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公司優秀人才引進培養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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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656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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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公司優秀人才引進培養、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人才發展戰略,加快人才引進步伐,增強公司發展后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工作要適應公司的發展要求,堅持培養與引進并舉,不斷增加人才總量,優化人才結構,提高人才素質,為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按需引進、全面考核的原則;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4、急需和緊缺人才優先引進的原則。 第四條 人才引進的對象 1、引進人才范圍主要限于公司核心2、業務。對非核心業務,應控制人才引進的數量及質量。 2、引進人才的對象包括: (1) 在同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或經驗較豐富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2) 緊缺和急需的關鍵操作崗位的技能人才; (3) 懂項目管理、善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4) 緊缺和急需專業的應屆畢業生;(5) 公司當前緊缺和急需的各類執業持證人員。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崗位對應各類人員。 第二章 人才引進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條 人才引進的渠道 1 市場獵取; 2 內部人員推薦; 3 社會招聘; 4 校園招聘; 5 退休返聘; 6 人才特聘。(1) 以不觸動人事關系為前提,邀請行業專家在企業進行技術指導與交流,使企業3、獲得人才突破并實現知識傳遞; (2) 凡符合公司引進人才條件,可通過簽訂特聘協議,約定被聘用人權利與義務,實現公司相關業務預期并支付聘用費用。 第七條 人才引進的方式 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種人才引進方式: 1、通過直接建立雙方勞動關系方式引進人才針對高層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調入、招聘錄用等方式,鼓勵與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 2、通過勞務派遣建立用工關系方式引進人才 對沒有工作單位的(包括應屆畢業生),可通過公司指定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進人才。 3、通過聘用協議等不建立勞動關系方式引進人才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專家、資深人員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4、求所在、但求所為”的柔性引進機制,通過智力引進、智力借入、業余兼職、臨時聘請、技術合作等方式,靈活多樣的超常規、創造性地開展人才引進工作。 第八條 人才引進的程序 1、各單位根據公司發展規劃、所在單位年度經營狀況,崗位需求及定編定崗情況,編制并上報人才需求計劃,明確需求人才的數量、專業、層次、要求等。 2、公司根據最終人才需求計劃,經研究決定后,確定是否實施人才引進計劃。 3、成立以行政部牽頭的人才引進工作小組,研究制定人才引進的具體實施方案。 4、人才引進的具體流程詳見公司員工手冊之“招聘管理作業指引”。 第三章 引進人才職責及待遇第九條 引進的高級技術人員采用聘用制的,按照責、權、利一致的5、原則簽訂工作協議,約定崗位職責、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關事宜,實行合約管理。 第十條 引進的各類復合人才由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十一條 專業人才適用公司各專業序列管理辦法或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辦法,其薪酬比照公司內同類人員確定。 第十二條 引進人才若屬“公司當前緊缺和急需的各類執業持證類”人員,應將執業資格證注冊在公司滿兩年及以上并協商簽署證書聘用協議,公司在注冊成功后根據“執業資格管理作業指引”給予對應的執業津貼。 第四章 人才引進的激勵與培養第十三條 對被引進人員激勵與培養 1、公司加大對引進人才的培訓力度與投入,通過對引入人才專項培訓來提升系統人員整體專業技6、能。 2、引進人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派遣勞動合同的,可參加公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表現優秀的,可優先解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被引進人才可參加公司各專業序列申報,經公司評審后享受相應序列級別待遇。 4、公司對被聘為內部講師的人員,根據講師級別給予對應講師授課費用。 5、適用公司師徒制度規定,對被指定為“師傅”的人員享受“師傅”的各項帶徒權利與義務。 6、對表現優秀的引進人才納入后備干部隊伍,并與員工共同搭建職業生涯規劃。 7、對引進執業持證類人員,公司為其辦理年度繼續教育及各類注冊事宜,費用由單位承擔。 8、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需代表公司參加國內或行業內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的,經各單位負7、責人批準后,相關費用可予以報銷。 第十四條 對其他人員獎勵與懲處 1、對由內部人員推薦而引進的優秀復合型人才或公司急需各類成熟型人才,公司在與被引進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并經一年期考核通過后,給予推薦人員 1000 元/人/次推薦費。 2、公司對引進應屆畢業生采取“師徒制”培養模式,具體要求如下: (1) 公司將應屆畢業生人才培養計劃納入分公司人才培養與開發目標責任狀,并將目標責任狀進行分解細化至所對應崗位的“師傅”、“部門/項目負責人”、“所屬單位行政部負責人”及“團支部書記”等人員。 (2) 公司在與新簽應屆畢業生及其師傅簽訂師徒協議時,應將負有培養責任的相應人員的職責與權利及獎懲予以8、明確規定,并予以落實執行。 (3) 公司應落實應屆畢業生工作未滿一年而離職人員的真實離職原因,對確因公司原因導致離職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培養責任。 第五章 人才引進的管理與考核第十五條 人才引進的管理 1、公司將人才引進及培養目標及計劃細分至各單位人才培養計劃,并與分公司簽訂人才培養與開發目標責任狀。 2、對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公司與引進人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參照公司員工手冊之“勞動關系管理作業指引”執行;對不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公司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協議。 3、按照引進人才目標管理要求,與引進人才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等相關文書。 4、對執業持證類人員,引進人員有義務也有職責參加并通過執9、業證書的年度繼續教育,并在辦理各類注冊過程中提供所需個人各項材料。 5、引進人才如簽約期未滿而提出或要求終止協議(含調離、辭職、自動離職和解聘等),應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人才引進的考核 1、按照規定,對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引進人才的考核,考核以崗位目標責任書為主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兌現的依據。 3、經考核,對業績較差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后應予以淘汰或轉崗。 4、對合同期滿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 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