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首飾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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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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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1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長期、穩定的良性關系,促進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投資者關系是指2、公司與公司的股權、債權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的原理加強與投資者之間溝通,促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戰略管理行為。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及目的 第三條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及目的 第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則:1遵循充分披露投資者關心的與公司相關的信息的原則,強調信息披露的主動性;2遵循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3公司應向投資者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3、對投資者造成的誤導;4信息披露工作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對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應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第四條 第四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1尊重投資者、對投資者負責、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2 2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促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3促進公司的誠信建設;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和工作內容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和工作內容 第五條 第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1公司的發展戰略及發展前景;2 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及運營過程中4、的其它信息,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與投資者溝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產經營、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重大投資及其變化、重大重組、對外合作、財務狀況、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層變動、管理模式及其變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等公司運營過程中的各種信息;3企業文化相關信息;4企業外部環境及投資者關心的與公司相關的其他信息。第六條 第六條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的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電話等方式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成本。第七條 第七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1投資者;2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3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5、等傳播媒介;4證券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等其他相關機構。第八條 第八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責有:1信息溝通:按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地進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資者所需要的投資信息并予以發布;回答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收集公司現有和潛在投資者的相關信息,將投資者對公司的評價和期望及時傳遞到公司決策層;2定期報告:主持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編制、設計、印刷、寄送工作;3籌備會議:籌備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資料;4擬訂、修改有關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規定,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3 實施;5投資者接待:與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關注度;6公共關6、系:建立與維護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良好的公共關系;7媒體合作:維護與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引導媒體的報道;8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及時披露與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9與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保持經常聯系,提高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關注度;10跟蹤和研究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行業動態以及監管部門的法規,并通過適當的方式與投資者溝通;11與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專業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咨詢公司、財經公關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關系;12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第九條 第九條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為公司信息披露7、的指定報紙,巨潮網()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網站。根據法律、法規和深圳證交易所規定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紙和網站公布。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 第十條 第十條 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主管負責人,證券事務部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具體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漏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門、分公司、公司持股超過50以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實施投資者關系8、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公司應積極創造條件,培養或引進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通過培訓方式,加深相關人員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公司持股超過5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4 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當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是公司面對投資者的窗口,代表公司的形象,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素質和技能:1對公司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公司運營、財務、產品等狀況;2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證券、法律、法規、財會及公司治理;3熟悉證券市場,了解各種金融產9、品和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4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5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6有較強的寫作能力,能夠撰寫公司定期報告及各種信息披露稿件。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內部信息報告負責人和各分、子公司內部信息報告負責人、聯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報告規定披露事項,以便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及時、全面掌握公司動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除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表任何言論,經過培訓并得到明確授權的除外。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 自10、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各種活動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信息(又稱強制性信息披露)以外的信息。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在進行自愿性披露時,要以公平原則面向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使機構、專業和個人投資者能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投資活動,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計劃、經營環境、戰略計劃及發展前景等持續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幫助投資者作出理性的投資判斷和決策。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預測性質的信息時,應以明確的警示性文字,具體列明相關的風險因素,提示投資者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第11、二十條 第二十條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過程中,當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已披露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5 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預測難以實現時,對已披露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對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結的事項,應進行持續和完整披露,直到該事項最后結束。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按照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各信息相關部門應提供擬自愿披露的相關信息,并確保相關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向公司董事、監事、12、高管人員以及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人員通知有關信息的披露口徑。第六章 投資者關系活動 第一節 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 第六章 投資者關系活動 第一節 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做好股東大會的安排組織工作,在召開時間和地點等方面充分考慮便于股東參加,尊重股東的質詢權。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絡對股東大會進行直播,以及適當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并對會議情況進行詳細報道。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股東大會過程中如對到會的股東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董事會秘書或其授權人應盡快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第二節 網站 第二十六條 第二節 網站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秘書應協調公司13、相關部門建立公司網站,并開設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介紹公司的最新信息和發展動態。在網站上開設論壇,投資者可以通過論壇向公司提出問題和建議,公司也可通過論壇直接回答有關問題。設立公開電子信箱,投資者可以通過信箱向公司提出問題和了解情況,公司也可通過信箱回復或解答有關問題。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站地址。當網址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網址。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公司不得在公司網站上刊登傳媒對公司的有關報告及分析師對公司的分析報告。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專業部門應對公司網站及時進行更新和整理,將歷史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6 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14、區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對于論壇及電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及答復,應加以整理后在網站的投資者專欄中以顯著方式刊載。第三節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和路演 第三十一條 第三節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和路演 第三十一條 公司視情況在定期報告結束后、實施融資計劃或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時候舉行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應采取盡量公開的方式進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取網上直播或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如采取網上直播方式,事先應以公15、開方式公布會議舉辦時間,登陸網址以及登陸方式等。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可事先通過電子信箱、網上論壇、電話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資者的有關問題,并在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上通過網絡予以答復。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如不能采取網上公開直播方式,應邀請新聞媒體的記者參加并做出客觀報道。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有關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的影象資料應放置于公司網站上,供投資者隨時點播。在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有關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應放置于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第四節 一對一溝通 第三十七條 第四節 一對一溝通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及經營班16、子在認為必要的時候,應對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與投資者、基金經理、分析師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介紹公司情況、回答有關問題并聽取相關建議。在一對一溝通中,應平等對待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參與一對一溝通活動創造機會。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為避免在與投資者的溝通中可能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公司應將一對一溝通的相關音像和文字記錄資料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第五節 現場參觀 第三十九條 第五節 現場參觀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可以有計劃地安排投資者、分析師及基金經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資金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參觀。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7 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證券事務部統一負責現場參觀活動的組織和安排工作,應使參觀人員了17、解公司業務和經營情況,同時注意避免在參觀過程中使參觀者有機會得到未公開的重要信息。第六節 電話咨詢和來訪接待 第四十一條 第六節 電話咨詢和來訪接待 第四十一條 公司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投資者可利用咨詢電話向公司詢問、了解其關心的問題。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 公司證券事務部安排專人負責接聽咨詢電話并保證在工作時間電話有專人接聽和線路暢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時候,公司將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定期報告中對外公布咨詢電話號碼。如有變更應盡快在公司網站公布,并及時在正式公告中進行披露。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工作人員應認真對待每一個咨詢電話和每一個來訪的投18、資者,做好每一個電話記錄和每一次接待記錄,其中對于不能立刻答復的問題,應詳細記錄并留下對方聯系方式,在二個工作日內跟蹤掌握有關問題的確切情況后給予答復。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對于電話交流以及來訪接待過程中的信息交流,應遵守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在解決或答復投資者的咨詢問題時,如需要公司相關部門提供和準備材料的,董事會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填寫投資者咨詢問答信息交流登記表,做好信息交流登記。第七章 相關機構與個人 第一節 投資者關系顧問 第四十七條 第七章 相關機構與個人 第一節 投資者關系顧問 第四十七條 公司在認為有必要和有條件的情況下19、,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顧問咨詢、策劃投資者關系,以及媒體關系、發展戰略、投資者關系管理培訓、危機處理、分析師會議和業績說明會安排、投資者印象調查等事務。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公司在聘用投資者關系顧問時應注意其是否同時為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服務。如公司聘用投資者關系顧問同時為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公司應避免因投資者關系顧問利用一家公司的內幕信息為另一家公司服務而損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8 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公司不得由投資者關系顧問代表公司就公司經營及未來發展等事項作出發言。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公司應當以現金方式支付投資者關系顧問的報酬,不得以公司股票及20、相關證券、期權或認股權等方式進行支付或補償。第二節 證券分析師和基金經理 第五十一條 第二節 證券分析師和基金經理 第五十一條 公司不得向分析師或基金經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對于公司向分析師或投資經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資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時,應平等予以提供。第五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 公司應避免出資委托證券分析師發表表面上獨立的分析報告。如果由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應刊登時在顯著位置注名“本報告受本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 公司不得向投資者引用或分發分析師的分析報告。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公司可21、以為分析師和基金經理的考察和調研提供便利,但不得為其工作提供資助。分析人員和基金經理考察公司原則上自理有關費用,公司不得向分析師贈送高額禮品。第三節 新聞媒體 第五十六條 第三節 新聞媒體 第五十六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候選擇適當的新聞媒體發布信息。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七條 對于重大的尚未公開信息,公司不得以媒體采訪及其他新聞報道的形式披露相關信息。在未進行正式披露之前,不得向某家新聞媒體提供相關信息或細節。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把對公司宣傳或廣告性質的資料與媒體對公司正式和客觀獨立的報道進行明確區分。如屬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費用的宣傳資料的文字,應在刊登時予以明確說明和標識。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第六十條 第六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9 董事會審議通過。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