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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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36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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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2、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3、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4、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針對公5、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6、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7、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