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薪酬與員工福利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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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69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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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薪酬與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總則2第二章權責3第三章名詞釋義4第四章薪酬內容與結構5第五章薪酬等級、薪酬標準和工資調整6第六章崗位工資結構和崗位工資計發7第七章薪酬結構及其相關規定9第八章試用期工資13第九章加班工資14第十章假期工資規定15第十一章 薪酬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16第十二章 薪酬發放辦法17第十三章 附則18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與福利管理手冊,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2、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第二條 【目的】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薪酬激勵體系,以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第三條 【定義】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基層員工是指主管職級(C級)以下的員工。根據公司有關用工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任制度,基層員工通過績效考核實行三年一聘;技術崗位、主管以上管理崗位及部分關鍵崗位實行兩年一聘;顧問、兼職以及臨時工的聘用辦法見“補充條例”。第四條 【薪酬水平】公司員工的工資水平,綜合下列因素決定:不同責任崗位要求的技術含量、承擔的責任、風險、勞動負荷和勞動條件;在崗人員的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同類勞動力3、的市場供求關系及其市場價位;關鍵崗位、重要崗位人員的工資具有市場競爭力;有利于吸引、保留和激勵優秀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第五條 【薪酬導向】公司的薪酬制度以“按崗位定酬、按技術定酬、按績效付酬”為主線設計,薪酬的確定、調整與支付,以崗位、技術和績效為導向。第六條 【薪酬結構】員工的薪酬構成為:一、固定部分(底薪);二、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級差工資);三、員工福利津貼部分(伙食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工齡工資);四、獎金(激勵獎、年終獎)。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公司設立薪酬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崗位績效工資、年終獎金方案發放等方面的評4、定、審議。第八條 【適用范圍】綠旗行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第二章 權責第一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公司各部門共同執行。第二條 此制度須經總監會議審議,總經理審核,并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正式生效施行。第三條 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公司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公司總監會議審議,董事會批準后,方可修訂。第三章 名詞釋義第一條 【薪酬的定義】這里所說的員工薪酬是指廣義的薪酬,包括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其中經濟性薪酬是指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和假期等。非經濟性的報酬是指個人對企業及對工作本身在心理上的一種感受。(本制度主要討論經濟性報酬。)第二條 5、【員工整體薪酬】指員工的所有直接的、間接的、或者其他的經濟性報酬。第三條 【固定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中的基礎部分。第四條 【崗位基本工資】屬于崗位工資部分之一,其是為企業中各個崗位確定的相對價值,結合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并根據員工的技能水平、工作的復雜程度、工作量的多少、完成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環境等因素來確定的工資。第五條 【崗位績效工資】屬于崗位工資部分之一,其是員工達到了崗位的職責目標的程度,或業績水準或創造了某種盈利后企業給予員工的激勵性工資。第六條 【崗位級差工資】屬于崗位工資部分之一,其是與員工全年度績效直接掛鉤,體現在崗位工資之中的一部分工資,年底總監會集中考評,6、調整級差工資的周期為一年。第七條 【公司福利、津貼】公司福利是對底薪和崗位工資的補充,包括伙食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帶薪假期、帶薪培訓等。第八條 【年終獎】即從企業年度利潤目標的超出部分中,拿出一定數額作為獎金,按照貢獻度分配給企業員工。第九條 【期權】給予公司特殊員工在未來某特定的時間按行權期內指定價格購買本公司普通股的權力,這些員工有權在一定時期后將所購入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在未公開上市前所出售對象需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但期權本身不可轉讓。第四章 薪酬內容與結構員工轉正后全部薪酬分為一、固定工資(月基本工資、工齡工資);二、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績7、效工資、崗位級差工資);三、員工福利津貼部分(伙食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四、獎金(激勵獎、年終獎)。如附圖一所示。員工整體薪酬公司福利津貼獎金年終獎期權伙食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月度優秀個人月度優秀團隊季度優秀個人季度優秀團隊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級差工資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帶薪年假特殊崗位津貼帶薪培訓年度優秀/金牌個人年度優秀/金牌團隊附圖一、薪酬結構圖第五章 薪酬等級、薪酬標準和工資調整第一條 【薪酬等級】員工的薪酬等級按照任職人員的崗位等級確定。 崗位等級通過崗位評價的辦法,并結合勞動力市場價位確定。第二條 【薪酬標準】崗位工資標準為一崗多薪制標準,即在每個崗位8、等級內設置35個薪酬檔次:1、崗位起點工資標準,即每個工資等級的第一檔工資標準(即A3F3),其是員工在任職崗位工作轉正定級后的最低工資標準。2、崗位等級二等以上的工資標準,主要以員工績效等級來確定。(員工的層級等級:專業技術人員主要以員工績效為主,專業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年限為輔來確定;技術工人主要以員工績效為主、本人實際評定的專業技術等級為輔來確定;無專業技術資格和技術等級人員根據主要以員工績效來確定。)第三條 【薪酬調整】在下列情況下或通過以下形式,對員工工資予以調整:1、晉升工資等級:如員工被提升職務等級,工人到高于現任等級的崗位工作,公司會按照新的崗位(職務)等級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當9、員工需要調整到比現任崗位等級較低等級的崗位時,也按照低調后的崗位等級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注:由于崗位調整,晉升工資等級或下調工資等級,一律從新任崗位(職務)的次月起執行。)2、晉升工資檔次: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晉升工資檔次:(1)員工取得比現有等級高一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的;(2)員工專業技術年限、技術年限增長或連續工齡增長需要調整工資檔次的,一律從應調整年度的1月1日起調整。(3)員工績效考評結果達到了晉升工資檔次的要求。3、定期調整工資標準:考慮同類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勞動力市場價位的變動,在企業增加值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前提下,自本方案實施年度起,每年調整一次工資標準。第六章 10、崗位工資結構和崗位工資計發第一條 【崗位工資級別】崗位工資級別(職級)按照管理層級和營銷層級分為兩大類別。第二條 【管理崗位層級】管理層級劃分為五個層次,分別為A、B層(總監層)、B、C層(總監助理層)、C、D層(經理層)、D、E層(主管層)、E、F層(專員和助理層)、F、G層(基層員工層),其中A層分為3級,B層分為3級,C層分為3級,D層分為3級,E層分為3級。總監可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B3A1),總監助理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C3B1),經理可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D3C1),主管(E3D1)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助理和專員可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F3E1),基層員工可在6級內晉級或降級(G3F11、1)。第三條 分別為A層(總監層)、B層(總監助理層)、C層(經理層)、D層(主管層)和E層(專員和助理層)F(基層員工層),其中A層分為3級,B層分為3級,C層分為3級,D層分為3級,E層分為3級。總監可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A3A1),總監助理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B3B1),經理可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C3C1),主管(D3D1)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助理和專員可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E3E1),基層員工可在3級內晉級或降級(F3F1)。注:崗位之間(如財務部經理、基礎研發室經理等)允許跨層晉級。第四條 【營銷崗位層級】營銷層級劃分為M1M10共十級。第五條 【相關規定】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12、級別應作相應調整,調整后的崗位級別需要其新任職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討確認。第六條 【崗位工資結構】崗位工資的標準劃分為:崗位基本工資標準、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和崗位級差工資標準;崗位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標準的40%,總監、總監助理以上層級(含總監、總監助理)崗位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占崗位工資標準的60%;其他崗位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占崗位工資標準的40%,崗位級差工資標準占崗位工資標準的20%;第七條 【崗位基本工資的計發】所有員工的崗位基本工資,將按月工資折合為日基本工資標準或小時基本工資標準,在制度工作日內,每月按照實際出勤日數或出勤時數計發。第八條 【公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13、公司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績效工資根據綠旗行公司季度或年度指標計劃完成程度、部門績效和個人績效程度計發。第九條 【工人崗位績效工資】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工人,根據本人的技術出勤日數和本人績效程度計發;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人,按照實際完成的合格產品數量或有效工時,計發計件工資。第十條 【崗位級差工資】其是與員工全年度績效直接掛鉤,體現在崗位工資之中的一部分工資,年底董事會議集中考評,調整級差工資的周期為一年;第七章 薪酬結構及其相關規定一、固定工資部分固定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第一條 【基礎工資】是對員工最低生活的基本保障,并因崗位級別有一定的差異。第二條 【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轉正以后的當14、月開始計算的工作年資線性增加。每增加一年工齡,月工資增加【50】元。工齡的計算從深圳綠旗行成立起開始計算,在本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即增加一年工齡,中途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后又重回公司的,工齡從新入職時重新計算,不予累加。工齡工資增加年限以10年封頂。 二、崗位工資部分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級差工資第一條 【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屬于崗位工資部分之一,其是為企業中各個崗位確定的相對價值,結合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并根據員工的技能水平、工作的復雜程度、工作量的多少、完成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環境等因素來確定的工資。第二條 【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績效工資是員工達到了崗位的職責目標的程度,或15、業績水準或創造了某種盈利后企業的激勵性工資。其基數和崗位工資配比如下:崗位績效工資基數總經理、總監、總監助理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工資60部門經理、研發室經理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工資40主管、助理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工資40助理(不含)以下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工資40第三條 【崗位級差工資】屬于崗位工資部分之一,其是與員工全年度績效直接掛鉤,體現在崗位工資之中的一部分工資,年底總監會集中考評,調整級差工資的周期為一年,原則上總經理、總監層級不參與崗位級差工資核定。第四條 【規定】總經理、總監層級崗位績效工資根據季度和年度的績效考評結果于年底一次性發放,其他層級人員崗位績效工資根據季度績效考評結果16、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崗位績效工資;崗位績效考核大部分指標每季度考核,某些財務指標于年底考核。根據考評的分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的系數,即績效工資總額績效工資基數考評系數。 具體績效考評辦法參見:三、公司福利、津貼1、公司津貼公司福利 伙食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特殊崗位津貼+話費補貼第一條 【特殊崗位津貼】崗位津貼:對特殊崗位(如絲印、噴繪、電焊等崗位)員工進行的補貼。絲印組:300元/人/月(含試用期); 噴繪組:150元/人/月(含試用期)。 電焊組依據責任輕重規定,浮動區間為:100300元/人/月第一條 【伙食補貼】公司員工伙食補貼按照200元/人/月發放。第二條 【住房補貼】公司員工住房補17、貼按照300元/人/月發放,如住公司宿舍員工不享受此項津貼。第三條 【交通補貼】本項補貼指因工作引起的市內交通費,已享受補貼人員外出辦事不再 另外報銷市內交通費,公司配車人員不享受此項補貼。出差去外市、省等地方發生的差旅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規定執行。 注: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此項津貼補助。層級補貼方式總經理、總監500元/人/月總監助理300元/人/月部門經理、研發室經理200元/人/月主管、助理100元/人/月 第四條 【話費補貼】公司員工(不包括新會工廠)電話費實行按照比例實報實銷與定額補貼兩種方式。限額報銷是指超過上限部分由個人承擔,不足部分不另補(以電話清單上的實際金額按比例報銷)。因公事話費18、超出限額和定額部分需要報銷的,可書面申請,由主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享受電話補貼人員其手機原則上需24小時開機,以備及時聯絡。 注:試用期員工(銷售人員除外)不享受此項津貼補助。崗位級別補貼方式補貼數額總監(含)以上現為實報實銷總監助理、銷售部經理限額內實報實銷 【850-450】元其他部門經理、銷售部主管、物流部主管、采購部助理、一級業務員限額內實報實銷【 400-300 】元生產一部主管、二級業務員限額內實報實銷【 250-200 】元其他部門主管、三級業務員、試用期業務員、銷售助理、財務、其他生產主管和助理、人力資源、行政人員定額補助【定額】【 100-50 】元2、公司福利19、第一條 【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正式員工辦理,公司為轉正后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在員工個人工資中按員工應負擔的比例扣除,繳費標準參見保險繳費標準表。第二條 【人身意外保險】對于部分特殊工種(如某些工人和所有銷售人員)辦理集體人身意外險。第三條 【其它】另外員工福利還包括:帶薪假期、帶薪培訓等,具體規定見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培訓制度。(1) 獎金第一條 【優秀員工獎】優秀員工,以突出績效為基礎,經民主評議和民主選舉產生,優秀員工個人獎勵額度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第二條 【特殊貢獻獎】對在本職工作中在生產、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技術保障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做出突出20、貢獻的員工,給予特殊貢獻獎。(2) 年終獎第一條 【年終獎】在超額完成全年生產計劃和利潤計劃的前提下,計提年終獎。年度獎金的發放對象是完成崗位職責,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第二條 【年終獎的申請】由薪酬委員會向董事會申請年終效益獎金。總監職位以上的年終效益獎金直接由董事會決定;部門經理以下部分由薪酬委員會擬定,董事會審批。第三條 【年終獎的發放規定】除產假以外的福利假不影響年終效益獎金的發放,產假折算(月數取整,比如請7天產假,算11個月。);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無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獎金,離職時21、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第八章 試用期工資第一條 【試用期工資發放規定】工資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相同崗位正式員工(應發工資:崗位工資+固定工資)的90(試用期員工無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無社會保險福利,試用期銷售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酌情給予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第九章 加班工資第一條 【加班加點定義】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周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上班。)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22、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第二條 【相關規定】執行標準工作時間的崗位任職人員,遇有工作日、周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部門要求必須加班加點的,可在其它工作時間內部門經理安排換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換休的,部門經理提供書面申請,寫明無法安排換休理由,由部門總監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以本人薪酬固定工資為基數,核算小時工資,按照下列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1、在8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150%發放加班加點工資。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23、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200%發放加班加點工資。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300%發放加班加點工資。對于目標責任制員工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任職人員,不發放加班加點工資;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發放加班加點工資。第十章 假期工資規定第一章 各類假期期間工資的發放根據公司的員工考勤制度 V1.0執行。 第十一章 薪酬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第一條 【薪酬委員會組成】薪酬委員會人員組成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總經理,各分管總監。所有獲聘董事、總經理、分管總監,在獲聘日起自動成為薪酬委員會成員。上述崗位離職人員均自動喪失薪酬委員會成員資格。如崗位出現人員空缺,則相對應的薪酬委員會成員崗位24、亦可空缺。為保持公正的立場,薪酬委員會聘請一名獨立成員,該人員非公司雇員,由董事會聘請并指定,在董事會未予以指定時,該崗位可以空缺。委員會人數為5-15人。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兼任。第二條 【薪酬委員會權限】薪酬委員會全權管理股票期權計劃的細則制定、股票股期權計劃的執行、期權計劃資料的保管和規則的解釋工作。薪酬委員會直屬于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不直接管理股票期權計劃,但有權決定薪酬委員會的成員以及終止和恢復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薪酬委員會擬定股票期權計劃及股票期權修正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第三條 【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開會次數:正式會議每年兩次。每個財務年度年初,即3月25、份的第一周舉行年初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根據對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期權贈予對象,期權贈予數量,行權價格。每個財務年度年底,即12月的第一周舉行年底會議,會議主要內容為:確定下一年度期權贈予額度,相應的考核目標,列入年度計劃。由于引進人才、規則修改等需要可召集臨時會議。召集程序:會議召開需提前7天通知各委員會成員,必須過半數以上委員會成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可以由召集人召集,也可以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回避原則:涉及到與委員會成員相關的股票期權贈予方案表決時應回避。相關是指:關聯人關系或本人。半數通過原則:表決結果需參加會議的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條例修改規則:條例修改規則可以在年度26、正式會議上提交委員會討論,也可以提交召集人,由召集人召集臨時會議審議。條例修改草案需提前7天分發給各委員會成員。條例修改方案需參加會議的過半數委員贊成方能通過。議事程序:在年度考核基礎上,總經理向薪酬委員會提交期權實施預案。薪酬委員會討論通過生效。總經理在年度工作報告上向全體股東報告。第十二章 薪酬發放辦法第一條 【薪酬規定】本制度所涉及的所有薪酬均為稅前薪酬。第二條 【薪酬制度修改】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前的3個月由人力資源部對當年的薪酬制度做檢討,并提出修改意見。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第三條 【相關規定】人力資源部負責給出每月薪酬發放方27、案,報人力資源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送達財務部執行。第四條 【薪酬計發】員工月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年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春節前發放。第五條 【年終獎計發】年終獎金按照財政年度發放。第十三章 附則第一條 【公司權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員工的工資關系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方案。第二條 【相關規定】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第三條 【相關規定】本規定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四條 【相關規定】本規定董事會批準后試行,從公布之日起的下一個自然月起開始試行,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由總監會議向董事會申請對本制度復議并形成決議。第五條 【相關規定】在本制度執行過程中,公司員工個人如有異議可以尋求人力資源部申訴,人力資源部無法解決的,必須將申訴提請薪酬管理委員會審議,如仍未達成決議,或者對達成的決議有異議,可以向董事會成員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