,私自拿進專柜使用者或未經許可將任何商品帶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或損壞的或過期的商品;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25)在賣場偷吃、偷用商品(含贈品、非實質商品),拿取商品(含贈品)未付款而帶出賣場后占為己有者;26)6收銀作業,未將顧客選購的商品全部錄入(含不錄入)POS機并全部打出購物小票(含不打小票)或出現收銀異常未按規范要求處理,后果嚴重者;27)收銀員私自退貨、退款或私自挪用收銀款者;28)私自收24、取營業款額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29)收貨作業,贈品不按規定入庫和登記,違規使用總部的商品調撥代碼,不按公司系統規定的流程操作,為違規銷售提供便利者;30)違反公司資訊系統規定的操作流程,擅自修改公司配置的資訊系統的數據和功能者;31)明知是未經總部資訊系統中審批許可銷售的商品而加貼資訊系統中其他商品店內碼進行銷售,即盜碼銷售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32)收取購貨結算支票但未等入帳,即將商品(包括提貨券)給予購貨者,導致公司財產受損者;33)違反公司有關訂貨(含新品訂貨、促25、銷品訂貨、節假日囤貨等)、商品退換貨及商品庫存的有關管理規定,導致所負責的品項退換貨(含供商降價)不及時,造成積壓且失去退換貨的機會,給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的經濟損失者;34)擅自允許非公司、店鋪有關人員操作資訊、商檢、收銀、財務電腦系統設備設施者;35)6.2.3.35被媒體曝光的惡性事件的直接責任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35)被媒體曝光的惡性事件的直接責任者;36)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店鋪存在問題,店鋪有條件有能力立即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對政府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態度惡劣的或不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及公司總部反饋、溝通店鋪整改情況26、的,致使公司或店鋪受到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經濟處罰決定者;37)公司或無政府機構進行的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嚴重服務性問題及其它嚴重違紀問題者;38)在工作期間,散布、傳播黃色刊物、錄像、錄音者;39)6.2.3.35被媒體曝光的惡性事件的直接責任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39)參與賭博、組織賭博及其他觸犯國家刑律或被公安司法部門收容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40)攜帶違禁品如兇器、危險品到公司屬地,或在公司屬地使用麻醉劑、危險藥品,或使用麻醉劑、危險藥品后上崗者;41)參加非法組織者;42)污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員工及顧客者;43)與27、顧客頂撞、爭吵、打架等的情節惡劣客訴事件;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44)制造謠言、惡語中傷上級、同事或在公司范圍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眾鬧事、煽動或參與毆斗者;45)毀壞或浪費設施、設備、財物或商品的,造成重大損失者;46)未按工作規程管理和檢查,致使公物失竊者;47)違反消防規定導致火災,造成重大損失者;48)違反薪資保密制度者;49)散播有損本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50)脅迫上級領導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者;51)擅自在外兼職同類業務或與公司業務相28、關者;52)在人員聘用、調動、晉升過程中接受當事人或索要各類物品、紅包、好處等;53)招聘、錄用公司嚴厲禁止的人員進入公司工作;54)因領導不力,造成下屬渙散,發生服務質量事故或經營效益下滑者;五、獎懲細則(二)處罰細則:3.重大過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為重大過失行為:55)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行為,情節嚴重,經公司確認應當給予重大過失的行為。56)商品盤點違規罰責:盤點前組織不力、在規定的盤點日不能正常進行盤點的,對店長處以重大過失;盤點過程中用蓋盤來掩蓋經營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重大過失;六、獎懲的審批權限 1.原則上獎勵和處罰的審批權限按HR-A-03:2006 集團人事權限規定29、執行。2.對于表現突出事跡獎勵、影響惡劣事件處罰、獎懲金額較大的情況,需報集團經董事長審批。七、獎懲的執行程序1.填寫HR-B-06-16:2006 員工獎、懲審批表,除通報表揚和輕微過失外,實施各項獎、懲均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說明員工獲獎原因及主要事跡,或違紀的事實及證。2.核查事實:一般地由人力行政部進行核實,對于沒有明確證據,需要調查獲取證據證實的重大過失行為或專項問題由法務防損部負責調查并出具書面報告。七、獎懲的執行程序3.審批:人力行政部核實無誤后,按審批權限報批。4.過失處理面談:由直線主管領導與當事人談話,具體按HR-B-08:2006員工過失處理面談流程執行。5.實施獎懲:審批完30、成后,由所在人力行政部進行獎懲的實施,并辦理相應人事手續。八、其它說明1.累計升級處分:員工在12個月內累計三次輕微過失,自動升級為一般過失;員工12個月內累計六次輕微過失或三次一般過失自動升級為重大過失。2.連帶責任:員工有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或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在處罰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要追究直接上級及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或間接責任。八、其它說明3.員工過失單須由違規員工簽字確認,并交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備案。4.員工的獎懲記錄納入月度考核和年度績效考評。嘉獎、記功、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均須歸入員工在企業的內部檔案中。九、申訴1.員工如發現獎懲過程中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首先將其意見告知其直接上級。也可向集團人力行政部以書面形式申訴,但是不得以此為理由停止進行工作或拒絕履行職責。2.如直接上級無法解決或員工對該上級的意見仍不滿意,則應將其意見書面遞交集團人力行政部。3.如果員工認為未充分聽取其意見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則有權將問題直接提交集團人力行政部,集團人力行政部將協調各方解決。4.最終處分決定一旦作出,員工必須在處分決定上簽字確認,如員工不簽字,人力行政部將以掛號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達員工,處分自送達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