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及應收賬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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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98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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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及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天津XXXX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授權審批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明確企業合同審批權限,規范企業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規范企業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2章 適用范圍第3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2、義務的合同或協議。第4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批。第5條 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務、職能部門。第6條 本制度中所稱業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級審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第3章 授權審批職責第7條 合同分類。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100萬元資金支出或200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100萬元資金支出或200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第8條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第9條 總經理職責。1審批3、企業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本。2負責企業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3授權業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第10條 財務總監審核企業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本。第11條 各部門負責人職責。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文本2協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3初步審核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第12條 法律顧問職責。1草擬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或企業重大、特殊合同。2監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本。第4章 授權審批流程第13條 原則上,在業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各部門應盡可能使用企業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本。第14條 法律顧問草4、擬的格式合同應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第15條 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本應經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然后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序亦同。第16條 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財務總監審查后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序亦同。第17條 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序亦同。第5章 附則第18條 本制度由企業經理辦公會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9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辦公室審議批準后生效。第20條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實施。天津XXXX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5、司合同會審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督,規范企業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對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第3條 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經理辦公會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第2章 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第4條 合同擬定。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本以及業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2合同擬6、定者須按企業規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后結束。第5條 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1評審組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4經理辦公會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第6條 合同會審要點。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7、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備等。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第3章 合同會審管理規定第7條 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第8條 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現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定部門進行溝通。第9條 會審中發現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8、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第10條 各會審部門對合同的會審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第11條 根據法律規定及企業需要,會審通過后的合同文本應及時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第12條 會審通過的合同報總經理審批后,應統一進行分類連續編號,并由財務部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專人保管。第4章 附則第13條 本制度由企業經理辦公會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2009年1月1日實施。天津XXXX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加強對企業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規范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保管等。第2章9、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第3條 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第4條 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經理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第5條 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經理辦公會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第6條 業務經辦人代表企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第7條 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1未經編號的合同。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第8條 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10、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第3章 合同專用章的保管第9條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第10條 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第11條 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第12條 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第13條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第14條 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11、存10年。第15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4章 附則第16條 本制度由企業綜合管理部和經理辦公會制定并負責解釋。第17條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天津XXXX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監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現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第2章 合同違約處理第3條 合同簽訂后進入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12、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第4條 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3要求定金擔保。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后,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13、。4要求賠償損失。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第5條 企業自身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第3章 合同糾紛處理第6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第7條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第8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14、決。第9條 企業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10條 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第4章 附則第11條 本制度由經理辦公會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施。第12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經理辦公會。天津XXXX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保證企業最大可能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同時防范應收賬款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所稱的應收賬款,包括賒銷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和企業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主要包15、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第2章 賒銷業務管理第3條 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第4條 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第5條 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第6條 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30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總監,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第7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16、和賒銷。第8條 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第3章 應收賬款監控制度第9條 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10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總監、銷售經理及總經理。第10條 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第11條 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第12條 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17、返回時間,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第13條 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第14條 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第15條 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第16條 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18、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第4章 應收賬款交接第17條 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第18條 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第19條 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30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19、任。第20條 離職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第21條 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2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第22條 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第23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第24條 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第25條 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第26條 應收賬款交接后1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第27條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