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銀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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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13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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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銀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貴州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第三條 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其他固定資產貸款等。第四條 固定資產貸款業務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第五條 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2、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綜合授信額度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方面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六條 本細則適用于貴州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及其授權的分支機構。第二章 貸款條件、金額、利率、期限及方式第七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3、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對其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一)不具備本指引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自籌資金不落實,總投資存在資金缺口的; (三)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生產的產品、項目的,貸款用途不合法或超出其經營范圍的; (四)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或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以及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 (五)被國家及地方政府列為淘汰類產能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第九條 固定資產貸款金額應在符合國家項目資本金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項4、目的實際需要、風險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第十條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應在測算借款人(或項目)現金流、投資回收期、償債能力等因素基礎上合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按照當地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備案等手續。國家相關部門對特定類型項目貸款有明確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的區間內,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市場情況等因素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第十二條 擔保方式。固定資產貸款原則上采用擔保貸款方式。擔保貸款包括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保證貸款。第十三條 還款方式。固定資產貸款可根據項目實際采取分期還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等還款方式。5、第三章 貸款受理、調查與評估第十四條 符合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可向所在地貸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并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一)借款人基礎資料。1.已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及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文件等有效證件,特殊行業的還須提供有權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代理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3.經工商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確認的公司章程或聯營協議/合作合同、主要負責人及股東名單及簽字樣本等;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借款決議書,其他企事業和經濟組織提供6、有權機構同意借款決議書;4.新設企業注冊資金的驗資證明及銀行進賬單;5.近三年度的財務報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報表),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及主要結算銀行對賬單;6.現金流量預測及營運計劃;7.生產經營計劃、產品銷售協議或意向,原(輔)材料采購合同或設備采購合同或意向;8.有關借款用途的證明材料,用款計劃、還款計劃及還款資金來源說明;9.關聯企業及其投資項目的情況說明材料;10.項目借款人主要股東相關資料。(二)貸款項目相關資料。1.有權部門對項目報批(核準或備案)的材料,包括立項批復(核準或備案文件)、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納入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文件;2.根據有關7、部門要求提供環保評價報告及批準文件;3.項目設計、項目總投資和分階段投資計劃;4.承建合同、施工合同;5.續建項目要提供前期投資情況、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工程進度等資料;6.涉及用地和工程建設的,應提供相關用地及工程建設的證明材料,以及設計方、施工方和管理方的資質證明;7.資本金、其他建設和生產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資金來源的證明材料;8.其他配套條件的落實證明,包括原材料的來源、水電氣、運輸條件等。(三)擔保人基本資料。擔保人資料參照借款人提供基礎資料的1、2、3、5項收集,如有自然人提供擔保的,要求自然人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婚姻證明等材料。擔保人提供抵質押的,須同時提供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價值8、評估報告、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和抵質押物的現狀(是否結欠工程款、是否租賃)等情況說明;如抵質押物或項目辦理保險的,須將貸款人作為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四)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按照雙人調查、實地查看、真實反映的原則,以償債能力為核心,重點從項目的合規性、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組織貸款項目的調查評估工作,審慎預測項目未來收益和現金流,認真撰寫調查報告,真實、全面、準確披露借款人及項目的有關情況。第十六條 調查人對調查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承擔調查失誤和評價失準的責任。固定資產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但9、不限于:(一)借款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記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架構、生產經營及財務情況、擬建項目對借款人整體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以及借款人對擬建項目的承受能力等;(二)項目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必要性、項目工程技術、項目建設條件、項目合規合法性手續的取得情況、項目經營管理方式等;(三)項目市場情況。主要包括項目所處行業狀況、行業發展前景、市場需求情況、競爭狀況、市場風險狀況等;(四)項目經濟性。主要包括項目總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情況、項目經濟效益、項目還貸能力等;(五) 借款人綜合還貸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經營性現金流情況、融資能力、還貸意愿、貸款償還對借款人生產經營的影響等;(六)擔10、保情況。主要包括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及生產經營狀況,抵質押品基本情況、權屬狀況、抵質押品價值、變現能力等;(七)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情況。主要包括對關聯企業成員情況、借款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關聯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信狀況以及關聯交易等;(八)風險與收益。主要包括項目優勢、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貸款成本收益、其他綜合效益等。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評估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申請使用貸款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擔保等角度進行深入、全面的論證評價,提出明確的評估結論,為貸款決策提供意見或建11、議的工作過程。第十八條 項目評估工作遵循客觀、審慎、科學、全面和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對與貸款償還緊密相關的要素進行重點評估,充分揭示項目風險。項目評估原則上為內部評估,對情況復雜、自身評估經驗不足的項目,經貸款人有權審批人同意后按程序可邀請外部專業人員參與評估。第十九條 申請固定資產貸款的項目原則上應進行評估,項目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一)項目合法性評估。審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政策要求,分析項目受政策變化影響的程度和潛在政策風險;分析項目實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調查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對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進行分析,調查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12、門對項目用地批準的落實情況;(二)項目合理性評估。包括項目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基本產權關系和主要債權債務關系、項目是否達到經濟規模、與同類項目相比較的競爭優勢和劣勢、項目建設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要求等;(三)項目建設進度評估。調查項目立項依據、項目建設工期及進度、資金投入計劃等情況,評估項目建設計劃實施的執行情況。如項目已開工,應分析項目的形象進度、投資完成及各項資金到位情況;(四)建設及生產條件評估。分析評估項目建設及生產所需用地、原材料、燃料、動力來源的可靠性,交通、運輸、通訊和生活保障措施及投資區域環境等條件與項目需要的適應性;(五)項目技術評估。調查了解項目工藝技術設計單位的資質和水平,評13、估項目工藝技術成熟度和同行業相比較的先進程度,分析項目工藝技術和生產流程在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及促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對項目主要設備的成熟度、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性進行評估;(六)產品市場分析。在分析項目產品特性的基礎上,對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特別是產品目標市場上的供求狀況及價格走勢進行預測、分析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及項目產品的市場營銷策略,綜合評價項目產品的銷售潛力和前景;(七)投資估算與融資方案評估。通過分析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全部資金來源及構成、資金到位與項目投資進度計劃是否相符,收入來源與還款來源、還款方式是否匹配,評估項目投資估算和融資方案中各項資金來14、源和使用的合理性、可靠性,融資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八)財務效益評估。從產品價格、生產成本、項目建設時期、生產經營周期等情況推算和預測該筆貸款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企業綜合效益等,根據國家現行財稅制度及有關規定,測算項目的財務效益指標,評估項目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重點分析項目還款來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九)合作前景評估。在合理預測項目貸款收益的基礎上,對貸款人帶來的綜合貢獻度(包括利息收入、存款增長、中間業務收入)評估,并對借款人有密切合作關系的上、下游客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其與貸款人合作的空間以及帶來的綜合效益的可能性;(十)項目風險評估。在分析項目自身存在風險的基礎上,分析和判斷貸款潛在15、的風險,并針對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政策風險等風險因素提出分散、轉移、化解或減輕貸款風險的措施和建議。第二十條 調查評估報告。調查人員根據盡職調查和項目評估情況,撰寫調查評估報告,形成調查評估結論。貸款調查與項目評估由相同人員進行的,調查與評估工作應合并進行,出具一份調查評估報告。由不同人員進行的,應分別出具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第四章 貸款審查與審批第二十一條 貸款審查。審查人員應對以下主要內容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并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一)基本情況審查。審查借款人及擔保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備,貸款內部運作程序是否完整和符合規定;借款人及擔保人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有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16、規定;借款人及擔保人組織機構是否合理,產權關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門負責人有無不良信用記錄;(二)信貸政策審查。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貸款人信貸政策、基本條件,貸款用途是否合法,貸款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貸款人規定;(三)貸款項目審查。審查項目有關批文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審查評估報告所依據的數據、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可靠性;認定評估所使用的方法是否科學、恰當,內容是否全面,結論是否合理;審查貸款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總投資及構成的合理性,各項資金來源的落實情況及可靠性;審查項目建設周期和用款計劃是否匹配;審查項目的財務效益;(四)信貸風險審查。審查核定企業信17、用等級,分析、揭示企業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項目風險、市場風險、貸款項目運營后的經濟效益、償債能力等,提出風險防范措施;(五)需審查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二條 根據審查情況,審查人員按規定撰寫信貸審查報告,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如同意貸款的應明確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和限制性條款等。第二十三條 貸款審批。貸款審批委員會或貸款審批小組按照獨立、客觀的原則進行審批。審批的內容應包括貸款方案、貸款發放條件、貸款使用條件、合同約定內容、管理要求等。第二十四條 貸款簽發。對審批通過的貸款,報有權審批決策人簽發。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貸款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再追加。因項目總投資金額變化、融資18、方案調整、項目資本金比例變化等原因導致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按相關信貸流程重新進行貸款報批,并要求借款人或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第五章 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與支付第二十六條 根據最終審批意見落實相關審批條件后,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面簽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為保障貸款的安全,貸款人應在固定資產貸款相關合同中約定以下內容但不限于:(一)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以及提前還款補償費標準;約定定價條件,定價條件發生變化按約定相應調整貸款利率和實施定價處罰;(二)提款條件,包括項目資本金先行到位或19、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三)貸款發放與還款賬戶,并明確是否約定專門賬戶以及對賬戶的監控措施;(四)貸款支付使用條件,包括貸款發放與支付方式、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標準、貸款發放與支付申請時應提供的資料等;(五)借款人應在合同中對下列事項作出承諾,包括貸款項目及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不得出售指定范圍的資產(除非收入用于償還貸款),對分紅比例或不得分紅進行控制性約定,未征得貸款人同意不得以項目資產為他人提供抵押,發生合并、分立、合資、股份制20、改造等產權變更或承包、租賃等經營方式變更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建設方案或項目概算重大調整應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六)借款人違約事項,包括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七)借款人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在借款人違約時可采取的措施,如貸款人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貸款等措施;(八)其他需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七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審核工作應由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的發放應由營業網點辦理,支付審核應由信貸業務部門或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第二十八條 貸款資金的支付可分為借款人自主支付和貸款人受托支付。(一)借款人21、自主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用款申請,并填寫提款申請書(見附件1),經信貸相關部門或崗位審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在專用監督賬戶中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手。(二)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經貸款經辦部門初審后,交由相關部門或崗位審核;審核同意后,貸款經辦人員憑經審核批準的提款申請書(見附件2)到營業網點辦理劃款手續,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第二十九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且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或單筆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委托貸款人支付。第三十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受托支付程序為22、:(一)借款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相關資料:1.加蓋借款人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及有權人簽字的提款申請書;2.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包括資金的用途、時間、額度等;3.按支付結算制度規定,提供資金支付和匯劃憑證、結算業務申請書等與結算相關的資料;4.交易合同、訂單或其他能證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交易行為的資料。(二)支付前審核。由貸款經辦人落實貸款發放條件和貸款使用條件,并進行支付前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收款方與交易合同約定的交易對手是否一致,貸款資金用途與其提供的資料內容是否一致,資金支付金額是否與交易合同約定金額相匹配,是否符合約定的受托支付條件等。(三)放23、款審核。審核同意的,貸款經辦人在提款申請書上簽字后將相關資料送放款審核崗審核。放款審核崗審核同意的,在提款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后并將相關資料提交營業網點,由營業網點辦理放款手續并進行賬務處理。(四)網點監督。借款人支取貸款時,放款營業網點應對款項支付的用途和資金流向進行監督,對款項用途或資金流向超出貸款合同約定范圍的,應停止支付,及時查明原因并上報。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程序為:(一)借款人提出申請,并提交加蓋借款人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及有權人簽字的提款申請書,貸款資金使用計劃等資料;(二)放款審核。貸款經辦人和放款審核崗對貸款發放條件及貸款資金使用計劃等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發放24、貸款的,分別在提款申請書上簽字,由營業網點辦理放款手續。(三)網點監督。借款人支取貸款時,放款營業網點應對款項支付的用途和資金流向進行監督,對款項用途或資金流向超出貸款合同約定范圍的,應停止支付,及時查明原因并上報。第三十二條 營業網點在完成客戶款項劃轉支付后,應及時將款項劃轉的相關信息提供給貸款經辦人員,貸款經辦人員應對每一筆資金流向進行監督記錄,并將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等資料歸檔保管。同時,定期監測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貸后檢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第三十三條 以社團貸款方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其發放與支付由牽頭社按本指引要求落實受托及自主支付責任。第三25、十四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的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一)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三)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或未能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監督檢查等。第六章 貸后管理第三十五條 臺賬管理。貸款發放后,信貸業務部門按照客戶管理要求及時逐筆序時登記貸款管理臺賬,并將放貸信息及時錄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第三十六條 貸后管理是貸款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是指貸款發放后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貸后檢查、檔案管理、本息收回、展期等。第三十七條 管理26、責任。信貸業務部門應指定信貸人員負責貸后管理工作。貸后管理人員為管理經辦責任人,信貸業務部門或貸款機構負責人為管理主責任人。第三十八條 建立貸后檢查制度。貸后管理人員按貸后管理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對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擔保人等進行貸后檢查與分析,收集反映借款人和擔保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報表和有關資料,作好貸后檢查記錄和撰寫貸后檢查報告。(一)首次貸后跟蹤檢查。在貸款發放后,貸后管理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對借款人執行信貸合同、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首次跟蹤檢查,檢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信貸資金。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應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置意見或建議;(二)貸后檢查。貸款發放后,貸后管理人27、員應按季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貸后檢查記錄和撰寫貸后檢查報告。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借款人、擔保人生產經營管理、財務狀況是否正常,保證人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是否變化,主要產品的市場變化是否影響產品的銷售和經濟效益;監督借款人主要設備及物資采購,根據需要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程序和方式采購設備物資,必要時可引入專業監理公司或評估公司出具相關意見;2.了解掌握借款人、擔保人的機構、體制及高層管理人員變動、涉及訴訟等重大事項,是否存在改制、改組及貸款債權落實情況,借款人及保證人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情況,以及從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分析這些變動是否影響或將影響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3.檢查抵質押28、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動態監測,建立貸后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檢查抵押物的價值是否受到損失,抵押權是否受到侵害,質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當抵質押物的市場價值嚴重下降,以及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下降時應對抵質押物價值及擔保人擔保能力進行重新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4.檢查實際投資總額是否突破;檢查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計劃;檢查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數是否相當,費用開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檢查項目建設中所選用工藝技術、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參與項目建設工程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查等工作,監督項目29、按計劃實施;5.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內容、實施進度、運營效益以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總體情況進行與項目評估論證進行比較,判斷差異,分析原因,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6.加強賬戶監管,監測賬戶資金流向,并對大額貸款資金支付實施嚴格審查,監督借款人按項目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7.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合同約定專門還款準備金賬戶的,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三)每次檢查后,貸后管理人員應及時將貸后檢查記錄、貸后檢查報告等資料送部門負30、責人簽字確認,并歸檔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或信貸分管主任(行長),并研究應對措施。第三十九條 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貸后管理人員應實時監控貸款發放、資金支付、到期催收、資產保全等情況,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進行分析評估。第四十條 貸款風險分類。貸后管理人員應按照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樹立審慎經營的風險管理理念,對借款人財務、非財務、現金流量和擔保等因素進行連續監測和適時分析,動態、真實地反映信貸資產質量。第四十一條 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和重大風險報告制度。借款期內,借款人及其貸款投31、資項目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下列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及時進行預警和報告,調整風險分類,并視情況采取要求糾正、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或其他風險控制、化解措施。(一)國家產業政策重大調整;(二)資本金及其他項目資金未按約定到位或抽逃項目資本金;(三)原材料及產品市場條件、建設條件、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四)經營管理狀況惡化,對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出現拖欠或違約行為;違反約定在未還清貸款之前以項目資產為其他負債提供擔保;(五)拒絕接受貸款人對貸款項目的監督管理;不按期還款,又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展期或重新約期手續;(六)借款人改制、產權變更、高層管理人員變動、逃廢債務、涉及訴訟案件等32、重大預警信號;(七)其他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第四十三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第四十四條 貸款檔案管理。貸款發放后,貸款檔案管理按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罰 則第四十五條 責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罰。(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并發放貸款的;(二)貸款調查、風險評33、價不盡職的;(三)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四)超越、變相超越權限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五)未按本細則規定簽訂有貸款協議的;(六)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七)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八)未按本細則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九)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十)有其他嚴重違反本細則規定行為的。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 小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按貸款人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辦理,貸款發放和支付參照本細則執行。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細則執行。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修訂和解釋。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可根據本細則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當地監管部門和省聯社辦事處備案。第四十八條 貸款人原有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制度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規定為準。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提款申請書2.提款申請書3.貸款支付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