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公司員工薪酬結構及調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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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20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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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學公司員工薪酬結構及調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建立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實現企業與員工雙贏,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東莞市xx光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權責3.1.本作業辦法,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副總裁負責審核,由總裁批準后,予以公布執行; 3.2.人事行政部負責薪資的核定、薪資異動的送簽,薪資的核算作業及呈簽,新進人員的銀行賬號開立,工資條的發放;3.32、.財務單位負責轉賬支票的開立,銀行入賬資料的準備及銀行入賬手續的辦理作業;第四條 作業管理辦法 4.1.薪資結構 4.1.1.薪資結構為綜合工資=基本工資+周休日固定加班費+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全勤獎+工齡津貼+其他; 4.2.新進人員薪資定級與給付 4.2.1.新進人員依據用人部門負責人的建議給付薪資,由人事行政部依據薪酬架構標準表(見附件1)情況,核定新進人員的工資定級檔數; 4.2.2.新進人員入職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寫員工薪酬核定表(見表1),標明新進人員工資及職等幾檔由權限主管簽核以后,作為新進人員薪資的給付依據;4.2.3 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對當月新入職人員、當月轉正人員、當月薪酬異3、動人員匯編新進人員工資核定匯總表(見表2)、轉正人員工資核定匯總表(見表3),交于權限主管審核,作為工資表的核薪依據之一。 4.2.4.新進人員的工資核定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薪酬等級核定表; 4.2.5 全勤獎:月度30元,按實際出勤比率計, 4.2.6 工齡津貼:工作滿1年為50元,按年度每遞增50元,每月度按實際出勤比率計; 4.2.7.本公司人員的薪資狀況,應予以保密不得宣揚,同事之間更不得相到打探對方的薪資。第五條 薪資的調整 5.3.薪資的調整 5.3.1.涉及到已核決的崗位異動申請單(見表4),需要調整工資的,需填寫調薪申請表(見表5)交權限主管簽核以后,予以更新薪資資料; 5.4、3.2.每年的績效考核以后,公司有調薪需求時,依據考核結果,做出薪資調整,調整幅度依 據薪酬架構標準表中之表四對應級別進行調整,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提報公司權限簽核主管核準; 5.3.3.每年職等升級考試之后,有職位晉升的人員,有調整薪資要求時,由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門協商以后,填寫調薪申請表,交權限主管簽核; 5.3.4.薪資的調整種類有試用期轉正后調薪、年度考核以后的調薪、職位晉升以后的調薪、特別調薪;5.3.5.所有經簽核的調薪資資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存檔,并由人事行政部將相關調整的記錄記入員工個人檔案資料; 5.4.薪資的核算 5.4.1.新進人員自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薪資,離職人員自離職當日5、開始停止計薪; 5.4.2.薪資核算人員,負責獨立編制薪資明細和匯總考勤工時; 5.4.3.人事行政部薪資核算人員,應依據當月員工刷卡記錄、外出申請單、請假申請單、 出差申請單、加班申請單、工卡補簽申請單、等相關表單,匯總成員工考勤統計表,統計表匯總之后,交員工核對出勤記錄是否正確,經核對無誤之后,由人事行政部呈權限主管核準; 5.4.4.人事行政部依據員工考勤統計表及核薪資料,予以計算薪資,扣除代扣代繳款項后, 編制工資表(見表6)呈權限主管核準后,交由財務。 5.4.5 離職人員:每周四之前,由人事行政部對離職人員進行預先核算,并將本周離職人員工資預算表,提前交二天交至財務部,由財務部提前6、做好款項準備。 5.5.薪資的發放 5.5.1.財務部工作人員依據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工資表,編制工資代發銀發相關資料及財務傳票,相關資料呈權限主管核準后,開具工資相關轉賬支票;.銀行代發工資時,由人事行政部將工資表發放給員工并簽名,以利于員工核對當月領取工資數據;由財務人員將相關資料交由工資代發銀行,由銀行依據明細表將員工薪資轉入員工個人賬戶; 5.5.3.特殊情況下,員工未能及時開立銀行賬號的、不能通過銀行代發工資的、離職結現的,薪資可以用現金形式發放,領取時,財務需做好簽收記錄; 5.5.5.在職人員上月工資,于每月底發放;銷售部門人員,于每天15日前發放,離職人員工資,于每周四進行發放; 7、5.6.考核結果與工資晉級、年終獎運用 5.6.1.年度考核之后,有考核調薪需求者,參考薪酬架構標準表之表四 進行薪資調整; 5.6.2.年終考核之后,涉及到有年終獎金分配的時候,請參考薪酬架構標準表之表四,進行獎金分配; 5.7.考核結果與職等升級的運用 5.7.1.連續二次考核達C級(含C)以上者,具備參加職等升級考試報名資格首要條件,否則不予授理職等升級報名; 5.7.2.參加職等考試,獲得職等升級資格人員,將予以調整薪資標準,將以新的職等予以核定 薪資,核定原則以不低于原職等工資為原則,并由人事行政部填寫調薪申請表交 權限主管核準,并于下月的一日實行新的薪資標準;第二章 附則第六條 解釋權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歸人事行政部所有。第七條 公布實施本制度經總裁審批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