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表廠生產項目人事勞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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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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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鐘表廠生產項目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第二條 范圍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第二章 雇 用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提出申請經董事長助理或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招聘考選事宜(文員及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即可但有關特殊人員必須知會總經理并提供資料及相片)。第四條 受聘者必須持本人正式的身份證進行人事檔案登記否則廠方有權辭退受聘者并追究其相關責任。如因受聘者2、持別人的身份證或假的身份證辦理人事檔案登記社保部門以身份不符為由不予辦理導致其日后出現工傷后工傷保險賠償補償的受聘者負此全部責任。第五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簽訂用工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除外)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不超過3個月。第六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終止試用 試用不滿三日不給工資。第七條 試用人員應向人力資源部繳驗證件及接受公司安排的體檢(一) 入廠前由廠方組織到本廠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二) 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兩張。(三) 3、其它必要文件(如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婚姻狀況證明等)。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一) 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輯尚未結案者。(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四) 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者。(五) 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六)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七) 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八)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九) 勞動法規定雇用年齡以下者。第九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需調動部門的 員工必須積極配合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三章 服 務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下4、列事項(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數據復印本及計算機軟硬件)出廠。(八)未經各部門主管或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機電房質量辦公室成表5、部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屬上司請準后始得離開。(九)員工每日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的環境清潔。(5S)(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做到安全生產。(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否擾亂秩序。(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相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十五)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相關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6、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十六)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四章 考勤制度第十二條 員工每日工作以8小時為原則,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其它事項依照勞動法規定實施。第十三條 經理及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十四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一) 遲到早退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2.遲到每次記警告一次處分。3.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含5分鐘)早退每次記警告一次處分。4.遲到10分鐘以上1小時及以內者以半天曠工論遲到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者以半天曠工論并記過處分。5.無故提前57、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須開放行單或請假單。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忘記打卡三次者以曠工半日論。(二) 曠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有關批準人員核準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一天論。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以此類推。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開除。第五章 休 假第十五條 員工可按法律規定享受休息與休假。第六章 請 假第十六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單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8、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本部經理報告并于當日由本部經理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因急病不能先行請假的事后必須提供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或病歷作為依據)。(一) 請假十五天及以內班/組長審核報本部門經理或代理人審核呈交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二) 請假十五天以上本部門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然后人力資源部經理呈總經理批準。請假后員工持請假單交給當值保衛保衛將請假單交于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請假內容輸入計算機以便計薪及查詢。第十七條 請假時間以一個月為單位計算計算時須匯總一個月的總請假時數2小時及以內不扣工資2小時以上的按實際請假時數扣發工資。在一周時間范圍內連續請假二次中間剛9、好夾有星期天的星期天不計發工資及其它補貼。(月薪制員工)第七章 加 班第十八條 月薪制員工只有底薪無加班工資自愿加班的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由直屬上司申請獎金。第十九條 日薪制員工日薪工資+加班費+勤工獎第二十條 保安在國定假日加班的按國家規定之加班費計算。第八章 獎 懲第二十一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六種(一) 嘉 獎每次獎金50元。(二) 記 功每次獎金100元。(三) 大 功每次獎金300元。(四) 特別獎金。(五) 晉升。(六) 全勤獎針對日薪員工每月上班時間沒有遲到早退不請假將會獲發勤工獎三天。(每半個月有一天勤工獎本月內連續獲得二天勤工獎者另再發勤工獎一天以示獎勵。)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10、者予以嘉獎(一) 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二) 對公司提出好的建議被公司采用者。(三)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四) 能克服困難做好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一) 對生產技朮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二)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五)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 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三) 維護公司或11、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特別獎金或晉級(一)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 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四) 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任何處分者。第二十六條 員工處罰分為六種(一) 警告每次罰款20元。(二) 記過每次罰款50元。(三) 大過每次罰款200元。(四) 降級根據降職情況相應核減薪資。(五) 解雇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法給予賠償。(六) 開除(終止勞動合同):沒有任何賠償罰款200元。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12、錯誤情節輕微者。(二)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三) 不服從上級安排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四)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廠牌者。(五)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六) 有意浪費公司資源者。(如水電等)(七) 一個月內曠工一天者。(八) 無公事進入成表部進入時未按門鈴者或進入未換拖鞋者。(九) 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者。(十) 進入異性宿舍探房時在23:00后離開者。(十一) 新入廠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宿舍各室每張床只住一人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者。(十二) 在宿舍內玩牌者。(十三) 晚上超過2400時才回廠者。(十四) 上班時未得批準而回宿舍者。(十五) 中途休13、息15分鐘時間,在大門圍墻下和廠外人員說話者。(十六) 員工晚上參加內部培訓還故意打卡者。(十七) 未經有關領導同意員工晚上2400后繼續各種娛樂活動者。(十八) 上班時吃零食者。(十九) 外出公干回廠不在保衛處登記者。(二十) 培訓或會議缺席者(如有事要先請假批準即可)。(二十一) 磨房光機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戴口罩或未罩住口鼻者。(二十二) 沖壓班員工規定戴眼鏡耳罩而未戴者。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一)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任務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三)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 未經上級14、主管人員許可不按規定接班者。(五) 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六)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七) 一個月曠工累計二天者。(八)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在5分鐘以內未經本部門主管/經理同意者。(九) 非成表部員工由成表部后門進入者。(十) 班組長無法按要求完成任務者。(十一) 班組長在其管轄之班組加班時未經本部經理批準無故不到者。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二)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秩序者。(三) 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五) 不服從上級主管人員合15、理指導屢勸不聽者。(六) 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七) 工作時間內做與公司無關的其它事情者。(八) 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朮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有損壞負賠償責任)。(九)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未經本部門主管/經理同意者。(十) 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者。(十一) 在指定吸煙區以外廠內任何地方吸煙者。如宿舍廁所等。(十二) 公司臨時通告不準在廠內任何地方抽煙(包括抽煙區)而明知故犯者。(十三) 員工未經有關人員批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十四) 其它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十五) 利用QQ或相關內容在計算機上聊天者。(十六) 員工被特別放假后仍擅16、自進入工作區域者。(十七) 下班后無故在廠區(辦公室)逗留者。(十八) 喝酒后進入自己的工作崗位或其它工作區域者。(十九) 故意損壞工廠花木污染工廠環境者。(二十) 上班加班刷卡后私自外出者。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給賠償并罰款200元)(一) 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二) 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三) 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四) 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五) 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挪用公款者。(六) 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者。(七)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八) 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九)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17、工達12日者。(十) 自行翻墻入廠或出廠者。(十一) 消極怠工或罷工者。(十二) 吸毒者。(十三)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十四)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十五) 攜帶刀槍或其它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十六)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對象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七) 故意泄漏公司技朮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十八)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十九) 參加非法組織者。(二十)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二十一) 一個月內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超過20次以上者。(二十二) 不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二十三) 假借職權營私18、舞弊者。(二十四) 員工私自留異性在本廠過夜者。(二十五) 有違反勞動法及其它法規者。(二十六) 進出工作場所或工廠大門不服從受指定人員檢查者。(二十七) 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倉庫寫字樓繪圖室成表部等重要場所。第三十一條 解雇公司經調查證實員工已無法再在本廠繼續工作的本廠將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二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一) 嘉獎與警告抵銷。(二) 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三)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為限。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處罰不滿的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獎罰金以提供獎懲申請單方式通知財務進行扣發。注獎罰金在當月工19、資中扣發。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四條 離 職(一) 試用期間 若員工不滿意可隨時離職;如公司認為該員工不能勝任可隨時解雇;新員工進廠工作不滿3天者離職一律不計發工資。(二) 試用期滿 若員工辭工須提前三十天向本部提出書面申請離職申請書本部經理審核后交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在離職時須檢查交回工作制服鎖匙及工具以及伙食等其它費用然后到財務部結算工資。如滿試用期辭工需立即離廠者須扣一個月工資(包括加班費)作為對廠方的賠償(解雇者除外)剩余工資到下月發放工資日來公司領取或代領。離廠時需人力資源部開放行條保安檢查后方可放行。第三十五條 探 訪 星期天朋友來探訪需把身份證交于保安處進行登記注明找何人探訪人員須把身20、份證押于保安處并于當日23:00前離廠。第三十六條 財務制度 A.每月月初1-7日為發薪日。B.工資發放由會計與出納分發各部并由當事人簽收確認。 C.屬于總務方面的費用開支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審核后,總經理批準,方可報帳。 D.每周一至周五為報銷時間。 E.因公事需預支現金的經本部經理簽準總經理核準才予預支(填寫借款單)。 F.現金支付必須當面點清否則責任自負。 G.為保證現金的合理使用出納必須對現金收入現金支出憑證嚴格審核逐日逐筆登記當日結清并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七條 福利 A.員工為210元/月職員及以上為300元/月凡晚上加班超過24:00時之員工可享受廠方提供5元的生活補貼生活補貼521、元將發放到工資里。凡請假超過1天者則請假時間內沒有生活補貼。所有員工由廠方統一安排住宿(不在廠住宿不扣住宿費)服務未滿一年之員工交住宿費二十元服務滿一年之員工可免費住宿。(主管以上免費住宿) B. 試用期滿一個月者廠方將發放廠服(冬裝50元夏裝30元)在工資中扣除員工服務滿一年以上的離廠時交回廠服廠方將退回所交的廠服費。 C. 廠方為員工提供工傷保險養老保險按地方規定實施,保險金支付由公司與個人共同承擔。 D. 員工出差每人每天津貼20元。第三十八條 培訓制度1. 新員工入廠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三天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廠規廠紀安全教育5S及ISO 培訓后經考核不合格者進行再培訓并補考,補考不合格者22、不予錄用。2. 員工外派培訓在300元以上的必須在廠繼續服務一年才準予辭職。否則按未滿時間扣除相應的費用以作為對廠方的賠償。即賠償金=培訓費用-服務月數(培訓費12)3. 員工外部培訓費由自己承擔10%培訓費過高的可以分期付款。(財務在工資中扣除)第三十九條 宿舍制度1. 一人一張床任何員工不得搭鋪不得占用2個床位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如搭鋪事先未申請者發生事故后果自負。2. 上班時間(包括中途休息時間)不能回宿舍如確有事必須回宿舍須經部門班長或主管級以上批條交門衛作實方可。3. 不得在宿舍內膳食打紙牌賭博吸煙喝酒。4. 在宿舍走廊上不得倒水和漱口洗臉嚴禁向外潑水。5. 全宿舍人23、輪流值日保持宿舍清潔衛生負責關燈窗門等。6. 勤洗被蚊帳等個人物品常保持清潔。7. 進入異性宿舍探訪需在晚上11:00鐘之前離開更不得在異性宿舍留宿。8. 晚上12:00鐘熄燈就寢停止一切活動。9. 不得在墻面地上亂寫亂書和弄污。10. 不得盜竊他人財物。11. 如逢節假日有親友來探訪時必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經理處申請經審核簽名后方可入內探訪。人力資源部經理不在時由指定代理人代簽生效第四十條 單車管理制度1. 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單車證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在其單車后尾部編號(此號碼單車證上號碼)以備識別。2. 人力資源部根據單車新舊及式樣等估算價值。3. 單車出入必須出示單車證外出時到保安室交回24、單車證返回時取回單車證并將單車停放于指定地點。4. 門衛有權不允許無單車證者騎車外出。第四十一條 部門溝通1. 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以聯絡書作為溝通工具。2. 成表部是一個獨立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聯絡的應由前門進出進入進先按門鈴以示通報非公事任何人不得外出。第四十二條 行李放行制度1. 任何員工外出時攜帶行李必須有人力資源部的放行條及本宿舍長或本宿舍員工的簽名證明保安方可以放行。2. 離廠員工的行李上午離廠者須下午14:00之后將行李取走下午離廠者行李須于18:30后取走。離廠者如有該宿舍長的簽名可以當即拿走如果有遺失對象由該宿舍長承擔。第四十三條 保安制度1. 保衛上班必須儀容整潔立座舉止要有保衛25、形象。2. 保衛每天為輪班制應盡責保護全廠工人的人身安全及全廠財產安全認真執行廠主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3. 保衛上班時間一律穿上制服戴廠證違者罰款20元。4. 保衛負責監督員工打卡嚴格執行打卡制度不得徇私舞弊違者雙方均被記過。5. 保衛負責接收發送及記錄員工信件不得丟失錯發更不得私拆他人信件否則警告一次及追究其法律責任。6. 保衛必須對上班時間出入廠區之員工進行登記。7. 嚴禁保衛私自放人進廠外來人員入廠必須先通報寫字樓經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廠然后登記來訪者的姓名時間及有關部門離廠時要在門衛室注銷。保衛必須負責不論任何時間監察工廠門口的大閘門外人士閑談。8. 晚間休息時間保衛必須先巡視全廠后26、關燈并每隔半小時巡視簽薄及監察廠區及宿舍認真做好監察廠區防火防盜工作。9. 晚上十二時之后工廠大門將關閉員工必須在晚上十二時之前回廠逾時回廠者保衛必須登記其姓名及所在部門等轉交人力資源部然后匯報總經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10.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干者必須將外出公干放行條簽好后交于當值保衛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一定要持放行條方可離廠。第十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所有罰金在財務收到罰款通知時必須出具廠方統一收據交給人力資源部此資金作為公司福利基金。第四十五條 如有與人事管理規章相抵觸的規定以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為準(本規章實施后所出的通告公告例外)。第四十六條 獎勵與處罰的終審權歸屬總經理。第四十七條 本人事管理規章修訂權歸BY表廠總經理呈報新雅董事局備案。第四十八條 本人事管理規章修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