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妙金融公司財務部支票及貨幣資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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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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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團財務部現金支票管理制度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規范資金運用程序,保 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上海電氣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關于加強資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 金。第三條 本制度主要規定了公司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責任、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 理等管理規定。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第二章 崗位分工第五條 公司及其下屬各企業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2、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第六條 企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企業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第七條 公司及其下屬各企業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第八條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第三章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第九條 公司應按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使用現金,為了確保資金的安全性,須對外支付的款項在2000元(含)以上的應通過轉賬方3、式支付;對于支付給個人超過2000元(含)的,則通過網上銀行劃入個人的賬戶。第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對于庫存現金的規定如下:集團本部月末庫存現金不超過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庫存現金不超過10000元。第十一條 公司的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第十二條 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結賬時必須將庫存現金與日記賬余額核對,月終時與總賬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實一致。第十三條 現金盤點采取每周盤點和每月盤點兩種方式。每周盤點的時間為每周五下班之4、前,每月盤點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節假日或有特殊事項導致在規定的盤點日無法盤點的,可以報請領導批準后調整盤點日。第十四條 在盤點結束后,應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并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第十五條 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出售或其他現金收入等都必須交回資產財務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污挪用,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第十六條 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賬目核對法。主要清查企業在開戶銀行及其他 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企業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銀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對一次的方法進行。第十七條 對于銀行存款的清5、查,應根據銀行存款的對賬單、存款種類和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對于已經開出的銀行賬戶應全部納入公司的會計軟件,對于已經不使用的銀行賬戶采取并賬或銷戶的政策。第十八條 對于所有已開通的賬戶開通網上銀行,以便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變動狀況。在每月末由會計人員取回當月的銀行對賬單,會計主管在網上銀行打印出每個賬戶每月末的余額,采用銀行對賬單、網上銀行余額以及會計軟件中的銀行賬戶余額三項數據核對相符的方法。第十九條 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實施賬戶集中管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必須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并得到嚴格控制,以確保賬戶設置的合理性。公司新開設任何銀行賬戶(本、外幣)需經上海電氣審批,不準違規開立和使用賬戶,不準6、出借、出租銀行賬戶。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下屬各企業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財務公司開展各種金融業務,企業的各項存款,應基本存入財務公司,資金集中度(月末、日均)不得低于80%,以發揮整體的資金效益。第二十二條 使用網銀的計算機必須專人管理,專機專用,禁止在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網銀;網銀密鑰在發放前由金融機構對每張操作員證書進行權限設置,在首次登陸使用時,應進行密碼重置。第二十三條 密鑰保管及使用安全明確到具體使用人,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在崗操作時將7、密鑰插入計算機,離崗時必須將密鑰拔出;密鑰丟失應立即電話通知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客戶經理或網銀維護人員。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能違反銀行結算法律法規制度,不得貪污挪用公款。公司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第四章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第二十五條 票據是指企業尚未簽發生效的各開戶銀行的支票、貸記憑證、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以及企業收到的各類有效的支票、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等。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各類空白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結算憑證,由出納在保險柜中保管,避免無關人員接觸。第二十七條 一般情況下,資產財務部嚴禁簽發不填收款單位和金額的支票,借用空白支票必須經財務總監批準,由出納在空白支票借8、用登記簿上登記支票號碼、用途和收款單位等項目,并在空白支票上進行最高限額,由經辦人簽名后方可辦理,經辦人必須于業務結算后三日內到資產財務部辦理有關手續核銷。企業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第二十八條 票據的簽發:1. 各部門業務經辦人持貼有原始發票且審批手續完整的報賬憑證或現金支付審批表、請款單,經資產財務部部長審批后,交會計人員開具相應票據。2. 開具支票的須填明開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支票金額、用途并簽章;開具其他票據的還需提供收款人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還需提供與收款人發生經濟事項的相關購銷合同和發票的復印件。3. 資產財務部在簽發票據或委托銀行簽發票據時,均應要求票據申9、請人辦理簽收手續。4. 各類票據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區域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相關票據使用規定。第二十九條 票據填制必須做到標準化、規范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 晰,防止涂改。票據領用人須在票據登記簿或票據存根上登記簽名。第三十條 不準無理拒付,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無債權債務或真實交易的票據,不準套現,不準在無真實用途的情況下將票據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第三十一條 資產財務部在收到各類銀行票據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介入銀行,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應認真審查,檢查票據填制的要素是否齊全、日期是否準確、金額大小寫是否相符、簽章是否清晰。第三十二條 商業匯票(含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匯10、票到期日起十日內,持票人應在其提示付款期內及時委托銀行收款。第三十三條 資產財務部應設應收票據備查賬,按票面上的要素逐筆登記,應收票據到期結清和背書轉讓后,應在備查賬內逐筆注銷。第三十四條 對于票據的盤點包括剩余空白支票的盤點、收到的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在盤點后應形成盤點表,其中包括期初數、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以及期末結存數,由盤點人、監盤人以及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確認。第三十五條 公司及其下屬各企業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三十六條 按公司有關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第五章 資金計劃及支付流11、程第三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每月上報資金使用計劃,月度資金計劃必須根據業務活動需求預測編制,以確保資金計劃編制的合理性。第三十八條 在編制資金計劃時,要根據已確定的年度預算來確定。對于費用類支出要根據預算中各類費用的明細分別列示;對于資本性支出及償還到期銀行貸款須逐筆列示;對于采購類支出則須按每一家客戶分別列示本月須支付的金額;對于每月突發性的采購類支出,采購部門可以按照不超過本月須支付金額的20%來確定。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部門上報的每月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門將根據公司本月資金的實際情況平衡各業務部門的資金計劃,針對匯總平衡及分析的異常情況進行調整,以確保資金計劃編制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第四十條12、 在對本月資金使用平衡后,財務部門將平衡后的部門資金計劃下發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該計劃辦理支付的審批,由財務部門辦理審批通過后的支付。第四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門每月檢查上月資金計劃的執行結果,對資金收支的差異進行分析,以便及時發現并跟進異常情況。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1. 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2.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的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審批。3. 支付復核。公司的財務13、負責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收款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4. 辦理支付。企業財務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審批人應當根據公司對于貨幣資金授權批準的規定,在授權 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第六章 14、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第四十四條 各類貨幣資金的支付均須經過相應的授權批準。根據公司情況將貨幣資金的支出分別費用類支出、資本性支出、采購類支出及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支出,對于每一類支出有不同的授權標準。第四十五條 費用類支出的授權批準參見公司先前制定的“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對于資本性支出及采購類支出的授權批準如下:1. 單次單筆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申請人提出部門經理(主管)審核分管副總簽字審批。2. 單次單筆金額在20000元(含)以上的:申請人提出部門經理(主管)審核分管副總簽字審批總裁審批。第四十七條 對于歸還銀行到期貸款,則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企業管理層會議通過后由財務部執行。15、第四十八條 公司對于大額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企業領導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此處的大額貨幣資金是指單次單筆超過100萬元。第七章 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于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第五十條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 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2) 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3) 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4) 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5) 公司及其下屬各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五十一條 各企業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資產財務部。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