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煤炭集團公司機電設備運行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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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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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運行管理辦法神東2014205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電設備運行管理,不斷提高神東煤炭集團(以下簡稱公司)管理水平;保證機電設備可靠、高效運行,降低故障影響時間。特制定本辦法,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礦井、洗選加工中心、開拓準備中心、生產服務中心、設備維修中心、外委專業化服務單位。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三條 安監局主要職責:負責設備操作規程的議決。第四條 機電管理部主要職責:(一) 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機電設備的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制定公司設備運行管理辦法,并監督、檢查。(二) 負責新設備操作規程的議決、執行情況的抽查。2、(三) 協調解決生產設備運行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四) 組織機電專項治理活動的開展、檢查、評比。(五) 負責外委機電專業化服務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六) 簽審標準化檢修、綜合自動化系統的實施標準及升級改造方案,協調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參與預防檢修項目的議決。第五條 設備管理中心主要職責:(一)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機電設備的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參與制定公司設備運行管理制度和辦法,檢查制度執行情況。(二) 負責各礦井、洗選加工中心、生產服務中心、開拓準備中心、設備維修中心、供電中心和外委專業化服務等單位生產及輔助運輸設備運行管理。(三) 檢查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執行3、情況,編制新設備及升級改造設備操作規程。(四) 負責機電設備運行月度檢查、考核,分析、總結運行情況,并報備機電管理部。(五) 組織、協調突發機電設備故障的應急搶修。(六) 制定標準化檢修和綜合自動化系統的實施標準及升級改造方案,檢查、考核。(七) 參與預防檢修項目的議審。(八) 負責各單位生產機電設備精密診斷工作。第六條 各礦井、洗選加工中心、開拓準備中心、生產服務中心和設備維修中心主要職責:(一) 編制本單位機電設備運行管理辦法。(二) 負責機電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提報常用備件計劃。(三) 分析設備存在問題,上報周、月預防檢修計劃,參與預防檢修項目的議決。(四) 負責設備操作規程的培訓。(五)4、 定期對二級單位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六) 管理、檢查、考核外委機電專業化服務單位。(七) 維護、實施標準化檢修系統和工作。第三章 機電設備日常檢修管理第七條 各機電設備每天檢修不得低于規定時間:(一) 礦井采掘機電設備4小時。(二) 主運輸、洗選機電設備3小時。(三) 外運裝車機電設備1小時。第八條 日常檢修所需工器具、材料必須在停機前儲備在現場,嚴格控制檢修時間。檢修超時達到機電設備故障規定時間,按照故障追查。第九條 使用蓄電池、原電池(一次性)的電氣設備,嚴格按照電池使用要求進行保養維護、更換,確保供電可靠性。第四章 潤滑管理第十條 井下油脂存放:(一) 油脂要存放在符合規定的5、地點,有防塵防潮措施,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各種油脂必須按型號進行擺放,并標識清楚。(二) 油桶放油口的密封、蓋可靠,防止煤塵和水進入。第十一條 加(注)油:(一) 使用單位按照設備潤滑圖表要求進行潤滑, 并做好記錄。(二) 使用單位采用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裝。對每個型號的油脂要使用專用器具,嚴禁混裝混用;加油時,應將設備加注油口擦試干凈,加油器具用完后妥善存放,并保證清潔。(三) 各單位根據設備換油周期或油樣化驗分析報告進行換油,并做好換油記錄。(四) 超過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第十二條 在用潤滑油取樣:(一) 現場設備取樣工作由各單位的機電科室負責管理。(二) 各單位必須按設備管理中心規6、定的時間、部位、周期進行取樣。(三) 所取油樣要封存在專用的磨口瓶中,并認真填寫取樣標簽:標明設備名稱、設備系列號、取樣點位、潤滑油型號等基礎信息。(四) 設備管理中心派專人及時取回各單位采集好的油樣。(五) 取樣方法,各單位在取樣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 應在停機后半小時內取樣,如果停機超過半小時,必須啟動設備運轉3-5分鐘,使油液達到均衡后取樣,取樣位置應固定。2 取油前,取油孔周圍擦拭干凈。第十三條 化驗分析:(一)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公司各單位使用的潤滑油進行油磨屑分析和油質化驗。(二) 嚴格按照化驗分析流程進行化驗,根據“換油標準”準確給出磨屑、污染、物理指標超標的換油結論和傳動零部件7、的磨損情況。(三) 嚴格審核化驗分析報告,并在油樣取回后48小時內,將化驗結果錄入資產系統,各單位要及時查看并采取相應措施。第五章 設備標準化檢修第十四條 建立本單位標準化檢修工作的組織體系。第十五條 各單位根據設備地理位置、結構特點及運行情況,建立標準化檢修基礎數據,報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后導入系統。第十六條 設備點檢:(一) 人員應相對固定,實行主管和專職點檢員A、B角制,人員調整及時以書面形式報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權限調整。(二) 攜帶工具執行標準化檢修,日常巡檢由崗位工每班進行,專業點檢由點檢員按點檢周期進行,精密點檢由設備管理中心實施。(三) 各巡點必須有定點標識,射頻卡設置合理,保持衛8、生清潔,嚴禁帶離現場。(四) 發生漏檢,次日下午4點前將漏檢報告傳真至設備管理中心,報告有漏檢原因說明和相關領導簽字。(五) 操作越限在48小時內錄入處理意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報分管領導。第十七條 數據管理:(一) 標準化檢修數據采集真實有效,真實反映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嚴禁隨意增減、修改巡檢點位和數據造假。(二) 各單位設備發生變化后,3日內完成組態頁面更新,標明所屬工作面或運輸系統。綜、連采設備因搬家倒面需要停止、啟用點檢,停止點檢以采通時間為準;啟用點檢在工作面安裝完成移交驗收后3天內開始。第十八條 每月及年度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本單位設備標準化檢修分析報告,內容包括:漏檢原因、設備狀況評9、估、工作需求及建議。第六章 機電設備故障管理第十九條 機電設備故障等級劃分:(一) 一般故障: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25萬元(含25萬元);影響全礦井生產在1-5小時(含5小時);綜采系統影響生產在2-8小時(含8小時)。(二) 較大故障: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影響全礦井生產在5-30小時(含30小時);綜采系統影響生產在8-36小時(含36小時)。(三) 重大故障: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影響全礦井生產在30-55小時(含55小時);綜采系統影響生產在36-65小時(含65小時)。(四) 特大故障: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10、萬元以上;影響全礦井生產在55小時以上;綜采系統影響生產65小時以上。第二十條 機電設備故障類型劃分:(一) 故障類:是指機電設備運行過程中因質量或主要部件超期服役,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二) 事故類:是指機電設備運行過程中因檢修、維護、操作原因造成設備主要備件損壞,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第二十一條 機電設備故障匯報及相關人員到現場要求:(一) 外運裝車發生影響生產20分鐘及以上故障,匯報總調度室。(二) 主運、采掘發生影響生產0.5、1小時及以上故障,匯報總調度室和設備管理中心調度室。(三) 機電設備故障影響生產2-8小時,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管理員必須到現場。(四) 機電設備故障影響生產8-3011、小時,設備管理中心領導必須到現場。(五) 機電設備故障影響生產30小時以上,設備管理中心領導和機電管理部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第二十二條 機電設備故障處理:原則上由本單位組織維修人員進行故障處理,特殊情況下由設備管理中心協調相關人員及物資,采取有效措施,縮短影響生產時間。第二十三條 在故障處理過程中個別部件確實因拆解困難,需破壞性拆解,由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后實施,破壞性拆解影響時間在故障追查中核減一半。第二十四條 機電設備故障追查: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故障追查,并形成故障追查報告。(一) 故障追查報告內容包括:故障時間、故障地點、故障經過、原因分析、責12、任與處罰、預防措施。(二) 一般故障由設備使用單位組織追查,形成故障追查報告后分管領導簽字,在故障處理后24小時內將故障追查報告報設備管理中心。(三) 較大故障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追查,形成故障追查報告,在1日內上報機電管理部。(四) 重、特大故障由機電管理部組織設備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追查,形成故障追查報告。(五) 一般及較大故障追查報告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及時上傳至神東機電信息網,重、特大故障追查報告由機電管理部負責及時上傳至神東機電信息網,以供其它單位學習。第二十五條 機電設備故障追查報告的學習:通報或上傳至神東機電信息網的故障追查報告,相關單位組織人員學習,制定本單位管控同類故障的防范措13、施,落實到位,并做好記錄。第二十六條 機電設備故障匯編:每年11月份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全年發生的故障進行匯總,更新故障匯編書籍。第二十七條 機電設備故障率考核:設備管理中心每月26日對各礦井和洗選中心的故障率進行統計,折算出故障率,并進行考核,28日上報機電管理部。第七章 五小電器管理第二十八條 五小電器泛指低壓接線盒、低壓電纜連接器、煤電鉆、防爆按鈕、7.5KW及以下水泵、電鈴、聲光裝置、照明燈、通訊、膠帶機保護裝置及網絡設備等小型電器。第二十九條 建立臺帳,具體內容包括名稱、使用單位、使用時間、地點、編號、用途、包機人等。第三十條 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粘貼或懸掛由防爆14、檢查員和設備管理員簽發統一格式和內容的入井檢驗合格證;實行檢查人員與維修人員分離制。第三十一條 每臺五小電器均應有設備責任牌,尺寸為3080 mm 具體內容及格式如下:設備名稱: 設備型號: 編號: 使用地點:用途: 包機人: 編號說明:如01L1A001。(一) 前兩位表示礦井名稱,其中大柳塔井01、活雞兔井02、補連塔礦03、榆家梁礦04、上灣礦05、烏蘭木倫礦06、石圪臺礦07、保德礦08、開拓準備中心09、哈拉溝礦10、錦界煤礦11、布爾臺礦12、柳塔礦13、寸草塔礦14、寸草塔二礦15、萬利一礦16、洗選中心17、黃玉川礦18、柴家溝礦19、三道溝礦20、上榆泉礦21、神山露天礦2215、。(二) 第三位字母表示隊名,下標表示隊別,L1表示連采1隊、Z1表示綜采1隊、J1表示機電1隊、Y1表示運轉1隊、W表示外委隊、ZJ1表示綜掘1隊、JM1表示掘錨1隊、TD1表示砼底板1隊、TF1表示通風隊1隊,洗選中心負責各廠的代號編碼。(三) 第四位或五位字母表示五小電器名稱,A表示按鈕、D表示電鈴、J表示低壓接線盒、G表示高壓接線盒、T表示通訊網絡附件、S表示小水泵、K表示小開關、Z表示照明燈。(四) 最后面3位數字表示該電器的流水編號。第三十二條 所有電纜接線盒的額定電壓應與使用電壓相符,高壓接線盒應埋設局部接地極。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防爆標準”。第三十四條 電纜冷16、補必須使用專用模具,冷補工藝符合完好要求,每季度檢查一次。第八章 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運行管理第三十五條 各礦井根據實際情況至少設1名專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和入井使用后的防爆檢查工作。第三十六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防爆檢查員證,并持證上崗。第三十七條 防爆電氣設備需經防爆檢查和通電試驗合格后,粘貼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防爆設備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設備外醒目、不易損壞處。第三十八條 粘貼防爆設備檢查合格證后簽發設備驗收入井許可證三聯單,機電科、使用單位、井口檢身房分別留存備查。第三十九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簽發設備驗收入井許可證三聯單后,應建立入井防爆設備臺帳、外施工單17、位入井防爆設備臺帳,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EAM編碼或單位內部編碼)、使用單位、使用地點、用途。要求臺帳準確,及時更新,確保臺帳與使用現場一致。第四十條 防爆電氣設備、五小電器入井必須執行設備入井許可制度,經井口安全檢查員檢查確認,入井設備與入井許可三聯單相符方可入井。第四十一條 井口檢身房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登記簿,對所有入井防爆電氣設備進行登記,登記簿與三聯單內容應保持一致。 第四十二條 入井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五小電器應粘貼或懸掛設備責任牌或五小電器責任牌、設備編碼牌(EAM編碼或單位內部編碼)、設備完好牌、開關保護整定卡;開關的防爆設備檢查卡應放置在設備腔內。第四十三條 使18、用單位包機責任人每月必須對其所負責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設備完好、防爆性能可靠、保護齊全靈敏,檢查后須填寫防爆設備檢查卡,專職防爆檢查員對全礦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不定期抽查。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要將外委施工單位電氣完好納入本單位管理。第九章 電氣設備“三率”管理第四十五條 機電設備“三率”是指機電設備完好率、待修率和故障率。第四十六條 礦井設備“三率”指標:(一) 設備完好率1 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5%。2 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完好率為100%,主要指主通風機、主排水設備、主運輸系統膠帶機。3 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合格率為100%。4 輔助運輸車輛完好率為95%。5 小型電器完好率為919、5%。6 電纜、管路敷設合格率為95%。7 礦燈完好率為95%。(二) 設備待修率1 礦井主通風機、主排水設備待修率為零。2 其它設備待修率小于3%。(三) 機電故障率小于1%。第四十七條 洗選設備“三率”指標:(一) 設備完好率1 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5%。2 主要工藝設備完好率為98%,主要工藝設備指刮板機、破碎機、篩子、膠帶機、洗煤設備、裝車設備。(二) 設備待修率小于3%。(三) 機電故障率小于1%。第四十八條 露天礦設備“三率”指標:(一) 設備完好率1 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5%。2 其中輪斗系統設備為95%。3 穿采設備為98%。4 運輸設備為85%。5 輔助設備為95%。(二) 設備20、待修率小于3%。(三) 設備故障率小于1%。第十章 液壓支架及乳化液管理第四十九條 液壓支架使用前平衡油缸安裝防護鏈。防護鏈規格選用:1236mm圓環鏈,承重:10噸。 連接方式:兩端和中間用U形卸扣連接在掩護梁和平衡油缸吊環上。第五十條 液壓支架架間防護網安裝, 4.5米及以上液壓支架必須安裝;4.2米及以下液壓支架應根據工作面片幫情況進行安裝。第五十一條 液壓支架是折疊護幫板,機頭前6架、機尾后5架的護幫板進液管必須上鎖管理。第五十二條 在液壓支架大腳上行走的工作面,嚴禁成組拉架。第五十三條 生產期間更液壓支架換護幫板液管,必須停刮板運輸機。第五十四條 液壓支架先導過濾器發生堵塞時須及時處21、理,嚴禁故意破壞濾網或甩掉不用。第五十五條 乳化油、濃縮液的存貯溫度必須符合規定,對于低溫儲存的,在使用前一周備用到井下升溫。第五十六條 井下加注乳化液前要清洗器具及桶上蓋衛生,避免煤塵雜物進入系統造成二次污染。第五十七條 嚴禁用乳化液沖洗支架和其它設備。第五十八條 每班檢查一次乳化液配比濃度做好記錄,糖量儀放在現場并保證完好。第五十九條 液箱進水管前安裝反沖洗過濾器,每班反沖洗一次。定期清洗回液和反沖洗的濾芯。第六十條 乳化液泵箱使用自動配液裝置,嚴禁乳化油箱吸空。第六十一條 液壓膠管及管接頭必須連接可靠,正確使用U型卡。備用液管、接頭、閥組必須用專用堵頭封堵,禁止使用棉紗或其他物品包扎或不22、包扎。第六十二條 非特殊情況,嚴禁打開液箱上蓋,防止污染液壓系統。第六十三條 使用過程中每3個月對乳化液箱進行一次排空清洗并做好記錄。第六十四條 一套液壓支架原則使用一種乳化液,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換不同品牌的乳化液時,必須報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采取相應試驗措施。第六十五條 經回撤大修或項修的液壓支架,在新配套使用時,原則上繼續使用原品牌乳化液,如因水質發生變化,確需更換其他類型乳化液,必須報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后實施。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使用、回撤、安裝、維修液壓支架時,乳化液配比濃度達到4%-5%。各品牌的乳化液配比糖量儀讀數執行設備管理中心下發的標準。第六十七條 工作面液壓支架反沖23、洗裝置排液管和液壓馬達回液管必須接入回液系統。第十一章 鏈條、鏈輪管理第六十八條 鏈條、鏈輪和刮板組件檢修維護應按照神東煤炭集團礦用鏈條、刮板、鏈輪、中部槽配套技術規范(試行)(神東【2012】466號)技術標準執行。第六十九條 鏈條在使用前按照要求對壓板螺栓進行緊固,且達到規定的扭距;在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螺栓的松緊程度,正常運行工況下每月緊固次數不少于1次;每天對刮板組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出現缺少刮板現象,嚴禁采用焊接的方法焊接刮板螺母。第七十條 鏈輪片單側磨損達到8-12mm毫米,(鏈輪硬化深度為8mm)進行鏈輪調向。第七十一條 鏈輪生產廠家在鏈輪上預留鏈輪磨損標識,使用單位24、隨時監測鏈輪磨損情況。 第七十二條 每天對鏈條的預張緊力進行測量,并參照鏈條預張緊力標準進行調整,見附件1。第十二章 膠帶機管理第七十三條 膠帶運輸機保護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 生產礦井綜采順槽、集中運輸、主運輸、上倉膠帶運輸機必須安裝防滑、堆煤、跑偏、張力、防撕裂、拉線急停、連鎖、煙霧報警及超溫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上運膠帶運輸機還必須裝設逆止、制動裝置;下運膠帶運輸機必須安設制動裝置;固定膠帶機沿線每500米安裝1個煙霧報警裝置。(二) 連采、綜掘后配套膠帶運輸機必須安裝防滑、堆煤、跑偏、拉線急停、聯鎖裝置、煙霧報警及超溫自動灑水裝置。(三) 洗選中心膠帶運輸機必須安裝防滑、堆煤、25、跑偏、防撕裂、拉線急停、聯鎖、煙霧報警及超溫自動灑水裝置。上運膠帶運輸機還必須裝設逆止;下運膠帶運輸機必須安設制動裝置。(四) 膠帶機保護安裝要符合膠帶機質量標準化要求。第七十四條 膠帶機運行期間嚴禁進行檢修及接觸性檢測作業。第七十五條 崗位工、包機人、管理人員對膠帶機的定期檢查項目與檢查周期執行膠帶機日檢表、膠帶機檢查標準。第七十六條 滾筒包膠前對滾筒筒皮進行探傷,每半年對固定膠帶機滾筒軸進行探傷。第七十七條 防護裝置齊全,固定牢固、可靠。所有容易碰到的裸露電器設備和設備外露轉動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場所,均應設置防護罩或防護欄。第七十八條 膠帶機配套的電氣設備部件完好、無失爆。26、第七十九條 機頭、機尾、轉載點至少各設置1道清掃器;清掃器要固定可靠、與帶面接觸良好并進行編號管理;為了防止清掃器造成對帶面的損傷,要求使用彈性緩沖性能較好的清掃器;有局部修補后的帶面,不得使用金屬材料的清掃器。第八十條 膠帶機的受料點必須使用緩沖床或其它緩沖裝置;緩沖裝置完好,緩沖條無變形,緩沖條耐磨層無開膠、脫膠現象;緩沖裝置的安裝要規范。第八十一條 機頭卸料點必須全部封閉,掘進后配套膠帶機卸料點使用廢舊帶面封閉;所有膠帶運輸機的導料槽制作必須規范,焊接牢固可靠,每塊鋼板進行編號管理,鋼板的編號必須用電焊進行焊接。第八十二條 各生產礦井、洗選中心必須制定煤倉、溜煤眼、配倉刮板機等設施的鐵器27、管理措施,防止鐵器進入系統造成撕帶事故。為防止放空倉,對倉壁和倉底造成損壞,井下煤倉要加裝防砸倉裝置及地面煤倉低倉位報警保護。第八十三條 膠帶運輸機運輸長度超過300m時每隔300m設置一處行人過橋,遇有特殊情況或經常有人跨越的地方要另外增設過橋。過橋制作和安裝要符合膠帶機過橋標準。第八十四條 順槽膠帶機與大巷膠帶機的搭接高度大于4米時,可以考慮加裝通過式破碎機或,以減少煤流對膠帶機帶面的沖擊以及有效控制物料的粒度。第八十五條 定期清理膠帶機沿線的浮煤及煤塵;使用明火時嚴格落實措施。第八十六條 急停、跑偏、縱撕、堆煤、驅動部煙霧、超溫灑水保護每天進行一次靈敏性試驗;沿線煙霧每周進行一次靈敏性試28、驗。第八十七條 膠帶機的安裝、檢修、轉載點、帶面、保護、防護裝置等具體管理要求見膠帶機質量標準化標準。第十三章 局部通風機管理第八十八條 建立臺帳,具體內容包括名稱、使用單位、使用時間、地點、編號、用途、包機人等。第八十九條 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第九十條 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開停等參數或狀態進行監測監控。檢測、傳感器的設置要求,執行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 各礦井單位、公司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通風機運轉的各項管理措施和制度,對無計劃停風必須進行追查。相關要求如下:(一)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間小于30分鐘(含),由礦安管辦牽頭、組織機電、通風、調度和相29、關區隊在停風后24小時內必須進行停風事故追查,形成追查報告,對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追查報告備案。(二)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間大于30分鐘小于2小時,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追查,形成追查報告,匯報公司;無計劃停風時間大于2小時,由機電管理部負責追查,安監局、通風部門參與追查,形成追查報告,匯報公司。(三) 停風追查報告內容包括:停風時間、停風原因、落實責任人、處罰意見以及防止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等。(四)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處罰執行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第九十二條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30、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第九十三條 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第九十四條 其他掘進工作面和通風31、地點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可不配備安裝備用局部通風機,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供電;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配備安裝一臺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保證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第九十五條 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第九十六條 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32、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第九十七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第九十八條 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第九十九條 嚴禁使用3臺33、以上(含)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第一百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并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第十四章 附 則第一百一條 檢查與考核執行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運行管理獎罰辦法。第一百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神東煤炭集團機電管理部。第一百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5月29日起執行,原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運行管理辦法(神東201333號)廢止。附件:1. 鏈條預張緊力標準 2. 膠帶機質量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