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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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024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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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促進集團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本制度所稱“所屬各公司”,是指公司對之行使主要經營管理權的集團成員各級全資或控股公司。 第三條 風險是指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各種不確定性對實現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影響。全面風險管理包括了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工作,具體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發展目標,在管理的各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2、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方法技術等),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四條 公司風險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風險初始信息收集; (二)風險識別; (三)風險評估; (四)風險應對;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五條 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公司經營活動健康進行,規避和減少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證戰略目標的實現。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行全員參與,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董事會及總經理辦公會、風險管理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公司。所屬各公司可根據3、實際建設本公司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七條 公司在前述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設置的基礎上,明確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即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各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所管業務風險的責任者;公司風險管理的主導部門(風險管理部)作為風險管理的第二道防線,對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協調推進;公司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機構董事會作為風險管理的第三道防線,對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風險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做出評價,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風險控制完善的建議。 第八條 董事會是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對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負責。其主要職責包括:(一)審批重大風險應對方案;(二)4、審批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督導風險文化的培育與宣貫工作; (三)決定公司重大風險預警及監控事項; (四)決定其它與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風險管理的各項重大事項,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負責,并對突發重大風險應對中行使相應決策職能。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根據公司整體戰略,審核和修訂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政策和體系建設方案,對風險體系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監督和評價公司管理層人員在戰略、投資、資金等重點風險方面的風險控制情況; (三)審議公司重大風險監控及其預警事項,提出相關監控措施; (四)審議公司重大風險及其應對方案等,審議公5、司關于投資、融資等重大事項的風險評估意見,提交董事會作為決策參考; (五)審批公司的主要風險及其應對方案,以及公司風險評估報告; (六)審批公司風險管理評估報告; (七)審批公司風險管理的一般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風險管理的各項實施辦法和管理細則。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具體風險的管理,各部門主管對所轄業務范圍內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核本單位的主要風險及其應對方案、重大風險預警及監控措施,以及風險評估報告,督促落實公司要求的各項風險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主導部門,負責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整體運轉,以及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6、織開展公司風險評估及應對工作,負責對評估結果匯總分析,對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開展的專項風險評估提供指導和支持; (二)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評估,組織推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改進提升,指導所屬各公司開展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三)組織編制公司風險管理評估報告,提交相關決策單位審議和審批; (四)組織協調跨部門的風險管理事宜,對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策提出應對建議; (五)對重大風險應對方案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指導和協助所屬各公司制定完善具體風險的管理辦法; (七)根據要求制定風險文化培育與宣貫工作方案和計劃,協調開展風險管理培訓; (八)落實集團及公司決定的其他與7、風險管理相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 根據公司風險的來源,公司各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重點關注以下各項風險,并履行對各項具體風險的管理責任: (一)財務管理部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預算管理風險、融資風險、資金管理風險、會計核算風險、財務管理風險、財務信息管理風險等; (二)黨群及人力資源部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人力資源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風險、組織和職能建設風險、績效薪酬管理風險、人員專業勝任能力風險、關鍵人才缺失風險、員工流動風險、企業文化風險等; (三)紀審監察部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審計監督風險、廉政建設和舞弊風險等; (四)辦公室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信息系統建設風險、檔案和印章管理風險8、辦公用品采購風險、輿情危機應對風險等; (五)法律合規部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規章制度體系建設風險、合同管理風險、招標采購風險、安健環風險、業務外包風險、法務風險等; (六)風險管理部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對投資活動進行風險審核、監控; (七)投資部門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包括:跨層次決策及執行風險等。 原則上由各部門歸口管理本部門范圍內的主要風險責任事項,涉及到跨部門協調管理的風險事項,根據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和具體風險事項的專業性質,確定主要責任部門;各部門負責某一具體事項現場執行的一線人員為該風險責任事項的當事人,其應對執行該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具有清晰認識,并匯報其上級主管,以落實風險管9、理責任。 第十三條 所屬各公司全面負責本公司范圍內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風險管理職能機構或明確風險管理的主導部門,負責與公司風險管理部進行風險管理職能對接,落實公司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第三章 風險識別與評估第十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結合日常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廣泛、持續地收集與本單位風險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未來預測以及本單位和國內外相關企業發生的風險損失事件案例等,對風險信息進行動態管理。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以收集的風險初始信息為基礎,結合對各項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分析,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 第十六條 風險評估包括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兩方面的工作10、。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采取定期和日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風險評估。公司定期評估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紀審監察部牽頭組織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開展,系統地總結公司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及成效,分析公司當前面臨的風險形勢,提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工作建議。并由紀審監察部負責組織編制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請各級決策主體審議和審批。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集團要求,組織編制本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評估報告,并提交集團審計風控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公司整體的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公司內部自行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外部專業機構協助實施。第四章 風險應對 第十九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根據風11、險評估結果,結合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合理確定各類各級風險的應對策略。 (一)針對低等風險,一般可由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通過現有制度與流程加以有效控制,不增加額外控制,但風險事件實際發生后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報風險管理部,并報集團經營管理部備案;(二)針對中等風險,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對現有制度與流程進行評估,查找差距與不足,補充完善控制措施,設定預警指標,跟蹤分析發展趨勢,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報風險管理部,并報集團經營管理部備案;(三)針對重要和重大風險,應根據需要在集團整體層面上加以應對。一般應由集團總部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會同審計風控管理辦公室共同研究提出風險應對方案12、,內容主要包括風險應對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和資源,量化的風險預警線,細化的分級控制措施,相關工作的進度安排,監督考核機制等。 第二十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建立健全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指標,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制訂應急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規范處置程序,開展必要的演練和培訓,確保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重要和重大風險應對方案由風險管理部負責組織編制,報經各級決策主體研究審核,并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由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按照職13、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應對方案,確保各項風險應對措施落實到位。第五章 控制活動 第二十三條 控制活動是指確保公司風險應對方案得以有效執行的措施和程序。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應對策略,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綜合運用各種內部控制措施,對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實施有效控制,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部門的崗位設置及相應職責,并結合業務實際,落實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活動。第六章 風險的監控報告及預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對其管理的重大風險和相關風險進行持續的日常監控。開展風險監控時需要對以下風14、險信息予以持續關注: (一)關鍵風險指標的變化情況; (二)新出現的風險或原有風險的重大變化; (三)既定風險應對方案的執行情況及執行效果。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根據集團工作安排,對風險監控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并將監控及分析結果匯總至風險管理部,由公司風險管理部提交集團經營管理部。 第二十七條 當風險監控分析結果中關鍵監控指標達到預警值,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以風險監控報告形式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將監控報告、實施結果及時提交公司風險管理部。 第二十八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對在其履行全面風險管理職能時發現的風險事項,應及時進行風險分析,并按風險的級別制定應對方案提交對應的15、審議主體和決策主體。 第二十九條 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第三道防線的成員,當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或監察工作中發現風險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控制,并第一時間將情況匯總至風控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根據由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提交的風險監控分析結果以及風險監控專項報告,并結合本部門收集的相關風險信息及審計風控管理委員會反饋的相關風險信息,對風險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評價,對風險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評價,包括重大風險的變化和應對情況、風險承受度的執行情況、風險排序的變化情況等,并將以上信息歸入風險庫存檔。同時根據風險的重大變化提出跨部門的風險應對建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根據16、風險監控信息,編制公司重大風險預警及監控報告,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審批。第七章 突發重大風險事件應對 第三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在日常風險監控中,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按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及時向風險管理部和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報告。第八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 第三十三條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是指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進行持續監督與考核評價,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監督或考核的結果,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改進與提升。 第三十四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17、制定風險管理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并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第三十五條 風險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建設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對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考核。公司風險管理部根據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提出的風險管理工作目標,與考核對象進行溝通,確定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 第三十六條 全面風險管理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是否按計劃完成了本單位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否按要求參與了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風險管理職責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實; (四)重大風險的監控報告和預警應對是否全面、及時、有效; (五)有無超出預警范圍的重大風險發生,并對經營目標造成重大影響18、。 第三十七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應當定期對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編制監督評價報告并經風控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提交董事會(董事長辦公會)審批。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公司要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促進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十九條 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應當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 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的意識和理念。 第四十條 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宣傳道德誠信準則和風險意識,進行正反兩方面的風險管理案例教育,針對不同對象,開展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第十章 附 則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修改。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頒布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