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化耕地治理項目實施方案(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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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74007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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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縣退化耕地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為扎實推進“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穩步提高土壤pH值,促進耕地質量提升,根據*要求,下達我縣202*年退化耕地治理項目資金203萬元,為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重點實施土壤酸化耕地治理與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提升耕地質量,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實現糧食高產穩產和農業綠色發展。二、工作目標(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在全縣14個鄉鎮選擇土壤pH值小于5.5的強酸性耕地開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2萬畝,采集土樣60個,田間試驗6個,技術培訓200人次,帶動全縣2、化肥使用量減少2%以上,項目區土壤pH值提高0.1個單位,項目區退化耕地質量等級提升0.1個等級.建設1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二)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在全縣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工作,建設并更新縣域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數據庫,匯總完成縣域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成果圖,編制縣域年度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報告。三、建設內容(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202*年在我縣開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選擇土壤pH值小于5.5的耕地酸化和潛育化區,且交通方便、排灌良好,相對集中連片耕地的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示范片3個,按照要求設置規范標識牌,開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總面積2.0萬畝(附表1)。宣傳培訓200人次。通過項目3、實施,項目區土壤pH值提高0.1個單位、項目區退化耕地質量等級提升0.1個等級、帶動全縣化肥使用量減少2%以上。(二)項目實施效果監測。采集土樣60個以上,其中項目實施前采集土樣20個,項目實施1季作物后,項目實施區采集土樣20個,相同作物空白對照區采集土樣20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土樣采集和檢測,檢測項目為:有機質、pH、堿解氮、有效磷、速效鉀、交換性鈣、交換性鎂及5項重金屬有效態(鎘、鉻、鉛、砷、汞)等。(三)田間試驗安排。開展土壤調理劑用量、品種試驗、酸化改良驗證試驗6個。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試驗。(四)開展耕地質量監測。我縣建立1個“三區四情”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開展監測工作,跟蹤耕地4、質量狀況。監測點建設標準參照耕地質量監測技術規程(NY/T1119-2019),監測點建成后及時納入福建省耕地質量監測網絡。(五)耕地質量等級評價。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工作,結合各地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土壤酸化治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補充耕地等項目,更新本區域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數據庫,完成縣域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成果圖,編制縣域年度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報告。另外我縣編制項目區土壤酸化治理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報告。四、技術模式堅持以解決耕地酸化突出問題為導向,結合我縣生產實際與資源優勢,選擇確定主推技術模式,落實實施主體、關鍵技術與實施要點,細化建設內容、規模和資金使用等,我縣土壤酸化耕地治5、理技術模式:(一)“酸化改良產品+配方肥”技術模式。鼓勵實施主體在施用酸化改良產品的基礎上,應用高效施肥技術,選擇適合的配方肥、合理確定施肥次數,施肥用量等,實現改善土壤酸化,提高化肥利用率。(二)“酸化改良產品+有機肥”技術模式。鼓勵實施主體將酸化改良產品與有機肥配合施用,減少施肥次數,增加土壤有機質,實現改善土壤酸化,提升耕地質量。(三)“酸化改良產品+種植綠肥”技術模式。鼓勵實施主體在施用酸化改良產品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結合種植綠肥,以擴大有機肥源,減少化肥施用,實現改善土壤酸化,提升耕地質量。五、資金補助方向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6、2010號)要求,科學測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補助內容:(一)對開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土樣采集、化驗、田間試驗、技術指導、效果評估等進行補助。(二)對開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所需的土壤調理劑(本方案中的土壤調理劑均指取得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證的產品,下同)、石灰粉、牡蠣殼灰、氧化鎂、農用氫氧化鎂、白云石粉等物化投入進行補助。(三)耕地質量等級評價樣點調查、土樣采集及處理、土樣檢測、數據分析、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編制項目區土壤酸化治理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報告等相關支出進行補助。(四)對開展技術推廣服務、宣傳培訓、現場觀摩、檢查指導、標識牌制作等給予適當補助。(五)對開展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相7、關工作及設備購置進行補助。六、補貼對象、方式及標準土壤酸化治理的補貼對象:優先扶持適度規模經營、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畝補貼不高于100元,用于購買土壤調理劑、石灰粉、牡蠣殼灰、氧化鎂、農用氫氧化鎂、白云石粉等,每畝施用量不低于50公斤。由縣農業農村局統一招標采購,免費發放給補貼對象。七、質量要求(一)土壤調理劑。指取得農業農村部肥料登記證的產品,選擇的產品pH值不低于8.5;不得選擇以礦渣、鋼渣等為原料的產品。(二)石灰粉、殼灰、氧化鎂、農用氫氧化鎂、白云石粉。選擇的產品符合質量安全、使用安全,且pH值不低于8.5。其中,白云石粉的8、氧化鎂含量不低于18%,殼灰是指牡蠣殼灰。(三)耕地質量等級評價。根據耕地質量監測與評價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2號)、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16)和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關于印發的通知(耕地評價函201987號)等要求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評價。七、保障措施(一)制定實施方案。縣成立相應的專家指導組(附表2),細化項目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實施內容、資金補助方向、補貼方式,組織實施與工作要求等,落實示范片地點、面積、實施主體,明確工作重點和技術模式,各鄉鎮也要做好任務分解,切實做好耕地土壤酸化治理示范推廣相關工作。(二)加強指導服務。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成果,分析土9、壤酸化程度和應用范圍,pH值4.5以下的耕地每畝施用土壤調節劑100-125公斤。pH值4.55.5的耕地每畝施用土壤調節劑50-100公斤。優選積極性高、示范面積大、責任心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典型示范樣板,帶動更大范圍土壤酸化綜合治理的應用和推廣。同時要做好宣傳和技術指導工作,要將土壤調節劑產品施用技術要點在村公示欄或農技專欄上墻,要不耐其煩地向村干部、農技員及群眾宣傳施用土壤調節劑產品的作用和好處,引導群眾把土壤調節劑產品實實在在地撒到田里去。(三)遴選實施主體。采取自愿申報和競爭性選擇相結合的方式,遴選一批集中連片、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10、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實施主體,開展退化耕地治理2.0萬畝。做到“主體、面積、目標、技術模式、責任”五落實,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四)強化項目進度。按照省級實施方案與項目績效目標要求,根據農時季節,合理安排土樣采集、化驗和田間試驗,按照一個完整年度安排項目進度,推進落實。在保證項目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優化資金撥付流程,縮短資金撥付環節時間,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加快項目資金支出進度。(五)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項目實施方案加強資金管理,規范使用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圍支出。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監督和指導資金的合理合規11、使用。我縣采取統一招標采購免費發放方式的,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以村為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六)開展技術指導。充分發揮教學、科研機構在技術和信息領域的優勢,開展協作攻關。在關鍵農時開展現場觀摩、技術培訓、專家巡回指導等活動,應用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術到位率。采取有效形式,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好關鍵技術,及時、準確掌握相關數據。(七)強化輿論宣傳。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信、短信等媒體,宣傳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重要意義。充分挖掘推進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挖掘鮮活案例,樹立一批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示范樣板,普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術知識,營造良好氛圍。(八)抓好督促檢查。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抽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效果評價等情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加強檢查指導,在關鍵時點組織人員對實施主體開展督導,檢查任務落實情況,對實施進度慢、實施效果不好的實施主體進行督促落實。項目實施過程中,每個季度定期向省農業農村廳上報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年底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績效評價,形成項目總結報告、績效自評報告和績效自評表,項目總結報告及時行文報送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