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飲部表彰及獎勵紀律處分制度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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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9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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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餐飲部表彰及獎勵紀律處分制度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餐 飲 部 獎 懲 制 度 細 則一、表彰及獎勵:(1分=1元)1、對提高公司管理和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獎100-500分)2、敬業樂業、忠于職守、品行兼優、精通業務、工作成績突出者。(獎50-100分)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獎50-200分)4、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獎100-300分)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獎50-100分) 6、例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著成效者。(獎2、50-200分) 7、拾金不昧,受到客人書面表揚一次者。(獎30-100分) 8、由各部門每年度推薦本部門最佳員工名單上報行政部,進行統一投票選舉。當選最佳員工者可獲得獎金同時頒發“最佳員工證書”以資鼓勵。9、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書面表揚者。(獎50-100分) 10、在同行業各類競賽活動中取得名次,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獎30-100分) 11、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酌情給予獎勵。 12、凡獲公司表彰的員工,其事跡均記入檔案,作為今后行政部考核與使用的參考依據。 二、紀律處分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輕微過失(甲類),一般過失(乙類),最后警告、辭退(丙類)三類行政處分,3、同時并處經濟處罰。 (一)甲類處分(1分=1元) 1. 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扣5分) 2.儀容儀表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扣5分) 3.私自乘坐客用電梯。(扣5分) 4.當值時喧嘩、并在酒店內發生不必要之聲浪。(扣5分) 5.下班后非因工作在酒店內逗留。(扣5分) 6.違反更衣柜管理與使用規定。(扣20分) 7.上班時間吃客人剩余的菜或飲料(扣10分) 8.在酒店范圍內,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或作視而不見,沒有及時處理者。(扣10分) 9. 上下班不打卡,代人或托人打卡者。 (扣50分)10. 打碎餐具應主動申報,否則按成本價的10倍賠償 11. 遲到、早退按分鐘計(半小時之內)。 (扣10分4、)12. 工作時間咀嚼口香糖或吃東西者。(扣5分) 13. 服務時未用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扣5分) 14. 未經過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親友或其他人到酒店參觀。(扣5分) 15. 服務效率差,引起客人投訴的。(扣50分) 16.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私自調班、調休(扣10分) 17. 非工作需要監聽電話。(扣10分) 18. 違反操作規程但未造成事故者。(扣50分) 19 當班時間串崗、離崗、聊天、打瞌睡、情節較輕者。(扣10分)(二)、乙類處分(1分=1元) 1.擅離工作崗位。(扣30分) 2.涂改、移去或遮貼酒店之告示或通告。(扣30分)3.拾遺不報或收受客人所給小費、物品而未上交。(扣50分5、) 4.當值時睡覺。(扣30分) 5.對上級、同事和客人有不禮貌言行。(扣30分) 6. 工作場所吸煙。(扣50分) 7. 上崗前喝酒及吃有氣味之食物。(扣20分) 8. 無故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及以上或無故曠工一次(扣50分)。 9. 拒絕接受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和管理。(扣30分) 10. 違反部門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程度較輕者。(扣50分) 11. 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領導(扣50分)12. 客人買單后酒水或其它物品沒有退(扣50分) (三)、丙類處分(1分=1元,或辭退) 1.對上級命令陽奉陰違或公開拒絕執行。(扣100分) 2.態度惡劣、侮辱或傷害賓客。(扣100分) 3.病假期間在外另6、謀職業者。(扣100分) 4.未經主管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鑰匙。(扣200分) 5. 盜竊酒店或客人財物以及私吞共有小費等行為。(立即解雇、追究責任、送交司法)6. 在同事間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或散布、傳播謠言,破壞團結。(扣200分)7. 與客人發生爭吵。(酌情處理)8. 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酒店或客人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扣200分)9. 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10. 私自使用或食用本酒店的物品和食品,扣除當月獎金,嚴重者立即開除,不結工資。1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立即解雇) 說明: (一)員工第一次受到甲類處分,如在15天內再犯甲類處分,紀律處分升級為7、乙類;如15天內再次犯甲類處分,升級為丙類,給予即時辭退處理。 (二)員工第一次受到乙類處分,如15天內在犯乙類處分,給予即時辭退處理。 (三)員工在一個月內,累次犯甲類處分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累次犯乙類處分兩次以上者(含兩次),扣除本月的浮動工資。 (四)口頭警告: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者,部門經理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記錄檔案,若重復再犯,員工將獲書面警告。 (五)書面警告:適用于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警告書由部門經理或行政部發出,上面須列明員工觸犯的細節,員工須在警告書上簽名,表示知道此警告書的發出,警告書副本送交行政部歸檔。分為“過失通知書”及“警告通知書”兩種,尚在警告書發出后半年,該員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提出取消警告書申請,經行政部同意后,不再存檔。(六)最后處分:經發出兩次書面警告后,如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的員工,酒店將對其做出即時開除處理。 (七)即時開除:凡觸犯丙類過失,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將被即時開除(解雇)。對被開除的員工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